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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国庆案 陈肇敏等判赔国防部5957万确定

2019年02月16日 12:19 PDF版 分享转发

作者: 萧博文

案陈肇敏(前)等4人二审时被判赔4667万余元,15日驳回上诉确定。(中央社)

国防部江国庆案补偿江家1亿300多万元,转而向前空军作战司令陈肇敏等人求偿。最高法院今天驳回陈肇敏等人上诉陈肇敏等5人判赔国防部5957万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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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判决结果,陈肇敏应赔偿1474万714元,前军法室主任曹嘉生赔偿859万8750元,前反情报队中校参谋官柯仲庆赔偿1474万714元,前反情报队组员何祖耀赔偿859万8750元,连同一审确定的反情报成员李植仁继承人赔偿1289万余元,5人共应赔偿5957万元。

民国85年间,空军作战司令部发生女童被奸杀案,被控犯案的江国庆遭军方枪决,军事法院再审后改判无罪。

国防部依刑事补偿法补偿江国庆母亲约新台币1亿300多万元,江母于100年11月29日受领完毕;国防部另声请假扣押陈肇敏等财产,由北部地方军事法院向台北地院提起民事诉讼,以陈肇敏等6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或等违法行为求偿,诉讼外则与前空军反情报队保防官邓震环以280万元达成和解。

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陈肇敏、曹嘉生、柯仲庆、何祖耀、李植仁(已殁,由两名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赔偿),各应赔偿1474万元到859万元不等,共计约5957万余元,前军事黄瑞鹏免赔。

黄瑞鹏、李植仁部分未经上诉而确定,陈肇敏、曹嘉生、柯仲庆、何祖耀等4人上诉二审。

台湾高等法院认为,陈肇敏为求早日破案,核准不能侦查犯罪的反情报队以不正取供方式办案,曹嘉生则违法指示将江国庆处以禁闭处分,柯仲庆、何祖耀对江国庆施以不正方式讯问,而江国庆遭判死即肇因于遭不当讯问而供出的自白,认定陈肇敏等4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这起刑事补偿案件,应负赔偿责任。

陈肇敏等4人上诉最高法院,主张案发于85年间,军方的求偿请求权已罹于时效而消灭,且江国庆案经过空军作战司令部判决,国防部覆判,都是以军事检察官所呈全部证物认定江国庆涉案,自白与江国庆判处死刑无关。

最高法院认为,陈肇敏等人辩词均不可采,今天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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