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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成天皇是“让位”的还是“退位”的?

2019年04月25日 0:56 PDF版 分享转发

作者: 胡炜权

明仁将在四月退位,成为近代第一位生前退位的日皇,但本人将自己做的这个决定称为“让位”。(图源:Pool / 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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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3日,的国营电视台--日本放送协会(NHK)(和每日新闻援引负责皇室事务的宫内厅消息--平成天皇明仁已向宫内厅表示自己打算提早让位给皇太子德仁。天皇认为应该让有能力履行天皇职务的人来担任,暗示自己年事已高,身心上都已经无法胜任天皇的职位。消息传开之后,宫内厅发言人随即向记者否定上述的报导,更表示天皇将按宪法规定,继续履行天皇的职责。可是,到了同年8月8日,平成天皇在长约十分钟的公开讲话中,再次表达了让位的意愿,并且公开请求日本国民谅解。事已至此,政府当局显然不能再否定此一事实。

经过与皇室内部磋商,首相内阁于翌年2017年6月1日向国会提交了《关于等皇室典范特例法》,由五条与附例十一条组成,并在同月中旬获得国会两院通过,再向外公布。特例法正式写明“天皇退位”,但包括天皇本人发言在内,都将这次决定称为“让位”。一些右派传媒也遵循意志,在之后的相关报导里一律使用“让位”。两者究竟有什么分别?

“退位”是指--在没有天皇的主体意识下,使他从皇座下来。

“让位”是指--在天皇的主体意识下,自行从皇座下来,并交予指定继承人。

日本史学者胡炜权指出,按照天皇上述的行动,“让位”的说法当然最为妥当,为什么还是要在特例法上写“退位”呢?这是因为在现行宪法和《新.皇室典范》规定下,天皇没有“辞职”、“退休”的权利。但平成天皇突然提出,而且罕有地做出强烈要求,最终妥协,急忙设立上述的特例法去追认。但是,为免再次被天皇杀一个措手不及,在特例法里强调了特例,即“自此一次,下不为例”的意思。也就是说,法例上是特意用退位来强调法律先于天皇的意志,避免牴触“宪法最大、天皇受宪法限制”的精神,引起宪法解释混乱的尴尬情况。

(本文节录自:胡炜权《解开天皇秘密的70个问题第一部+第二部套书》,时报出版,2019

来源:时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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