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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行政院拍板 两岸签协议需双审公投

2019年03月28日 14:09 PDF版 分享转发

作者: 李欣芳

长苏贞昌及陆委会主委陈明通。(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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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民主防卫机制,行政院今日拍?板陆委会提报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法草案中明定两岸间签署政治协议,要经国会“双审议”和人民公投的高门槛程序,强化政治议题协商的民主监督机制。

陆委会提出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中,新增第5条之3,草案明定,涉及政治议题的协议,行政院应在协商前90日,向提出协议缔结计划及宪政冲击影响评估报告;缔结计划经全体4分之3立委同意,才能开启签署协议之协商。

草案明定,负责协议的机关要依缔结计划进行谈判协商,并适时向立法院报告。若立法院认为双方谈判无法依照缔结计划进行时,得经全体立委2分之1以上决议,要求终止协商;行政院判断双方无法依缔结计划进行时,也应终止协商,并向立法院报告。

负责协商的机关依缔结计划完成协议草案谈判后,草案也明定,应在15日之内经行政院会决议报请总统核定,总统核定后15日内,行政院应主动公开协议草案完整内容,并送立法院审议;立法院应就协议草案内容及宪政及重大政治冲击影响评估,举行听证。

草案明定,立法院会审查协议草案,经全体立委4分之3出席、出席立委4分之3同意后,再由中选会办理全国性公民投票,有效同意票超过投票权人总额之半数者,协议草案通过,经协议机关签署、换文后,呈请总统公布生效。

苏贞昌表示,面对中国近年不断对台政军施压、统战分化、经济利诱,严重威胁台湾国家安全与发展,政府有责捍卫国家主权,必须为维护国人自由民主人权的生活方式,建立更坚实的民主防护网,这也是台湾人民一致的要求。

苏揆说,这次修法,针对两岸政治议题协商谈判,明定必须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协议缔结计划,在开启协商前及缔约后,都须经过修宪高门槛的要求,以修宪门槛的国会双审议,再加上公投程序,来落实谈判公开透明、国会监督及人民参与。此外,也明定主权国家地位与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之毁弃或变更,不得作为政治议题谈判及协议的项目。

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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