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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花9万买钻戒送妻子 回加被控走私罪

2017年04月18日 10:04 PDF版 分享转发

华裔男子为妻子买的钻戒(网络图片)

海外中文媒体报道,一名男子为了给妻子一个惊喜,在温哥华Tiffany&Co.专卖店以9万加元价格购买了一枚2.68克拉钻戒,并接受店员建议在取货。获得惊喜的妻子戴着钻戒由中国返回温哥华机场入境时,因未申报钻戒,被边境服务局(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查出,并被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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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文件显示,刘燕茹(Yan Ru Liu,音译)于2015年4月7日从温哥华国际机场入境时,被随机选中进入“小黑房”接受边境人员检查。通过普通话翻译接受边境人员问话,因为她在携带货物价值一栏填上200元,无其他申报。结果边境检查人员从包里翻出首饰盒,内有钻戒一枚。刘燕茹称这是丈夫在中国送给她的礼物,相信丈夫是在香港购入钻戒,她当时没有钻戒的收据,但相信钻戒值80,000元。

边境检查人员还发现刘燕茹的入境申报表除了在携带货物价值一栏填上200元外,还写错了自己的地址,也写错航班号码等,这显示她不明白这些基本英文问题,她解释自己的女儿给她用手机拍了一个样本,她完全照抄女儿的样本。

因为涉案价值巨大,且没有准确填写申报表,海关调查组对其控以走私罪等四罪名。

据刘燕茹介绍,她曾经在Tiffany&Co.专卖店试戴过这枚2.68克拉钻戒,但没有买,被丈夫看到。为了庆祝结婚20周年给妻子惊喜,丈夫随后买下钻戒。当售货员得悉其住在广州时,便提议将钻戒送至香港,若他在香港取货可节省一点钱。他当即付了93,000加元购下钻戒。当时没有人告诉他,若将戒指带入,需要再缴付任何税项。刘燕茹在法庭出具的购买钻戒单据上,写有“税5%”(Tax5%)的字样,应为加国联邦消费税(GST)。

法官指,单据上写明价格包括5%税款,而且单据条款显示,购买者在购入地区以外可能仍要缴税,而刘是在加拿大购入该钻戒,因此他不用再在加国缴税,因此判处对刘燕茹的全部4控罪均不成立。

来源:加拿大家园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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