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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眼少女就警方取得手令提司法覆核 浸大学生会长控警方索偿

2019年09月12日 20:12 PDF版 分享转发

「爆眼少女」(左)就警方以手令取得其医疗报告,提出司法覆核,浸大学生会会长方仲贤(右)指警方非法拘捕,入禀要求赔偿。(资料图片)「爆眼」(左)就警方以手令取得其医疗报告,提出,浸会会长方仲贤(右)指警方非法拘捕,入禀要求赔偿。(资料图片)

上月在尖沙咀警署外受伤的「爆眼少女」,早前发律师信反对医管局向警方提交她的医疗报告,但警方直接向法庭申请并获批手令,已取得相关医疗报告;女事主申请司法覆核许可,高等法院周四(12日)开庭处理,押后颁下书面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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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女事主的律师在庭上指出,曾在9月初三度去信警方和律政司,希望取得警方的法庭手令,并禁止警方存取她的医疗报告。

律师陈词时以金钱比喻医疗报告,警方在不通知事主下无权提取其金钱,亦须将手令交给事主,以便寻求法律反对。

但警方一直没有回应,律师批评是不负责任及侵犯女事主的诉讼权,违反基本法第35条。

而代表律政司的一方表示,警方有责任调查严重伤势如何造成,有关责任有时凌驾于个人私隐;警方在8月底已取得法庭手令,从医管局取得女事主的个人资料和医疗报告,故女事主的律师信「来得太迟」,已「完全执行」手令,而基于公众利益有需要将手令内容保密,若认为警方做法侵犯私隐权,女事主可循民事途径索偿。

事发于上月11日晚,示威者包围尖沙咀警署又投掷汽油弹,期间一名女子右眼受伤,有人质疑是被警方布袋弹所伤。

另外,学生会会长方仲贤,上月6日晚在深水埗购买十枝观星笔后被捕,两日后获无条件释放,他认为警方非法拘捕和错误扣留,导致他身体受伤及蒙受损失,入禀区域法院控告警方要求赔偿。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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