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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冠县于欢案:中国国情是最大的陪审团

2017年03月30日 8:50 PDF版 分享转发

2016年4月14日,山东聊城,女企业家的儿子,因受不了催债人员侮辱母亲,用水果刀将催债人等4人刺伤,催债人杜志浩去医院途中抢救无效死亡。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经《南方周末》曝光后,中国国论哗然,民意汹涌,普遍认为该案定性不正确,量刑过重。

民意鉴于对社会的认知和良知。目前小额贷款的金融公司、讨债公司遍地都是,由此,造成的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恶性案件在我们身边不绝于耳,但目前鲜有遭公安机关打击,已经影响了社会稳定。作者邻居就有二例,主要情节都是赌博没钱,放债公司主动放贷,然后因还不起赌债受到暴力讨债。无锡孙某被,半夜跳围墙,右胫腓骨骨折,然后卖房还债;赵某赌博欠放债公司70万元,赵某家庭东拼西凑、卖房还债,给本以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还给亲戚带来了麻烦,这二例当事人均未报警。另一方面,放债公司老板腰缠万贯,出门前呼后拥,已经有化的特征。于欢案刺死辱母者案四个月后,放高利贷的吴学占因涉嫌黑社会被带走,所报道的“发家史”让我们领教了“黑社会”的手段残忍。

民意鉴于对警察的认识和在本案中的不作为。案发当天,吴学占、杜志浩等催债人百般凌辱,从门玻璃外看到此般凌辱的员工,赶紧走出大厅偷偷拔打了110,后来这名报警的员工被催债人员殴打,手机摔坏。凌辱4小时后,警察接警到达。当晚,警察们进入公司简单了解情况后,扔下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对追债人的寻衅滋事与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警察均未作处理。警察在动迁公司的胁迫、暴力侵犯公民的财产、人身权时存在大量不作为现象;在地方政府的行政中,警察扮演了帮凶的角色,甚至一起参与强拆,有些动用了暴力机器对付钉子户,而行政强拆是非法的;警察对付存在随意性,许多访民被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其中一些访民并没有违反《治安处罚法》或《刑法》,按的罪名大多是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等,如果这些罪名成立,那吴学占、杜志浩等催债人更加坐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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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鉴于法理和情理。吴学占的小额贷款的金融公司年息达到120%,远超民法的最大36%的范围,应当不受任何法律的保护,属于司法解释中所称“非法债务”。于欢刺死辱母者案,那些讨债者“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显然,本案中的被害人在案发前有重大过错。根据刑法理论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即使于欢构成故意伤害罪,也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刑法》第20条第一款的正当防卫并且没有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不应负刑事责任;第二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于欢在公权力无法救济、非法拘禁和母亲被羞辱的心理风暴冲击下,实施的激愤行为。从社会价值的观点看,按照案件情况,存在着减轻或从轻处罚的余地。普通的群众都可以得出一致的结论:面对此种情形,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的,而有正当防卫权利并且有正当防卫职责的警察没有那样做!非法拘禁持续进行,警察“管不了”!人民当然有权利自己保护自己。

鉴于对法院体制的认识,中国法官掌握着定罪量刑的决定权,中国的陪审员容易受到权力的左右,中国法官由于受到行政干扰而办冤假错案屡见不鲜。在杜志浩非法拘禁当事人的过程中,死者把自己的裤子脱掉,露出阴茎当众逼于欢的母亲看,存在强制猥亵行为。聊城市中院判决书中轻描淡写的“侮辱谩骂他人的不当方式讨债”,本案中,催债人不仅用言词侮辱,还实施了殴打以及把于欢的鞋子脱下来逼迫苏银霞的严重侮辱人格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7条,构成强制猥亵罪。

中国没有,不能参与被告的定性、定罪。陪审团的作用就是从一般民众的观点来审视案件,进行定性、定罪。从中国国情来讲,假如有陪审团制度仍然难于做到公平公正,因为中国民众道德、文化层次参差不齐。但中国国情不一样,在网络上的活跃分子大多数受过高等教育,有较好的人文修养,道德修养和价值观。

法律本质是社会学,不能单纯的就法律而法律,法律源自于民意,源自于法理,但法理和民意一旦上升为法律,就有法律的严谨性。刑事法律最大的功能是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警示教育民众。那么,法院就要充分考虑中国国情,不能超脱于现实。

于欢案从法律上、情理上,于欢采取防卫的行动是可以被民众所理解的。从于欢的行为、动机、侵犯的法益和被害人的暴力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具有相当性,该行为“情有可原”、“其情可悯”,而这样的理由却被山东聊城中级法院省略了,当然是否有正当防卫现实的紧迫性是可以探讨的,但于欢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超过了民众可以承受和认知范围,属于法律定性错误。

2017年3月26日,在滔滔国情面前,最高检察院主动、及时派人参加调查,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是好事,应予点赞、支持。

那些认为法院不应该受到国论的左右,是忽视了中国的国情,实质是严重脱离了人民群众的道德观、价值观、公平正义观,忘记了法理和情理的辩证统一,也违背了现代法律的规律。

来源:无锡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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