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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新指引称得警批准方可进入现场救人 民权组织担心影响救援

2019年11月12日 19:41 PDF版 分享转发

香港事件持续5个多月,有消防和救护人员在救援时多次受到警方阻挠。有传媒报道指,周二(12日)发出新指引,在事发现场,要得到警方批准才可进入范围执行职务,又呼吁消防员尽量避免与警方争执。消防处承认已发出内部指引,提醒人员在处理暴力事故时要与警方合作。有议员批评,新指引只会助长警权过大的问题。(黄乐涛 报道)

消防处发言人周二(12日)以电邮回覆本台查询时指,由于连月来聚众及不断发生,而且情况越趋复杂及严重,处方有必要对现行的指引进行补充,以提醒同事处理暴力事故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其中包括保障同事自身安全、与警务人员在处理有关事件的分工等。该「补充指引」由消防处于周二向属员发出,只供本处人员参照。

发言人又指,处方人员在执行职务,包括灭火救援及提供紧急救护服务时,可能涉及暴力情况的出现,因此本处有既定的处理暴力事故指引,供属员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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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苹果日报》报道,消防处周二向属员发电邮,提醒处理暴力事故时要注意事项。新指引表示,警方在事故现场时,会评估当时安全情况,以决定是否让消防处人员进入「热区」,即非安全区域,贴近事发地点执行职务,若警方认为消防员不适宜进入「热区」执行职务,可要求他们立即离开现场。

指引又指,消防员若被人阻碍执行职务,不要与在场警务人员发生争辩,应该保持冷静,以自身安全为重,并尝试向对方解释正在提供紧急服务,刻不容缓,如对方不予理会,或遇有突发或未能即时处理的情况,应尽快将情况通知消防控制中心,由消防处管理层及担任指挥官的人员与警方指挥官协调和部署。

新指引又称,消防处与警方一直有明确的分工,处理暴力事件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且不存在任何从属关系,但指警方是负责确保现场所有人士,包括正在执勤的消防处人员等人士的安全,消防处人员则进行灭火救援及治理伤病者的工作。

立法会议员许智峰对本台表示,消防员与警察属于政府的部门,都是为市民服务,

大家有着同等的权力,认为处方这样做是偏帮警方。他指,警方在处理反修例示威中已被质疑使用过份武力,被指警权过大,消防处的新指引实施后,警权过大的问题只会恶化下去。

许智峰说︰大家都是政府部门,大家都是紧急的服务,为何警队的服务比较紧急?为何他的权力比较优越,大过其他的紧急部门呢?消防处理那些不是生命吗?看到政府就是用一些手段,希望给予警方再多些方便及权力,其实一句说话,(警方)有枪就甚么都可以做,当了自己是军队了。

民权观察成员王浩然认为,消防员经过特别的训练,专门处理一些危急的情况,若果消防员进入「热区」执行任务时受到限制,这会影响救援的工作,这或会对市民造成危害。

王浩然说︰对于消防处发出一个这样的指引,我觉得相当令人失望的,因为消防员本身受过专业的训练,如何在一些困难环境入面去工作,在一个环境恶劣的地方去保护到自己安全,同时亦做到救援的工作,我认为一些紧急的服务,包括医疗,以及救火工作,是不应该受到不合理的延迟。

王浩然表示,警方不应为了自己的方便而去阻碍救援的工作,警方及消防员应该互相合作,这样才真正可以为市民服务。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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