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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警案件差人匿名 新闻团体强烈反对

2019年10月19日 21:27 PDF版 分享转发

记协主席杨健兴批评警员涉庭审案件均以匿名方式处理会影响公众知情权。(香港记协网站截图)记协主席杨健兴批评涉庭审案件均以匿名方式处理会影响公众知情权。(记协网站截图)香港记者在近日的社会事件中坚守岗位报道真相。(路透社资料图片)香港记者在近日的社会事件中坚守岗位报道真相。(路透社资料图片)

过去一星期,有6宗案件的控罪书中,控方都将警员、事主等匿名。控方指出,因应网上「起底」事件,认为有需要保障相关人士资料。更有检控官曾以保护身为的证人为由,要求颁下匿名或言论禁止令。有大律师表示,从未见过在袭警案中,会有涉案警员的身分被隐藏,他质疑警察是否滥权。另外9个新闻界团体发联署声明,忧影响新闻自由及公众知情权。(文海欣 报道)

警察公共关系科署理总警司江永祥,曾于9月初的警方记者会中,就网上出现一些针对警方的指控作出回应,他称如有证据应提出,警方会严肃跟进,更指法庭从来都不接受匿名证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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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近日多宗有关修订《逃犯条例》所引起的案件,都可以见到控方在法庭文件中,为有关警员例如受伤警员及负责拘捕的警员隐名。例如在立法会议员区诺轩被控于旺角冲突袭警一案,控方周四(17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时,指因应网上「起底」事件,认为有需要保障相关人士资料,要求以代号隐去两名受伤警员的姓名。

另外一些裁判法院进行的聆讯中,检控官曾以保护身为警察的证人为由,要求法庭颁下匿名或言论禁止令。

就此,香港记者协会、Hong Kong Free Press、独立评论人协会等9个团体发联署声明,对有关措施表示极度关注。他们指,若法庭颁下匿名或言论禁止令,将会禁制新闻界公布警察证人的身份及其编号,限制了新闻界对刑事诉讼的全面报道。声明续指,检控官的申请触及《基本法》第二十七条保障新闻自由的基础,以及《香港人权法案》第十条保障的公平及公开聆讯的权利。

香港记者协会主席杨健兴对本台指,希望了解其申请理据及准则,是否警方要求,律政司便会申请。他担心影响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及公众知情权。

杨健兴说:我们会担心这个会否与公平、公正、公开的审讯有抵触。如果这样,会影响公众知情,因为传媒如果禁止知道这些资料或作出报道,亦会影响公众知情权及新闻自由。

法政汇思发言人、大律师苏俊文对本台称,据经验,他从未见过在袭警案中,会有涉案警员的身分被隐藏。他质疑部份案件中,警察只属调查角色,并不涉及案件,而且亦非确切知道姓名公开后,会有人身安全问题,苏俊文认为匿名并无必要,质疑警察滥权。他认为,公开审讯及有记者旁听,就是要显示法庭具透明度,市民亦有知情权。

苏俊文说:当然明白事主被起底会不开心,但这个没有人身威胁,似乎是否警察滥权呢?因为有些示威者被捕,也可能有「蓝丝」放上网,指在facebook找到,在哪里教书等。如果这样说,是否所有用也要用X、Y…. (匿名代号)呢?

苏俊文续解释,根据惯例,代号一般只用于性罪行受害者、儿童、敏感事情案件例如艺人、或恐被寻仇的人等。

另一方面,根据过往的案例,法庭以《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156条颁下匿名或禁言令,通常是要保障性罪行受害人。不过,检控官最近提出的申请,则与性罪行受害者的案件无关。

9个发联署声明的新闻界团体包括香港记者协会、众新闻、Hong Kong Free Press、立场新闻、独立评论人协会、大专新闻教育工作者联席、香港摄影记者协会、明报职工协会,以及壹传媒工会。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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