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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庭】马鞍山火烧人案围观夫妇重审罪成囚5周被拒保释上诉

2023年08月29日 21:52 PDF版 分享转发

2019年反修例运动期间发生的火烧人案,一对路过夫妇被控在公众地方作为扰乱秩序行为,原获裁定罪名不成立,但律政司提出上诉得直,重审判官周二(29日)表示,本案控罪属预防性质,指两名被告行为有令他人破坏社会安宁的实际或迫切风险,改判二人罪成并判囚5周,两人申请保释等候上诉亦被拒绝。

两被告在现场围观指骂

两名面对重审的被告,分别为陈海云(现37岁)及邝耀文(现43岁),被控于2019年11月11日,在马公园连接马鞍山广场的行人天桥喧哗及作扰乱秩序的行为,意图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或相当可能导致社会安宁被破坏。控方案情指,当日陈曾向事主叫喊「返大湾区啦」、邝曾称「你走啦,中国人」,而两人为夫妇关系。

案件首次审讯时,由裁判官林希维于2020年8月17日,裁定两人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及后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诉,惟控方至2022年1月17日才把第一份草拟案件呈述交予辩方,而高等法院就在今年5月17日开庭,处理律政司的案件呈述上诉,并由高等法院就在6月9日裁定,原审的无罪裁决在法律上出错,认为在当时社会气氛下,两名被告的喧哗行为属「火上加油」,相当可能导致在场人士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颁令案件发还原审裁判官重新考虑裁决。原审裁判官林希维于是在7月14日开庭再度听取控辩双方陈词,至周二改判两人罪成。

裁判官考虑控罪属预防性质

裁判官林希维裁决时解释,案发时正值反修例事件高峰期,政见冲突时有发生,指案中事主当日曾与他人发生肢体碰撞,其后有人挑衅事主,向事主叫喊,认为反映叫嚷者当时或随时动武,两名被告随后的喧哗行为就属「火上加油」,又指被告邝耀文向事主称「你走啦中国人」后,当时事主已走近并打算理论,认为由当时开始,不论事主或其他在场人士,都有可能使用武力。

就辩方在重审时,曾力陈事主仅在言语上不甘示弱,不会诉诸非法武力;裁判官林希维拒绝接纳有关说法,认为事主早已与他人争执且有所动作,认为当时虽有途人劝止各方并提醒切勿动武,但当时仍有部分人情绪高涨,基于本案控罪属预防性质,故在重新考虑后,认为两名被告的喧哗行为存有令他人破坏社会安宁的实际或迫切风险,因此改为裁两人罪名成立。

控方花约16个月草拟案件呈述初稿

辩方在判刑前求情时指,事主以长达5分钟的粗口挑衅他人在先,两被告在近乎最后阶段才忍不住指骂,反问所谓的「火上加油」,「个火边度嚟?」,认为非由被告引发,强调两人当时的目的,是令事主面目无光败走而非打人,又指涉案扰乱秩序行为有别于无故叫嚣或投掷杂物,潜在风险仅涉及双方继续对骂,案情相对较轻微,并指两名被告在本案受尽长时间折腾,冀判处非监禁式刑罚或以缓刑处理。

对于花上约16个月草拟案件呈述初稿,控方回应时力陈是因当时需处理「海量级」跟反修例事件相关的上诉、刑期覆核和暴动案审讯,故在特别社会背景下需花较长时间准备,非故意疏忽或不跟进案件,认为并非属控方过失,惟同意案发至今近4年,无疑令被告受困扰,认同法庭有权对被告给予格外开恩的刑期扣减。

裁判官林希维判刑时指,案发时社会气氛恶劣,当日事主以寡敌众,被黑衣人打至血流披脸,两被告仍以挑衅说话叫嚷,直指两人不论政见如何,做法应被谴责,又指非监禁式刑罚不足反映本案严重性,考虑喧哗内容及语气态度等,直言即时监禁是唯一判刑选择,以监禁6星期作量刑起点,基于控方延误酌情减刑1星期,判两被告入狱5星期。就辩方表明有意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并为两被告申请保释等候上诉,就被裁判官拒绝,两人须即时服刑。

案件编号:ESCC2586/2019

记者:吴婷康 责编/网编:毕子默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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