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社:匿名法官批47人案马拉松式聆讯 折磨被告剥夺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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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香港法官匿名炮轰47 人案马拉松式聆讯,矛头直指总裁判官苏惠德。
路透社周三引述多位香港匿名法官指出,他们认为上月发生的马拉松式民主派初选案保释聆讯做法剥夺人权,不可接受。报道援引这些现任及退休法官表示,这场为时近40小时的聆讯折磨被告及剥夺基本权利。有退休法官直指总裁判官苏惠德的处理手法有「严重错误」。有现任法官更批评,是次聆讯令人联想到中国大陆用来羞辱异见人士的「公审」(show trials)。(方德豪 报道)
47 名香港民主派人士因为于去年参与或组织立法会初选,被落案起诉「串谋颠覆国家政权」,并于3月上演一幕「马拉松式」保释聆讯。首日聆讯一直进行至凌晨近 3 时,多名被告不适送院。虽然次日审讯时间有所缩短,于晚上 10 时半休庭,但总裁判官苏惠德拒让被告梳洗更衣,直至第三日提堂前他们才能梳洗,但47人仍未能更换内衣裤等衣物。
《路透社》报道标题指出,香港正迎来「中国风公义」(China-style justice)。报道援引一名在职法官及两名退休法官表示,初选案47 名被告遭受到「不寻常的折磨」。他们认为,案中各被告在申请保释,但相关程序令他们被困在法庭内数日之久,睡眠等基本权利被剥夺。他们直指,这种做法跟香港普通法的传统存有巨大分歧。
其中一名退休法官认为,事件令人震惊,指裁判官有权行使酌情权控制聆讯时间,并确保庭内的人获适当照顾,「我实在无法理解,怎么会导致如此严重错误」。
现任法官:令人联想起「中式公审」
报道引述一名现任裁判法院裁判官指出,这次案件的保释聆讯,令人联想起中国等独裁国家使用的「公审」(show trials),目的只为公开羞辱及打击政治对手。
《港区国安法》第 42 条列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路透社》形容,这条规定令被告的保释门槛大为提高,并且与《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所订明的保释原则不同,令被告在审讯前就可能要被拘禁数月之久。
律政司在回覆《路透社》查询时指称,正在审视各级法院在处理涉及大量诉讼人和旁听人士案件的安排,包括聆讯时间编排等。律政司在 3 月 5 日的一篇声明中,亦承认面对前所未有的重大挑战,「有关安排的具体细节难免有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