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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屠杀与纳粹屠杀:一个尝试性比较

2018年02月18日 11:48 PDF版 分享转发

作者:张博树

(本文系为2016年6月即将在美国加州召开的文革50年国际学术研讨会撰写的论文,现征得会议组织方同意,先行在网络发表,特此说明)

纳粹大屠杀是20世纪人类历史上惨绝人寰的事件,几十年来,关于纳粹屠杀的报道、研究书籍多得数不胜数,在世界各地,也有大大小小、各种各样的纳粹屠杀纪念馆。相比较而言,中国文化大革命期间发生的屠杀远没有得到世人应有的重视,有关的研究资料也很有限。[1]这种情况应该改变。

今年(2016)是文革发动50周年。本文试图对文革期间(特别是初期)发生的屠杀和纳粹屠杀做一比较,以反思这段历史,纪念50年前在那场运动中无辜遭戮的冤魂。

从政治学和历史学角度言,“比较”本来是一个需要谨慎对待的概念,漫无边际的“比较”会被视为学术的失范或不严谨。比较的前提是存在着被比较对象的某种同质性,正是这种同质性使外表上看上去很不相同的事件或现象成为可比较的。就本文而言,“屠杀”在一定意义上带有同质性,都是强者对并无反抗能力甚或反抗意识的弱者的屠戮。[2]同质性还表现在相似的政治制度环境:没有极权主义(左的或右的主义)及其疯狂的意识形态,这样的屠杀也不可能发生。但70年前纳粹德国的屠杀和45年前中国文革的屠杀仍然有着具体背景、施害对象、发生机理、规模范围、行为者动机等方面的诸多不同。探讨这种不同,也是比较要达到的一个重要目标。笔者视本文的工作为尝试性的,希望它能为20世纪极权主义的比较研究贡献绵薄。

本文将包括如下部分:基本史实;屠杀的“理由”:种族理论(纳粹德国)与阶级斗争(中国);导致屠杀的其他社会-心理因素;屠杀与极权主义制度的关系;如何面对历史的罪恶。在每个部分,本文都将着力研究、比较纳粹屠杀和文革屠杀的异同,最后一节反思两个民族在面对历史罪恶时的不同反应,以期强调本研究的当下意义。

基本史实

纳粹屠杀的基本史实早已大白于天下,这个主要针对犹太人的屠杀引起全世界的震惊。美国学者威廉·夏伊勒1960年出版《第三帝国的兴亡》时,引用纳粹战犯的口供和一些档案材料推出,仅奥斯维辛一个集中营,被毒气室残杀和冻饿、虐待、枪杀致死的犹太人及俄国战俘,就高达百万人或更多。[3]德裔美国学者克劳斯·费舍尔在较为晚近的研究中,称被杀害的犹太人大约在500万至600万之间。比较接近真实的数字应该是:波兰,近300万;,近70万;罗马尼亚,27万;捷克斯洛伐克,26万;匈牙利,超过18万;立陶宛,近13万;德国,超过12万;荷兰,超过10万;法国,7.5万;拉脱维亚,7万;南斯拉夫,6万;希腊,6万;奥地利,超过5万;比利时,超过2.4万;意大利,0.9万;爱沙尼亚,0.2万;挪威,不到0.1万;卢森堡,不到0.1万;但泽,不到0.1万;总计约511.3万人。[4]在绝大多数场合,这些屠杀都是以集体形式进行的。

中国文革期间的屠杀在本国公众中发生,主要针对“四类分子”(所谓没有改造好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及他们的家人。[5]其中最典型者如湖南道县发生的集体屠杀,从1967年8月13日到10月17日,道县36个公社有4519人被杀,其中有些被满门灭绝。[6]值得注意的是,文革中发生了大量因迫害造成的非正常死亡,严格意义上的集体屠杀(即故意成批杀害任何施害人所认定的团体及其人员)[7]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大约在1997年,海外华裔学者丁抒在《开放》杂志发表有关文革死亡人数的长文,认为文革非正常死亡人数大约在两百万左右。他的基本分析是:“1966年红色恐怖杀人10万”,“文革初期自杀者约20万人”,“一年死人30万到50万”,“50万人以上死于清队”,“一打三反”和“清查五·一六”也迫害致死20万左右。加州大学学者苏扬则根据1987年以来中共公开出版的1520种县志中的文革死亡数字,又使用可靠的、可以找到的“内部档案”和回忆调查加以对照分析,推断出这些公开的县志中有意隐藏和删略的“非正常死亡”的数学概率,借助电脑分析得出结论:文革中的中国农村至少有75万到150万人被迫害致死;同样数目的人被殴打致残;至少3600万人经历了不同程度的政治迫害。这一受害者数还不包括主要城市。[8]

无论纳粹屠杀造成的死亡规模还是中国文革期间包括集体屠杀在内的“非正常死亡”的规模,都是惊人的。当然,有一个重要区别需要指出:纳粹屠杀来自最高层决策,是执政当局对他们认定需要消灭的群体有计划、成系统的屠杀,中国并非如此。

在纳粹德国,从1939年开始在德国国内实行的、旨在“清除德国基因库里不完美东西”的“安乐死计划”,到1941年后在整个德国占领区实施的种族隔离、集中营化和臭名昭著的对犹太人的“最终解决”,是整个国家机器精密设计、运作的结果。希特勒本人签署了实施安乐死计划的方案,它的执行中枢是的私人总理公署,这个机构与一大批德国高等学府的科学家及最优秀的医生合作,去甄别全德国有残疾的儿童和成年人,然后从肉体上消灭他们。[9]用毒气成批杀死受害者这种“高效”的杀人模式,也是在这个过程中发明的。随着战争的爆发和德国占领区的扩大,这种工业化、科技化、大批量“生产尸体”的罪恶行径被进一步推广,成为残杀犹太人、吉普赛人、波兰人、俄国人的主要手段,而其决策和高效的执行力则直接来自希特勒及其党卫军和纳粹德国政府。1942年1月,纳粹在柏林万塞湖的一个别墅召开会议,商讨杀掉犹太人的技术细节,除了党卫军和盖世太保的头头外,内政部、外交部、司法部、总理公署、党政公署、帝国行政局的官员通通与会,所以“万塞会议的重要意义不仅仅在于它是最终方案的开始”,而且在于“一个更为广泛的政府团体——并非仅仅希特勒和其纳粹党卫军——认可了最终解决方案,并制定出实施的程序和方法”。从那以后,“德国国营铁路公司的火车开始忙碌起来,全然不顾恶劣的天气、盟军的轰炸和国防军的需要”,“犹太人像牲口一样被赶进货车里,运往奥斯维辛、贝乌热茨、索比布尔、特雷布林卡和马伊达内克这5个东部的灭绝集中营”。“到1942年春季为止,这些集中营已经配备好了一天可以处理掉2.5万人的毒气室”。[10]可以说,灭绝犹太人不仅是第三帝国的罪恶,而且直接表现为以希特勒为首的纳粹国家机器的罪恶,是这个政权直接策划、运筹、指挥了这场耗时数年、遍及本土和东部欧洲、空前规模的屠杀。

中国的情况有很大不同。一般而言,文革中发生的集体屠杀,是局部性的,多发生在地方县以下区域,屠杀的煽动者、指挥者多是低级(县、区、公社)人民武装部的军人、或刚刚建立的权力机关“革命委员会”的成员。这里当然有“国家机器的责任”,但国家机器的代表者首先是这些区县级低级官员。而且在大部分情况下,“这类事件的消息一传到上面,当局就会派领导或部队干预。例如,在北京郊区(大兴)最早发生的集体屠杀事件中,有个县领导五次赶往马村制止杀戮。与他一起做工作还有北京市政府的官员。在最严重的湖南道县集体屠杀事件中,省政府派了一个师的兵力前去制止杀戮。”这解释了为什么“大多数县的杀人潮只出现过一次,这说明它受到了来自上面的某种外部限制。有理由断定,中央和省一级发布的官策有助于阻止集体暴力的升级。”[11]不过,也有例外。文革中的内蒙古曾发生长达17个月、范围遍及全自治区、且由自治区革委会主要领导直接发动的大规模屠杀和迫害事件,这就是以抓“内人党”为名的所谓“挖肃运动”。1980年6月25日自治区政府写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中承认,文革中共挖出“内人党”346220人,刑讯武斗致死16222人,致严重伤残87188人。[12]这当然是赤裸裸的政权之罪。考虑到内蒙“挖肃运动”获得和中南海的批准,如此惨烈的后果,称之最高执政者之罪、国家之罪也不为过。但是,这和纳粹直接由最高行政当局策划指挥、以犹太人肉体消灭为目标的大规模屠杀仍然有别。事实上,正是毛本人对内蒙古“清队扩大化”的批评,才终止了疯狂的“挖肃运动”。[13]

可能正是因为文革屠杀现象的局部性、低层级性和相对而言的短促性,使它看上去不如纳粹屠杀那么震撼。但由此却引出一个更深刻的问题:在并非最高执政当局授意、甚至并非最高当权者本意(毛并非以杀人为目的才发动文革)的情况下,中国何以可能死了那么多人?杀人的理由何在?又是通过什么机制进行的?

屠杀的“理由”:种族论与阶级斗争论

就纳粹而言,屠杀的“理由”很简单:犹太人和其他“低等种族”的人是人类的渣滓,不配在这个世界上生存,他们在玷污人类,玷污“高贵的种族”,所以必须除掉。这就是纳粹的种族主义意识形态。

希特勒本人是一个种族主义狂。据费舍尔的研究,有3个东西构成希特勒认知世界的“坚硬基石”:社会达尔文主义、反共主义、反犹主义。[14]社会达尔文主义使他相信强者的力量决定一切,其中掺杂着德意志传统中军国主义的要素;反共主义部分地和社会达尔文主义有关,因为在这个纳粹独裁者看来,社会主义对弱者的同情本身就是荒谬的,是违反自然法则的,虽然希特勒早年在维也纳的半流浪生活恰恰是典型的弱者生活,但他却没有倒向左派;至于希特勒疯狂的反犹主义,西方学者做了大量研究,有人讲,“尽管我们对希特勒的医学的、智力的和社会背景的所有可资利用的材料进行了分析,从中获取了大量的信息,但是,我们依然不能满意地解释他的反犹太主义”。[15]也许,希特勒的反犹主义更多地植根于意识形态信念,而非个人经历;也许这个大独裁者本身就有重大人格缺陷,这种缺陷导致偏执狂和各种荒诞的怪想。无论如何,在青年希特勒那里,犹太人已经是社会所有消极面的一般代表,他们代表着污秽、肮脏、狡猾、贪婪、乃至阴谋。“犹太特性是一种内在的恶魔,是一种需要净化的毒药,是一个需要驱除的魔鬼”。1918~1919年巴伐利亚爆发的左翼革命,在希特勒看来是“由低等种族发动的”革命,因为革命的领导人大多是犹太人,正是他们,成为苏维埃国际共产主义和“世界犹太人阴谋”的代理人。[16]这样,希特勒的反犹主义又和反共主义扯在一起,反共不但得到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支持,还得到反犹意识形态的支持。代表德国政治光谱右翼的纳粹党的产生、崛起、执掌政权及最终对魏玛共和体制的颠覆,就是在这个背景上一步步发生的。作为第三帝国的元首,希特勒固然要雪耻,雪一战凡尔赛和约给德国带来的耻辱;但作为种族主义狂的希特勒,他的抱负并非仅限于此。希特勒1939年发动二战、特别是1941年执意进攻苏维埃俄国(一个在常人看来不可思议的举动),包含着帝国扩张、种族主义和意识形态的三重意图,其中,种族主义是核心性的:他不能容忍一个低等种族(斯拉夫民族也是“低等种族”)占据如此广袤的土地而挤压日耳曼人的生存空间,他也必须摧毁臆想中的犹太人与共产主义的合谋。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德军铁骑突入东欧和苏联境内后,党卫军紧随其后,对新的占领区内的犹太人、共产党人、斯拉夫族及它“低等种族”的知识分子全力追捕、把他们送进集中营并通通绞杀的原因所在。希特勒自认为是在清除“人类的渣滓”,以便建立由雅利安人主导的“千年盛世”。这个动机解释了纳粹何以疯狂至极。二战期间的日本也是疯狂的,包括对珍珠港发动突袭这样的自毁举动。但日本至多是想让亚洲人都变成日本人,而希特勒是要从肉体上消灭雅利安人种以外的所有“低等”人种。在这个意义上,德国纳粹主义远比日本军国主义更邪恶。

纳粹屠杀是疯狂的种族意识形态的产物。这个杀人逻辑是清晰的,又是简单的。与之相比,文革屠杀的逻辑及其呈现形态却要复杂得多。

人们都知道,文革杀人通常以“阶级斗争”为名。但在共产革命理论的创始人马克思那里,包括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在内的一整套左翼激进理论却本来缘于一个高尚的救世动机,即结束“人剥削人的制度”,让无产阶级“获得解放”。换言之,共产主义不是要杀人,而是要救人,虽然救人的前提是区分“剥削者”与“被剥削者”(由此引出“剥夺剥夺者”的结论),救人的方式亦充满暴力假设(所谓彻底打碎“旧的国家机器”)。马克思去世后,第二国际思想家部分修正了阶级斗争理论中暴虐、幻想的成分,但更年轻一代的俄国革命者(以列宁为代表)却进一步发挥了这种暴虐成分并将之实践化,这就是“十月革命”后建立的苏维埃铁血专政。在这个专政下,一切有产者阶级都是苏维埃政权的天然敌人,对他们的镇压天然有理,包括在必要的时候从肉体上消灭他(她)们。

中国共产党人领导的革命和建立的政权本来继承了这个逻辑。这就是我们在1950年代初土改、镇反等运动中看到的东西。但文革却有其特殊性。从直接目标看,毛泽东发动文革,矛头所向并非传统的“阶级敌人”,而是“新生资产阶级”——“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毛既是列宁、斯大林铁血专政的继承者,又是激情满怀的乌托邦幻想家。他不满意斯大林式的官僚特权社会主义,对共产党自身的蜕变充满忧虑。文化大革命被宣示为“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本来意味深长,包含着一个独裁者试图在有生之年重振这个党、甚至不惜打破坛坛罐罐、重构政权体系的冲动,但毛把反对党内“修正主义”的斗争说成阶级斗争的一种形式乃至最新形式,尤其是把“新生资产阶级”的产生理解为传统“阶级敌人”的腐蚀所致,这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我们知道,“四类分子”在共产革命意识形态中,已经由于其出身而天然地被妖魔化,似乎他们对无产阶级政权充满仇恨,“时时要变天”;这些昔日的有产者、如今的作为“新生资产阶级”的腐蚀者则再度被妖魔化,据说他们惯于使用“糖衣炮弹”,用金钱拉拢腐蚀共产党的干部,让共产党的干部成为他们的“代理人”,以便从无产阶级手中“夺取印把子”。总之,这是双重的妖魔化,既有“剥削阶级”洗不掉的原罪,又有腐蚀共产党的新罪,二者都是要“复辟”、“变天”,从共产党手中“夺权”,“让劳动人民重受二遍苦,重遭二茬罪”。今天我们已经充分认识这套“理论”的臆想性、荒诞性,但当年却是任何人不能怀疑的伟大真理,它曾经深入人心,深入中国人的骨髓。

只有在这个背景下,我们才能理解文革时代的杀人,包括红卫兵对自己老师的屠戮,也包括大兴、道县和中国其他地方发生的集体屠杀。

比如,北京郊区大兴的屠杀是这样开始的:

1966年8月26日,大兴县公安系统传达了公安部长谢富治的讲话,从8月27日至9月1日,县内13个公社,48个大队,先后杀害了325人,最大的80岁,最小的才38天,有22户人家被杀绝。

大辛庄公社的惨案发生在66年8月31日夜里,一夜之间杀了一百余口人,当地人习惯地称它为“8.31事件”。大辛庄虽然只杀了一夜,规模却是全县最大。公社主任高福兴和公社团委书记胡德福为首的“九人小组”召开会议,会上传达了从天堂河农场(劳改农场)带回来的新“精神”,让各大队当晚把“地富”份子及其亲属斩尽杀绝。据说,马村的“阶级敌人”举行了暴动,杀了贫下中农,所以“我们”也要把“他们”杀光。马村是北臧公社的一个大队,从8月24日就开始杀人,到9月1日已经杀了34人,还关押着108人准备逐渐杀掉。高、胡二人召开完“动员会”,已是深夜,会上决定各大队当夜必须动手,拒绝执行或把消息透露给“阶级敌人”的,按“反革命”论处。9月1日以后,县长付华忠和军代表刘英武到大辛庄公社给大队以上干部开会,传达上级禁止屠杀的指示,几个杀了人的大队还很不服气,坚持认为他们做得对。他们甚至对没执行杀人命令的大队干部怀有敌意,指责不杀人的干部向“阶级敌人”妥协。[17]

这样的“敌情”观念同样见之于道县屠杀,同样构成道县屠杀的直接起因。1967年8月2日至5日,道县抓革命促生产领导小组召开全县各区抓促小组负责人紧急会议。这个会又被研究者称为“杀人的动员大会”。县抓促领导小组副组长、县委书记熊炳恩在会上说——

当前阶级斗争出现了新情况,阶级敌人活动十分嚣张,前几天,六区出现了反动标语,阶级敌人造战争谣,说蒋帮要反攻大陆,美帝要发动世界大战,战争一旦打起来,先杀正式党员,后杀预备党员。一区有个伪团长,天天找大队支书和贫协主席,闹翻案,闹平反。十一区唐家公社下龙洞大队的地主富农公开反攻倒算,扬言要把贫下中农分得的房屋田地要回去……有的地方分土分地、乱砍乱伐、纠纷武斗、劳力外流、投机倒把,对这些阶级斗争的新动向,同志们一定要提高革命警惕,万万不可掉以轻心。六区在这方面做得好,主动向阶级敌人进攻,革命生产有起色。这说明阶级斗争一抓就灵,不抓阶级斗争就不能促进生产发展……[18]

随后不久发生的道县两派武斗、其中一派到县武装部抢枪的事件,更被另一派解释为是要搞“反革命政变”,要“配合蒋介石反攻大陆”,这个另一派又与道县人武部门关系密切,于是在县武装部的支持下,各区、各公社以打击阶级敌人、捍卫红色江山为由的大屠杀就此开场。

寿雁区首开杀戒,共杀535人(自杀97人),其中,枪打241人,刀杀155人,沉河13人,炸死7人,活埋6人,棍棒打死15人,绳子勒死1人,其它方法致死97人,灭门12户。

当时,全县普遍流行“四类分子要造反,先杀党,后杀干、贫下中农一扫光,中农杀一半,地富作骨干”的传言。加之在这个时间里,有四个区搞出七个反革命组织(假案),逼供出一个“纲领”,即“八月大组织,九月大暴动,十月大屠杀”,气氛十分紧张。在当时无政府主义泛滥,法制遭到严重破坏的情况下,从8月17日开始,清塘、清溪、梅花等区,先后召开社队干部会议,动员部署杀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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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我们目睹了红色恐怖形成及层层加码的典型过程:首先是营造“白色恐怖”,这个“恐怖”当然是施害人自己制造的、臆想的,事实上根本没有什么“四类分子”要造反的事,作为政治贱民,他们躲事还躲不及呢!其次,这种想象的恐怖会作为事实的恐怖发挥动员作用,令施害者实施恐怖,向“阶级敌人”开刀。在这个过程中,杀人被理解为“革命行动”,不出来革命(杀人),就是对阶级敌人的“妥协”,就是对革命的背叛。这个充满高大上的阶级斗争逻辑使施害者正义满满,理直气壮,也使被害者形如羔羊,任人宰割。这就是文革集体屠杀屡屡发生的真正背景,也是这个屠杀能够发生的根本原因。再说一遍,文革本来并非以传统的“阶级敌人”为目标,“四类分子”们至多是陪绑;但恰恰由于他们的政治贱民身份,恰恰由于他们被赋予“要变天”的罪名,反倒成为文革中被迫害最惨烈的群体,成为文革中集体屠杀的对象。

所以,纳粹是种族主义杀人,中国是“阶级斗争”杀人。而毛泽东是用“阶级斗争”解释一切的中国最高独裁者。不管毛发动文革有多么复杂的动因(关于这个问题至今仍充满争议),仅仅是他一直坚持对传统“阶级敌人”的定性,又把“新生资产阶级”和传统“阶级敌人”扯在一起而赋予其新的罪名,就已经决定了政治贱民们在文革中的命运。面对文革上百万无辜死难的冤魂,毛泽东难辞其咎。虽然毛不是文革各类集体屠杀的设计者、决策者,他甚至并不乐见这样的屠杀而屡屡制止之,他仍然要对文革中的一系列杀人事件承担最终责任。

导致屠杀的其他社会-心理因素

从屠杀的执行层面看,无论在纳粹德国还是在文革中国,施害人对种族主义意识形态或阶级斗争意识形态的信奉,都是屠杀或迫害行为的重要动因。正因为相信犹太人有个“惊天的阴谋”,或者相信“阶级敌人要变天”,想象中的恐怖才可能作为真实的恐怖发挥作用。但这只是理解屠杀行为的一个因素,尽管十分重要。鉴于纳粹屠杀和文革屠杀均极为惨烈,手段残忍,远超出人类的伦理标准和通常想象,人们自然要问,是什么力量、什么心理机制和动力机制把普通的士兵或医务人员(纳粹德国)、公社干部或一般(中国)变成了杀人狂、迫害狂?

费舍尔的见解是,在纳粹施害者群体中“包含一些真正的信徒,他们自欺欺人地认为灭绝(犹太人)是拯救民族的途径之一,这一意识形态正是纳粹领导层思想的体现,也为大屠杀机制的运作提供了动力”,但“也有其他一些人参与到大屠杀当中去,是因为这有利于他们仕途的升迁或可以改善他们的经济状况”。“通常都是以上种种因素综合起来形成一股驱动力”。[20]

费舍尔具体分析了几类人员:首先是在政府机关工作的官僚,他们排出铁路时间表,收集数据,起草反犹法规,或是从事驱逐犹太人的具体工作,虽然他们并未亲眼看到枪杀和毒气攻击,也没有看到最终结果——堆成山的尸骨。然而,他们真的不知道这个结果吗?“这些人将事业和个人野心置于道德良心之上,很快就融入新的种族政府,为了证明自身价值而急切地去完成下达的一切指令,不论它是多么地不道德。一些人表现出良心上的剧痛,可绝大多数人心地坦然。”[21]其次,那些直接参与大屠杀的毒气专家、医生、党卫军军官和集中营的管理人员,他们又是怎样的呢?有学者认为,在从事屠杀“业务”的专业人员中,存在着“人格分裂或双重人格”现象,一个自我(冷血杀手)和另一个自我(技术精湛的医师、有家室的男人或尽职尽责的雇员)可以并行不悖,相安无事。甚至“在医生行业中,将大屠杀的伦理观念作为民族自我清洁的救赎手段而在思想上加以吸收的情形非常普遍,他们把谋杀说成治愈的过程,坚持认为如果日耳曼民族要生存,另一民族就必须灭亡。”[22]党卫军军官、跟随占领军进入波兰俄国的特遣部队成员以及集中营管理者,均受过严格的纳粹训练,在认知层面大概和那些医生并无二致。当然,他们中的很多人也会有希望凭借“出色的工作”而得到升迁的小算盘。最后,还有一类人必须提及,那就是同样参与了直接屠杀的普通德国民众,据说这样的德国人超过10万,且大多数是自愿的,而非强迫。[23]第一次杀人(特别是去杀明显的无辜者)自然会感到不适。费舍尔的书就记载了德国第101预备警察部队跟随特遣部队进入屠杀地区后的情形,预备警察部队的成员大多是有家室的中年男子,来自社会底层,文化程度不高,当他们被要求向被围捕的1800名犹太人中的妇女和儿童开枪,将他们就地处死时,许多士兵感到难以胜任如此沉重的任务。但除了个别人抗命外,大部分人还是开了枪。从遍地脑浆和鲜血的森林返回驻地后,很多人仍然心情沮丧,靠大量饮酒或不停地抽烟缓解心理压力。然而,当这样的事情经历多了,杀人就变得越来越容易,“因为文明的禁忌已经被粉碎”,普通农民已经变成了刽子手。他们甚至开始炫耀自己在东部战场的“战绩”并视为光荣。[24]

中国文革屠杀的煽动者、组织者和执行者,其行为当然有着和纳粹完全不同的背景。在干部中,狂热地信奉阶级斗争逻辑、认为自己的行动是在捍卫红色江山的,自然大有人在,但还有很多更具体的行为动机要纳入检视。比如,在两派正在武斗的情况下,对立的各派往往都要借助大事声张的“革命行动”来证明自己的合法性。像道县得到武装部支持的那一派组织“红联”,原本是旧政府的班底和同情者,在武斗中失利后,其怒火需要有对象发泄,其革命性和正统性需要得到证明,四类分子就被理所当然地推上了祭坛。“历史经验反复证明,没有比农民更好指挥和操纵的了,也没有比严惩四类分子更轻而易举和没有风险的了。”[25]另据研究,有不少集体屠杀发生在文革第二年各地着手建立新的地方政府、解散群众组织之际。毛泽东在1967年底号召“革命大联合”时,文革中的群众运动已开展了一年有余。地方政府已经解体,群众可以随意成立组织参与夺权斗争,群众组织的街头武斗遍地开花。在此情形下,建立新的政权机构“革命委员会”,让群众组织服从命令,尤其是解散群众组织并解除其武装,是一项难乎其难的任务。这时,以“阶级斗争”为名,去镇压不听话的群众组织,也好使得很,而在这些场合,国家的地方代表把“阶级斗争”变成了恐怖统治,所以发生了规模不等的屠杀。[26]

那么农民的杀人行为呢?在文革中,大量的集体屠杀发生在农村,参与集体屠杀的主力,往往是农村中的青壮年,出身好,党团员或者积极分子,有不少是基干民兵,也有一般群众。可以想象的是,在村子里杀熟的不能再熟的乡邻,哪怕他(她)是地富分子,也会有心理障碍,有人质疑:“杀一头猪还要批个条子”,“要确认上头开口,才可动真的”。但一旦杀戒打开,就像开闸的水,一泻而下,再无阻碍。杀人的动机也五花八门,有自告奋勇杀人以示进步者,有借助杀人了结私人恩怨者,也有只是为了挣钱而去杀人者。道县唐家公社唐家大队杀人最多,该大队有一个叫雷康古的杀人凶手,一口气用马刀砍了36颗人头,一举夺得全县的杀人冠军。文革后调查人员发现这个情况有浮夸,杀了36个人是雷康古自己吹出来的,经逐一落实,他杀了18个。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原来是为了多领“手续费”。当时道县杀人是有报酬的,每杀1人给手续费2~5元不等,也有记工分、发实物的,如稻谷20斤或30斤。唐家大队比较富裕,手续费相对高一点,每杀1人给5块钱。据说雷康古这一天就赚了180块钱。[27]更有邪的,同样在这个大队,还发生过以夺妻为目的的杀人。该队有一个23岁的地富子弟叫胡祥贤,人比较老实,从来不说多话,干活也肯卖力,杀人时,生产队干部说:“这个就不杀算了。”照理说干部开了口,应该躲得过这一劫,但其妻长得不错,劳动力也好,属于“白天累得,夜里×得”的那种女人,惹得好些人眼红。一个名叫熊天苟的贫农老光棍看中了她,坚决要求镇压胡祥贤。此类杀人夺妻(或夺女)案,在道县文革大屠杀中,比比皆是,屡见不鲜。而唐家大队这起杀夫夺妻案的戏剧性在于,就在熊天苟美滋滋地准备当新郎官时,没想到半路上杀出两个程咬金,两个也都是贫农的光棍跟他争,都要娶胡妻做老婆。熊天苟大骂“这两个东西比蒋介石还要坏,杀地主那刻他们躲在鹅毛山(峨嵋山),怕死不革命,这刻要分胜利果实了,跑下山想偷桃子!”争执不下,差一点打起来,熊天苟气不过,干脆一刀把女的也杀了,免得三个人争起来伤了阶级感情。[28]

无论在纳粹屠杀还是文革屠杀中,还有一种现象不能不提,那就是故意孽待、羞辱、折磨被害者而施害者竟然无动于衷甚或以此为乐。这涉及与“人性”有关的更深的哲学问题。纳粹集中营里的人体实验是例证之一。纳粹科学家用犹太人、吉普赛人、波兰人或俄国人进行各种各样的活体试验,比如人体冰冻试验、高空反应试验、饥饿试验、绝育试验,等等。当囚犯们在极度的痛苦中尖叫、扭动、呻吟时,医师们只是神情漠然地观察被实验者的状态,记录他们的反应,直至被实验者被折磨致死。[29]这种情形让我们想起了臭名昭著的日本731部队,二战期间,这支部队在中国东北从事生物细菌战研究,也进行了大量人体试验,至少数千中国人惨死于此。让人震惊的是在试验过程中杀人者的冷漠、麻木,似乎他们面对的不是自己的同类,而只是试验用白鼠。

当然,无论集中营里的纳粹医生还是日本731部队的试验员,可以说他们还是在“执行公务”,而文革屠杀中一些杀人者拿杀人取笑的做法,更令人怀疑他们还是不是人类。大兴北臧公社马村是大兴惨案中最早进行屠杀的村庄之一,大队书记李恩和就是这样一个杀人取乐的屠夫,以致后来被人称为“屠户”——

许多地方屠杀“黑五类”,是迅速地让他们死去,而“屠户”所在的村子则不然,他们头一天把老的“黑五类”用棍棒打死,然后把婴幼儿“黑五类”劈成两半儿,对于青少年“黑五类”,则是关起来慢慢折磨着“玩”。他们把男青年倒背着双手,仅仅拴住拇指吊起来,然后施以各种刑法;对女青年,除了吊起来抽打以外,还要进行性虐待。晚上把他们放下来,让他们“休息”,目的是不要死得太快,好多受些罪。同时给在外面工作的“黑五类”发出通知,勒令他们必须回来接受“批判”。几天之后,男女青年就全部死亡了。对于少年“黑五类”,他们也不放过。先是几天不给饭吃,饿到了一定时候,扔给这些少年几个茄子,看着他们争抢取乐。原计划等青年男女死了以后,就要折磨这些少年。后来上级发出了停止屠杀的指示。“屠户”们起先对“指示”没当回事,依旧每天都死人……[30]

读者会震惊,这些普通的中国农民怎么竟会如此兽性,残忍而又歹毒?意识形态的、一般社会背景方面的因素似乎都不足以解释这样的“恶”从何而来。那么,它是不是“人性”的一部分,是我们这个物种与生俱来的某种原始性存在?事实上,人们试图从科学和哲学层面去揭示它的努力已经持续了很久。1960年代初,耶鲁大学的学者斯坦利·米尔格玛做过一系列实验,结果证明有相当数量的受试者在接受合法的权威指令后,倾向于将痛苦和残暴施加在别人身上。1971年斯坦福大学做的另一项试验(津巴多试验),也证明人们扮演的角色会影响他们的社会态度,“强大”的角色会自然导致对“弱小”角色的攻击。[31]再往前推,精神分析学家佛洛依德早就把人类的“本能”区分为两种,一种是起到保存及统一作用的本能(所谓“爱的本能”或“生的本能”),另一种是起到破坏作用的本能(所谓“死亡本能”),后者会把生命引向原始状态。而行为学家康拉德·洛伦兹甚至专门写过一本《论侵犯》的书,认为“侵犯”作为一种本能广泛存在于动物界和人类社会。“具有强烈破坏性的侵犯力量,到现在还是人类遗传的一种邪恶本质;这种强烈的破坏性很可能是同类淘汰竞争的结果……”。[32]

我们必须承认这样的推测有深刻的进化论乃至哲学人类学根据;但笔者这里要强调的是,人类是发展的,文明的社会进化本身应该有足够的力量去遏制潜伏于人性中的原始之“恶”,使它仅仅处于潜伏状态而非现实状态。这就是文明的进步,也是人性的进步。[33]换言之,一旦人性中原始“恶”的潜能被激发出来,开始发作,开始咆哮,甚至成为某种集体性癫狂,一定是社会机体发生了问题,是整个社会的结构、原则和运行机制发生了问题。这正是本文下一节要讨论的——

屠杀与极权主义制度的关系

现代极权主义制度是20世纪人类的可悲产出。一般来说,德国纳粹主义和苏联斯大林主义被视为现代极权主义的两大主要代表,一个是右翼极权主义,一个是左翼极权主义。它们共同的特征包括:单一执政党、极权主义意识形态、实施政治恐怖的秘密警察、垄断大众传媒、消灭一切独立组织、对经济活动的国家控制。阿伦特研究极权主义起源的著作十分有名,其实,这位政治哲学家笔下的极权主义是过于浪漫化的,充满存在主义式的背景描述和有关运动目标的过度的形而上想象。[34]我个人更欣赏也更注重对极权主义的历史主义考察。极权主义包含一些近似的原则,但极权主义制度更是具体历史场景中的存在和流变。关于这种制度的批判性抽象本来要以对具体制度形态的深刻辨析为基础,而不是相反。就本文主题而言,这样的考察也有助于理解屠杀何以只能发生于这样的制度环境中。

至少可以列出以下诸条作为德国纳粹制度产生的具体背景和最重要条件:第一,战争的失败和被制裁给这个民族造成的巨大刺激,而这个民族本来极为骄傲,自认为有一个辉煌的历史;第二,魏玛共和体制的缺陷给独裁政治提供了理由和生长的基础;第三,灾难性的经济环境也在呼唤强有力的改变;第四,19世纪后期以来德意志民族一部分人中的种族偏见特别是恐犹主义偏见在一战期间和战后迅速集聚、提升。

希特勒是在这个背景上出现的。以上四个方面都有助于、并事实上推动了希特勒和纳粹的成功。当然,使纳粹大屠杀成为可能,还须补充如下三点,它们都是在纳粹获得政权后大力实施的,也都充分体现了纳粹的极权主义特色:

首先,元首崇拜。在第三帝国,希特勒就是德国,德国就是希特勒。极权制度有着把独裁者个人意志转换为国家意志的本能和体制性阶梯。希特勒自己也把自己视为永远正确的教皇(据说希特勒对罗马天主教会还算尊敬)。在反犹问题上,一个前维也纳流浪汉和普鲁士军团低级军士的疯狂臆想竟成了整个国家的集体目标,除了这个独裁者天才的鼓动本领外,制度性地营造对领袖的崇拜也是不可缺少的。而这又涉及到极权主义的第二个特色,那就是对大众的彻底洗脑。“纳粹设计了独特性的仪式以击溃个体性,包括行军方阵、群众集会、使公众对旗帜和制服产生崇拜、公共纪念会、无处不在的纳粹式敬礼。当然,最著名的是精心安排的群众集会,经常安排在晚上,元首或其他纳粹领导人向规模不等的群众发表讲话。通常安排的火把游行使个体的差异融化到集体的和谐之中。”[35]这些体现法西斯主义美学、充满诱惑又令人激动的仪式性安排只是纳粹洗脑的手段之一。纳粹时代的国民教育同样是洗脑的重要工具。传统的德国教育本来就有国家主义和专制主义因子,崇尚忠诚和服从,纳粹教育在这个基础上又增加了浓重的种族主义内容。学科教育也彻底地纳粹化,德国历史在相关历史课程中就受到无耻的歪曲,以符合国家社会主义(纳粹)的需要。[36]还有臭名昭著的戈培尔和他的宣传部,它的使命就是使民众“在精神上完全信奉国家社会主义的理想,最终彻底地臣服于它,永远也不逃避它”。[37]作为第三帝国真正的创造性天才,戈培尔使纳粹宣传部成为系统制造谎言的最大工厂。就其反犹主义宣传而言,戈培尔成功地做到了两点:制造敌人,制造仇恨。那些科学家、医生、监狱管理者、直至参与屠杀的普通德国人,都是这个洗脑生产线上的产品。人类之“恶”,那个神秘的原始杀戮本能,也正是借这条生产线,被激活、膨胀起来的。最后,第三点,大屠杀之所以可能,还必须仰仗纳粹国家机器的组织效能和手段。希特勒上台后,迅速瓦解了原来的魏玛共和体制,用独裁的元首制和纳粹一党制取而代之,而原来那些“非政治化”的政府公务员也很快学会了如何臣服新主子并与之合作。希特勒还有一个可以信赖的鹰犬:党卫军,就组织建构而言,党卫军可谓“国中之国”,它只听命于元首钦定的人(希姆莱),既发挥秘密警察职能,监视纳粹国家机器的运转,监视可能的异议者,同时也把眼睛盯紧犹太人,所有针对犹太人的罪恶几乎都是通过这个组织实施的。本文第一节的叙述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中国1949年建立的制度原则上遵循了斯大林主义,包括共产党对国家政治、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排他性意识形态,对媒体的垄断与操控,等等,在这个意义上,红色中国也是左翼极权主义的延伸。但真正成为中国共产极权经典形态的并不是从苏联学来的斯大林主义,而是毛泽东独创的以阶级斗争为纲领、以“继续革命”为特征、在文革中得到全面展现的动员式极权主义和乌托邦社会改造工程的结合。

有两样东西,毛泽东式极权主义和纳粹极权主义相当吻合,那就是领袖崇拜和洗脑术。说起来,毛泽东搞个人崇拜比希特勒有资本得多。希特勒只是一个来自底层的青年,借助战后的混乱迅速崛起,而毛是一个在革命斗争中打拼了几十年的枭雄,他的威望有战争年代血与火的经历作为基础。毛还有一个巨大的优势,此即“天地君亲师”的中国传统,在这个传统下,毛既被视为红朝的开国皇帝,又被尊为红朝新道统的创立者和唯一的阐释者。“东方红,太阳升,中国出了个毛泽东。他为人民谋幸福,他是人民大救星”。——即便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这套说辞也是成问题的,不是“人民创造历史”的“历史唯物主义”,但这样的颂歌竟成为文革时代人人会唱、人人必唱的东西,不用说任何大会开幕必唱《东方红》,就是小学生开学,上课前也先要手捧“红宝书”、高唱《东方红》,这成了那个年代最最普遍化的仪式。

当然,这已经是在洗脑。红色中国的洗脑术一点不亚于纳粹和斯大林,而且有很多“中国特色”。中国不但有成熟的新闻控制系统、党化教育系统、群团工作系统,甚至中国的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基层组织(工厂车间、农村党支部、街道居委会)都是洗脑生产线的一部分。中国式洗脑还有一个重要武器,就是“革命文艺”。电影、戏剧、音乐、绘画都要传达“党的声音”,都要“歌颂工农兵”,都要贯彻“阶级斗争”原则并给出“正确”图解。阶级偶像化(对工农兵)和阶级妖魔化(对四类分子)是这些艺术作品的共同特点,而其多年的洗脑效果可谓深入人心。再偏僻的农村也可以看到《秘密图纸》、《夺印》、《白毛女》和《冰山上的来客》,人们对“阶级敌人”的想象就是从这些“艺术作品”中获得灵感的。这就不难理解,文革中的杀人者何以真的相信自己制造的恐怖的真实性。用杨继绳的话说,这是“政治愚民杀政治贱民”。[38]可谓一语中的。同样可以理解,为什么被屠杀者会像羔羊一样任人宰割,因为阶级妖魔化发挥了邪恶而可怕的作用,它让被迫害者自惭形秽,丧失了任何反抗意识。

领袖崇拜和洗脑术的极权主义功能已如上述。但是,从组织形态上讲(特别是从屠杀何以可能发生的角度看),毛泽东的动员式极权主义和纳粹主义乃至斯大林主义却有很大不同。

毛本人并不十分看重秘密警察,而更看重“群众运动”。这和毛革命年代的经历与经验有关,也和建政后毛对官僚化、等级化、“革命意志衰退”不满而要寻求一条继续革命的“新路”有关。文革之初,毛泽东的目标本来是摧毁旧的国家权力机构,把大大小小的“走资派”拉下马,方式是动员群众起来“造反”、“夺权”。如此形式的“大民主”可谓开了极权主义运动史的先河。经过一年多的混乱,毛开始收拾残局,建立由军代表、“表现好”的干部及群众组织代表组成的三结合革命委员会。这个过程跌宕起伏,充满了冲突。而文革中的屠杀大部分发生在这个时间段。有研究者认为,这恰恰证明了如下一点,即屠杀现象的不断发生,乃是国家控制力减弱的表现。苏阳就指出:“文革的本质是摧毁地方政府,然后予以重建,这一点使自上而下的官僚体系遭到重创,公检法系统一度陷入瘫痪。”由此导致的“另一个结果是阻塞了上传下达的信息渠道,这使得基层出事时上级部门即使知道了也为时已晚”。“北京的中央政府大唱阶级斗争高调,这是它当时解决眼前的问题——如何建立地方政府,解散群众运动——时喜欢采用的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是集体屠杀的倡导者,至少它对集体屠杀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但是正如政策语言所示,中央也认为地方的极端暴力现象是局势混乱的标志。就此而言,集体屠杀的发生又表明文革时期中央政府无力左右地方官员的行为。”“所以,假如不把国家视为统一的整体,而是视为一个各级行动者的组合体,那么集体屠杀就不单是国家的鼓励或国家权力的失灵造成的,而是这两个因素共同导致的结果。文革中期集体屠杀的悲剧,其根源即在于这种国家鼓励和国家权力失灵形成的悖论。”[39]这个观点,我认为是有见地的。

当然,我们也可以说,正是文革屠杀发生期间国家地方政权的非常态性质,不但进一步凸显了文革乃是意识形态杀人这一本质,也连带解释了毛泽东动员式极权主义所导致的一系列独特后果,这些后果,在纳粹和斯大林主义那里反倒是看不到的。比如,毛鼓励“造反”和“大民主”,试图替代变质的斯大林主义的“人民民主”,结果却空忙一场,不但导致整个社会空前的“无法无天”(非法治、无政府状态),且在许多地方演化出五花八门的“群众专政”。道县就有所谓“贫下中农最高人民法院”,道县屠杀中的一些被害者就是经此类“法院”判决而被残杀的。[40]

屠杀可以解释希特勒纳粹的根本和历史,文革的整体逻辑却非屠杀所能概括,虽然文革屠杀照样罪孽深重。

如何面对历史的罪恶

屠杀是一种罪恶。然而,时间过去了半个世纪,“如何面对历史的罪恶”仍是中国人没有解决的问题。

我们先来看德国。前西德总理维利·勃兰特的“华沙之跪”非常著名,那是1970年12月7日,勃兰特访问波兰时来到华沙犹太隔离区起义者纪念碑前敬献花圈,在凛冽的寒风中,他突然双膝跪下,向灵魂祷告,为当年纳粹的罪行向所有受难者表示忏悔、谢罪。用勃兰特自己的话说“我当时突然感到,仅仅献上一个花圈是绝对不够的”,“面对百万受害者,我只做了在语言力不能及的情况下一个人应该做的事”。[41]因为这一跪,勃兰特赢得1971年诺贝尔和平奖,也为德国人重新赢得了尊严。

当然,德国人自我反省的历史并不平坦。虽然战后纽伦堡审判影响深远,但并没有解决与大屠杀有关的深层认知问题(纽伦堡审判毕竟是由占领军主持进行的,当时亦不具备条件做这种认知清理)。东西德的分裂也延迟了对纳粹屠杀的反省。特别是在东德,共产党领导人竟然宣称纳粹是资本家的帝国主义的极端表现形式,是压制工人阶级的阴谋,言外之意就是东德的共产党政府同前纳粹没有任何瓜葛。承担了第三帝国全部责任的是战后阿登纳领导的西德政府。然而,即便是在西德,学界和教育界也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回避纳粹屠杀问题,生于慕尼黑、在联邦德国接受中等教育的费舍尔就回忆说:“我自己的中学历史书中对1933年到1939年的‘疯狂的犹太仇恨’只有简短的一句话,在述及国家社会主义对欧洲的控制一章中,关于‘对犹太问题的最终解决方案’只有三句话,上面写道‘在这些年中,希特勒做出了对犹太问题的最终解决方案,数百万犹太人惨死在集中营里,这些残酷的谋杀都是在最严格的保密状态下执行的’。不用说,课堂上更不会考虑去讨论这一问题”。[42]难怪像阿道尔诺这样的德国思想家都对此种情况表示不满。1959年阿道尔诺写过一篇评论,标题是“完成过去的工作意义何在”,他要问的问题其实是:一个人如何和自己的过去真正达成妥协?这位思想家自问自答曰“过去只有当其诱因在现今被完全克服时,才可能被征服”。显然,德国人远没有完成这项任务。[43]

今天的德国,在反省纳粹历史罪行、拒绝历史重演方面,已经取得巨大进步。1985年,联邦德国议会甚至通过法律,规定对同情纳粹、煽动政治仇恨的言行进行制裁。漫步今日的柏林街头,随处可见各种标志,提醒人们不要忘记历史。这样的标志,既包括刻意保留的柏林墙片段,也包括纳粹时代的监狱遗址。而在柏林的德国现代历史博物馆,勃兰特华沙之跪的大幅图片被放置在大厅十分显眼的位置。也许,奥斯维辛是德意志民族永远要背负的十字架,但只要这个民族敢于面对它,就总有自我救赎的可能。

那么中国呢?文革屠杀当然是我们整个民族的痛,但令人遗憾且焦虑的是,中共执政者至今拒绝对此作出反省,甚至害怕让国民知道真相。本文反复引证的道县、大兴等屠杀材料,都不是中国大陆的公开出版物提供的。大兴屠杀真相的保存,是一位叫遇罗文的中国公民个人努力的结果,而遇罗文的哥哥,就是文革初期写了著名的《出身论》而于1970年被枪杀的遇罗克。为调查大兴惨案的真相,遇罗文曾去了刚刚开放的北京档案馆,结果却发现寻找史料是那么难!“我在那里竟找不到文革初期众所周知的事件的资料。有关红卫兵抄家、打死人,农村的屠杀行为,只言片语都没有。”[44]无奈之下,遇罗文只得多次到当年的屠杀地实地考察、采访,才算留下了一份历史记录。道县屠杀材料之所以相对丰富、完整,则完全是一个偶然机遇促成的。1984年5月,在改革开放、相对宽松的背景下,湖南零陵地区成立了“处理文革杀人遗留问题工作组”,抽调1300余名干部,对当年道县及其周围10个县市的杀人事件进行清查、处理、安置工作,但这些调查材料是不对外公开的。好在湖南文学刊物《芙蓉》要把道县屠杀调查作为“拨乱反正”的典型,才有了青年作家谭合成1986年写出的10万字纪实文学手稿。然而,后边的事情可以想象,这部手稿根本没有可能发表。等到谭合成的书《血的神话》终于在香港问世时,已经是25年之后的2010年了!谭合成自己解释为什么要把10万字发不出来的手稿变成50万字的一本厚书——

10年过去了,20年过去了,30年过去了,甚至40年也过去了……,我们没有看到集体意义的忏悔和真正意义的精神复活。很多应当对民族的未来、祖国的前途负有更多责任的人在铁的事实和血的启示面前,坚决地闭上了眼睛!

知情者和幸存者正在一天比一天少地消失着。我们该怎么办?

那些不愿意回忆的人,希望时间能把所有痕迹消灭殆尽。我们该怎么办?

作为一个对别人灾难的旁观者,我,那样真切地看到了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一群人对另一群人所做的一切,那样恐怖,那样血腥,那样骇人听闻,那样丧失人性,几乎到了我们智力难以理解的程度!我不由自主地扪心自问:如果置身于当时当地,会是杀人者还是被杀者?这确实令我不寒而栗!既然命运让我窥视了这一切,我就无权保持沉默!除了把真相说给这个世界听之外,我别无选择!无论如何,不能让后代人认为我们这一代人是文过饰非的、是善于遗忘的、是麻木不仁的、是庸碌无能的、是沉默寡言的、是愚蠢的、没有灵魂和尊严的![45]

谭合成的担当精神令人击节。

那么统治者为什么一定要拒绝反思呢?难道他们不知这是惊天动地的民族之痛?

多少年来,当政者集团对待历史问题,向来采取“过去的就算了”,美其名曰“历史宜粗不宜细”,而主张“一切向前看”,这在邓小平年代曾经是拒绝历史反思的柔性招牌。后来“特色论”兴起,且在江、胡时代越演越盛,对文革的解读居然变成了伟大祖国“在曲折中前进”。再后来就是遮天蔽日的“中国梦”,干脆讲“两个三十年不能相互否定”。所有这些说辞不过是为了掩饰一点,那就是当政集团其实明白,曾经发生的历史罪恶是不能公开向国民认账的,这种认账会危及自己的统治。

这正是民主体制和极权体制的区别。

然而,无论如何,出于维护权力的私心而阻止历史真相的挖掘和讨论,是可耻的。

为了维护一党江山而让整个民族在犬儒式无知中沉沦,是可怖的。

历史记忆或失忆,均有特定的节奏。2008年我到访德国,深感那个国家治理的高水准和普通民众的友善。事实上,文明的景观可以在几代人之间发生改变。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的德国曾经群星璀璨,辉煌无比,那是一个产生了哥德、席勒、贝多芬、黑格尔的时代,那时的人们大概想不到100年后纳粹的猖獗。而今在民主的、发达的、有教养的德国,你又很难想象就在这个国家,70年前纳粹冲锋队曾经在街头横冲直闯、向着路边行人和咖啡馆内的顾客横扫……。为了让中国也从罪恶的历史中走出,必须让我们的年青一代知道过去。我本人近年来在哥伦比亚大学授课,每当看到学生热烈的求知渴望、而他们对文革的了解竟如此之少时,一种责任感总是油然而生。当然,说到底,极权主义是造成所有这些灾难的根源。结束这种灾难,最根本的是要改变灾难产生的社会政治结构和体制性条件。

(2016年1月11日完稿于新泽西)

【注释】

[1]当政的中国共产党历届领导人一直对文革中的屠杀现象讳莫如深,也不允许对该问题进行公开的研究和讨论。鉴于这种情况,关于文革屠杀的有限资料,几乎都是在香港或海外其他地方出版的。据我所知,文革专家宋永毅主编的《文革大屠杀》(香港,开放出版社2002年版)是直接以大屠杀命名的研究文革屠杀现象的首部中文著作。该书收集了文革期间发生的湖南道县屠杀、内蒙古内人党血案、广西四二二剿杀、青海二二三事件、广西宾阳惨案、北京大兴惨案、云南沙甸事件等多宗大规模集体屠杀事件。在单项事件的揭露、研究方面,谭合成的《血的神话:公元1967年湖南道县文革大屠杀纪实》(香港,天行健出版社2010年版)、启之的《内蒙文革实录:“民族分裂”与“挖肃”运动》(香港,天行健出版社2010年版)等都是非常优秀、难得的著作。

[2]拥有对抗能力的个人或群体间发生的相互杀戮,不叫屠杀。

[3]见威廉·夏伊勒《第三帝国的兴亡》,世界知识出版社1996年中文版,页1399。

[4]克劳斯·费舍尔《纳粹德国:一部新的历史》,译林出版社2012年中文版,页561。

[5]“四类分子”的提法在文革中还有许多变化,比如“黑五类”、“黑七类”、“11种人”等等,通常是地富反坏再加上右派、资本家、反动军官之类,各地叫法、政策有细微区别。

[6]谭合成《血的神话:公元1967年湖南道县文革大屠杀纪实》,页344。

[7]这个定义参考了美国加州大学尔湾分校学者苏阳的提法,他按照Valentino的观点,把集体屠杀(Mass Killing)界定为“故意成批杀害任何一个非战斗团体的成员(施害人所认定的团体及其人员)”。见苏阳《“文革”中的集体屠杀:三省研究》,感谢宋永毅教授提供相关文稿。

[8]以上材料转引自宋永毅《文革中“非正常”死亡了多少人?——读苏阳的“文革中中国农村的集体屠杀”》,感谢宋永毅教授馈赠文稿。

[9]见克劳斯·费舍尔的另一部著作《德国反犹史》,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中文版,页355~359。

[10]同上,页425~427。

[11]引自苏阳《“文革”中的集体屠杀:三省研究》。

[12]见启之《内蒙文革实录:“民族分裂”与“挖肃”运动》,页380。

[13]这个批评是通过中共中央1969年5月22日批示传达的,见同上书,页390。

[14]克劳斯·费舍尔《纳粹德国:一部新的历史》,页89。

[15]同上,页92。

[16]同上,页95、118。

[17]引自遇罗文《文革中的北京:大兴县骇人听闻的屠杀调查》,博讯网http://www.boxun.com/forum/201001/qingshui/46250.shtml

[18]见谭合成《血的神话:公元1967年湖南道县文革大屠杀纪实》,页49。

[19]见谭合成《血的神话:公元1967年湖南道县文革大屠杀纪实》,页61、74。

[20]克劳斯·费舍尔《德国反犹史》,页433。

[21]同上,页437。

[22]同上,页438。

[23]同上,页444。

[24]同上,页446。

[25]谭合成《血的神话:公元1967年湖南道县文革大屠杀纪实》,页66。

[26]苏阳《“文革”中的集体屠杀:三省研究》。

[27]谭合成《血的神话:公元1967年湖南道县文革大屠杀纪实》,页63。

[28]同上。

[29]费舍尔的书对此亦有详细记载和讨论,见《德国反犹史》,页438~442。

[30]见遇罗文《文革中的北京:大兴县骇人听闻的屠杀调查》。

[31]这两个试验在西方很著名,米尔格玛还专门就此写过书(Stanley Milgram,Obedience to Authority,New York,Harper&Row Publisher,1974)。费舍尔的书也对此做了详细引证和讨论,见《德国反犹史》,页447~449。

[32]引自E·佛洛姆《人类的破坏性剖析》,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0年中文版,页32、34、547、548等。

[33]人性恶问题还有更广泛、深刻的内涵,其哲学人类学含义也不仅限于攻击性所揭示的“死亡本能”之类。人的生物性与社会性之间有着复杂的历史生成、互构和演进关系,并影响到人类的经济行为、政治行为和社会整合行为。这个问题过于复杂,本文从略。有兴趣的读者可参看拙著《经济行为与人》或《从五四到六四:20世纪中国专制主义批判(第一卷)》中的有关论述。

[34]比如,阿伦特不适当地强调极权主义的非功利性、作为运动的永恒性,她也不理解一党体制对极权主义重要的结构意义。见阿伦特《极权主义的起源》,三联书店2008年中文版。

[35]费舍尔《纳粹德国:一部新的历史》,页361。

[36]同上,页371。

[37]同上,页336。

[38]见杨继绳为谭合成道县屠杀著作写的序言《鲜血使人猛醒》。

[39]苏阳《“文革”中的集体屠杀:三省研究》。

[40]谭合成《血的神话:公元1967年湖南道县文革大屠杀纪实》,页30。

[41]见互动百科词条“华沙之跪”。

[42]费舍尔《德国反犹史》,页500~501。

[43]转引自同上书,页505。

[44]遇罗文《文革中的北京:大兴县骇人听闻的屠杀调查》。

[45]见谭合成《血的神话:公元1967年湖南道县文革大屠杀纪实》,页13~14。

来源:民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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