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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将审议中共代理人法 三位中研院士已「被请辞」

2019年09月10日 23:06 PDF版 分享转发

台湾的立法院在今个会期将审议「代理人法」,国民党立委发现在立法前,陆委会已紧缩学者前往中国任教认定,并有中央研究院人员因此被辞职,因而邀请教育部和陆委会官员作出说明,陆委会官员强调在修法前会广征意见。(锺广政 台北报道)

国民党立委陈学圣邀请教育部和陆委会官员,就紧缩台湾学者前往中国大学任教举行记者会,说明政策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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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学圣表示,中央研究院前法律研究员刘孔中,退休后到中国人民大学兼任教职,被陆委会认为属2004年公告禁止的大陆政务系统范畴,因此依照征询结果,导致这位研究员「被请辞」。

陈学圣指出,目前「被请辞」的中研至少有三位,令人担心其他在大陆学校任职的台湾学者处境。

陈学圣说:本来这是一件很单纯的事情,因为行之多年,很多著名的政务体系学校:北大、清大,浙大这些学校任教都不会有问题,所以不需要去跟教育部报告,也不需要报备。但是如果下个会期针对两岸关系条例,要落实到所谓法案的时候,就变成陆委会势必要去严格执行两岸关系条例第33条第二项的时候,政务体系的学校也会被列入认定的范围。因为你去是单纯教学,还是单纯的只是去做助教,每个个案都要认定,就会产生学术界的恐慌,这是我们担心的事情。

陆委会法政处副处长何达仁表示,刘孔中的个案,是因他在大陆专任职务、又回台兼职,这并非两岸条例适用范围,陆委会尊重中研院参照两岸条例精神判断的职权,但台湾人赴陆任教的规范,并未更动。

传媒询问如果台湾学者前往大陆任教,未来又「踩到红线」是否会受到处罚。何达仁指出,两岸条例当中有明确规定。

何达仁说:在两岸条例第92条里面有一个罚则的规定,如果他有一些特定公务员的身份、非公务员的身份,大概公务员的身份会用到刑责,如果是一般的不是公务员、没有特定身份的,大概一般是采行政罚款十万到五十万新台币。针对公务员或者特定身份的,这部分大概刑责分成两个部分,特定身份的大概是三年到五年(有期徒刑),另外公务员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何达仁表示,「中共代理人法」仍未定案,未来会收集多方意见,再进行立法程序。

何达仁说:代理人法的部分,其实目前相关的法案是采取登记制、禁止制或者揭露制都没有定论,各方都有一些意见出来,会不会影响到人民的权益太多,到底它跟现在的游说法、选举罢免法或者是政治献金法等等相关法令的衔接、适用,还有相关法律关系的适用,我们一定会倾听社会各界的声音,会去做妥善的沟通协调,获得社会最大共识去做推动。

但陈学圣质疑,民进党将推出「中共代理人法」,没有报备前往大陆教书的人,是否可能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照「中共代理人法」,在大陆任教的都可能被视为「中共代理人」,他要求陆委会通盘考量相关解释。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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