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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上访老妇判重刑并威胁株连家人  粤作家遭强制驱逐被逼流浪

2019年09月13日 22:09 PDF版 分享转发

寿甯公安局长刘亮和检察院检察长刘晖曾专门召开联系会议研究重处张培兰。(寿宁检察院公开发布)寿甯公安局长刘亮和检察院检察长刘晖曾专门召开联系会议研究重处张培兰。(寿宁检察院公开发布)2019年9月11日,知名媒体人、作家刘水被强制驱逐出广州。(刘水社交帐户片)2019年9月11日,知名媒体人、刘水被强制驱逐出广州。(刘水社交帐户片)

福建寿宁县一名64岁妇人因上访被重判11年半,当地警方在通报中威胁者,不但自己入狱还会危及孩子的前途;各地被打压的人士指,这类事件是政府维稳升级所致,而有作家刘水等人亦因言论遭到打压。(黄小山 / 文宇晴 报道)

福建寿宁警方周五(13日)发布的警讯指,该县鳌阳镇64岁居民张培兰,以环境受到污染为由,长期多次赴省进京,以及到非信访场所寻衅滋事,近日被以罪和破坏生产经营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半,并罚款五万元人民币。同案被告刘进强、林培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及一年。

据检索的公开讯息显示,今次重判64岁老人,是黑龙江曹锐、丁凤夫妇13年有期徒刑之后,已知位列第二重的判决。引人关注的是,该案由警方抓捕一直到宣判,完全不为外界所知。

寿宁县政府和发布警讯的寿宁警方,以及曾多次被涉及的寿宁县环保局,都没有就事件接受访问。

根据寿宁警讯公众号显示,当地警方曾多次抓捕赴京上访人士,在一星期前,警方就通报五宗处罚的消息,其中一人被拘留,四人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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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代理访民曹锐夫妇案的律师冯延强指出,从敲诈勒索罪的基本定义上,就能发现政府根本不属于被害主体,并且从伦理和基本的道理上,访民被以敲诈勒索治罪,都是对法律的曲解,但很多事情没有办法说道理。

冯律师说:敲诈勒索罪最高法院有个司法解释,超过30万(元)的就能判10年以上。有个律师有个比喻,就是一个壮年男子被弱女子强奸了。生理上、伦理上、道理上都不成立的一个犯罪,实践中就被认定了。敲诈勒索罪的定义,就是行为人实施了威胁、要胁行为,逼使被加害物件心理上产生恐惧,而触犯自己的财产。政府不是一个有血有肉的自然人,他不会产生心理上的恐惧。所以说政府被敲诈勒索的性质,就不能认定。

山东青州的沈先生指出,类似的现象并非只有寿宁才有,当地警方周四进行70周年国庆安保誓师大会,当地一个街道办和派出所外,就挂出打击非法上访的标语,这表明官方的70周年国庆维稳,亦将上访者列为了重点打压对象。

沈先生说:我从派出所门口走,我看见挂出条幅来,就是打击那个不合理上访吧。甚么叫非法上访?这个就他们说了算了。我今天看了朋友圈,其他地方也有,挺有意思的。

旅日媒体人、作家柴椿芽发布消息显示,常住广东的作家刘水,近日持续遭官方打压驱逐,甚至一度与外界失联。本台记者联络上刘水,证实由本月5日被传唤要求他关闭社交网后,再次因发布被喝茶的文章,再度遭广州警方强制驱逐,他现在被逼在祖国流浪。

刘水:是9月5号传唤了八个小时出来以后,那几天把我的电脑手机都没收了,在10号呢,我就写了那个传唤记,国保非常紧张,然后有把我带到派出所,让我家里停水停电,强制我当天必须离开。我是11号国保把我送到火车站强制离开,我老家是甘肃的嘛,我户籍不在广东,我在广东生活了二十多年了。这种事应该很多吧,以前我在深圳的时候,也是这样把我驱赶离开深圳啊。

刘水指出,近来有类似遭遇的人很多,公民运动人士、法律人唐荆陵几天前就被广东警方拦截,强行送回湖北老家。

因时逢「六四」30周年,以及建政70周年,加上中美关系恶化等因素,中国官方自去年底即将确保政权安全列为全年首要任务。近期随著香港示威持续,官方更全面加大的镇压力度,维稳严控社会的每一个阶层。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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