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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七公报不只六项保证 雷根备忘录解密对台军售关键

2019年09月18日 16:00 PDF版 分享转发

作者: 侯姿莹

依据关系法售台武器,北京常称违背七公报。不过,近期解密的白宫文件显示,先决条件是北京持续以和平解决两岸分歧的承诺。图为M1A2战车。(图源 : 美国陆军/公用领域)

美国依据台湾关系法售台武器,北京常对此抗议,指美方违背八一七公报。不过,近期解密的白宫文件显示,美国同意减少的意愿,是以中国持续以和平解决两岸分歧的承诺为先决条件。

中华民国与美国于1979年1月正式断交,美国国会也在当年通过台湾关系法,是台美关系的基石。台湾关系法明定,“美国将使台湾能够获得数量足以使其维持足够的自卫能力的防卫物资及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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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40年来,美国依据台湾关系法出售台湾多项重要防卫性武器,在台湾面对北京日益渐增的军事威胁之际,持续协助台湾维持足够的防卫能力。美方近期宣布的对台重要军售包括被称为“地表最强战车”的M1A2T,以及F-16V(BLK70)新式战机。

对于美国出售台湾F-16V战机,北京声称,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严重违反“一个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特别是“八一七公报”的规定。

八一七公报是美中三公报之一,美中双方于1982年8月17日发布,内容包括美国准备逐步减少对台湾的武器出售。

不过,最近解密的一项白宫内部文件披露美方持续对台军售的关键。1982年8月17日,八一七公报签署的当天,时任美国总统(Ronald Reagan)发给当时的美国国务卿舒兹(George P. Shultz)、国防部长温伯格(Caspar Weinberger)一份备忘录,而这份文件在今年8月30日,由时任美国国安顾问波顿(John Bolton)签署解密。

这份备忘录主要是同意与中国发布八一七公报的雷根对这项公报所作出的解释。他在备忘录中表示,“签署该公报前的相关会谈,系基于一清楚认知而进行”,亦即对台军售的减量,端视台海和平状况及中国对其所宣告、寻求和平解决台湾议题的“大政方针”(fundamental policy)之延续与否而定。

备忘录内容指出,美国同意减少对台军售的意愿,全然以中国持续其和平解决台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歧的承诺为先决条件。“众人应清楚理解,上述二者之关联性是美国外交政策中一项恒久的必要要求”。

备忘录并提到,“美国对台提供武器之性能与数量完全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构成之威胁而定”。无论就数量和性能而言,“台湾相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防卫能力皆应得到维持”。

对此,涉外人士向中央社记者表示,美国卖武器给台湾,中共都会抗议美方违背八一七公报,但多年来,美国政府依据这份备忘录,持续对台军售。

这名人士说,“雷根当时知道签了八一七公报是不对的”,因此透过内部备忘录来否定八一七公报的相关内容。这份备忘录的内容不仅是雷根任内,后任的美国政府也仍然遵守,到如今仍是如此。

事实上,在美中发表“八一七公报”之前,雷根也曾透过时任美国在台协会处长李洁明(James R. Lilley)向时任总统蒋经国提出6项保证。内容包括美国不会设定停止对台军售日期;美国不会在决定军售前和中国谘商;关于台湾主权,美国不会改变自身立场,须由中国人自己解决、且美国不会迫使台湾与中国谈判等。

而雷根挺台的动作不仅于此。1979年,美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后,继续针对台湾议题谈判,雷根于1982年3月1日检视相关文件时批示,“我方恪守对台湾的承诺-无须再议”,展现他对台湾的友谊。

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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