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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成了"第三者" 新郎新娘婚礼当天"断交"

2017年03月04日 4:44 PDF版 分享转发

2月28日本是石首市横沟市镇小青年大喜的日子,家里已接来了客人,宰了两头猪,搭好了喜棚,万事俱备,只待入洞房。谁知就在这一天凌晨,他和竟然在石首市公安局横沟市调解书上签下了分手的名字。望着欲飞的新娘和已做好的喜筵,其是欲哭无泪。

2017年2月27日20时30分许,石首市公安局横沟市派出所接报警称:横沟市镇某酒店内有人发生纠纷。到达现场后,竟发现发生争吵的双方竟是一对次日要结婚入洞房的新人。看着双方脸红脖子粗互不相让的场面,特别是男方亲友情绪十分激动,聚集人员达20人左右,现场气氛剑拔弩张,警察决定将双方带至派出所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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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派出所,经耐心询问得知,廖云(化名,32岁)几年前在外省打工时,结识了34岁的当地女青年(化名),双方一见钟情,感情火热升温,杨紫还来到横沟市镇,双方订于2月28日举行。在商量时,杨紫称等父母从家乡来参加婚礼时再订。考虑到生米已成熟饭,廖家并没太在意,一心一意准备婚礼。2月27日杨紫的父母终于来到石首市横沟市镇,等他们一家一碰头,提出的彩礼要求令廖家目瞪口呆:男方除了要支付10万元彩礼外,还必须限期在石首城区购买一套新房,而且新房只能写女方名字,如达不到条件不结婚。“这简直太过份了,不是嫁女是卖女,而且双方没拿结婚证,日后她们把房子一卖,拍屁股走人,岂不是人财两空”。廖家坚决不答应,称宁可分手。而杨家称他们地方婚俗就是这样的,要求并不过分。

警察为防止事态扩大,听取双方诉求,耐心调解,男方提出对女方不了解,且双方性格不和,提出拒绝结婚,女方归还已给部分礼金的要求。女方在辩解的同时,也感觉结婚无望,同意分手。经警察反复教育、劝说,2月28日凌晨,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新娘一方自愿返还和赔偿部分新郎一家已付彩礼和为准备婚礼的花费,从此两人再无任何关系,双方互不相扰。主持调解纠纷的石首市公安局横沟市派出所指导员张鹏在调解的同时,对男女双方进行了思想教育:情感非儿戏,了解要深入,彩礼应适当,婚姻当慎重。

来源:荆楚网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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