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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不是重点 而是《紧急法》的无限权力

2019年10月13日 8:08 PDF版 分享转发

作者: 郑立

》不是重点,而是《紧急法》的无限权力(图:Ben Pruchnie/Getty Images)

政府宣布启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直接通过《禁止蒙面规例》(简称《紧急法》及《禁》)。特首林郑说“不等于香港已经进入了‘紧急状态’”,之后会把《禁蒙面法》送进由北京掌握的,但请大家要知道,《紧急法》就是这件事的重心。

包山包海 直接三权合一的《紧急法》

相对于台湾,《紧急法》就是香港版的《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根据香港法例第241章紧急情况规例条例:

会同行政会议认为属紧急情况或危害公安的情况时,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订立任何他认为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

权力包括:

(a) 对刊物、文字、地图、图则、照片、通讯及通讯方法的检查、管制及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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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逮捕、羁留、驱逐及递解离境;

(c) 对香港的海港、港口及香港水域和对船只移动的管制;

(d) 陆路、航空或水上运输,以及对运送人及东西的管制;

(e) 贸易、出口、进口、生产及制造;

(f) 对财产及其使用作出的拨配、管制、没收及处置;

(g) 修订任何成文法则,暂停实施任何成文法则,以及应用任何不论是否经修改的成文法则;

(h) 授权进入与搜查处所;

(i) 赋权该等规例指明的主管当局或人士订立命令及规则,并赋权他们为施行该等规例而制备或发出通知书、牌照、许可证、证明书或其他文件;

(j) 就为施行该等规例而批给或发出任何牌照、许可证、证明书或其他文件,收取该等规例订明的费用;

(k) 代表行政长官取得任何财产或业务的管有或控制;

(l) 规定某些人进行工作或提供服务;

(m) 向受该等规例影响的人支付补偿及报酬,以及就上述补偿作出决定;及

(n) 对违反该等规例或任何在香港施行的法律的人的拘捕、审讯及惩罚,并可载有行政长官觉得为施行该等规例而属必需或合宜的附带条文及补充条文。

包山包海,是不是比小叮当的百宝袋还要神奇?

好了,看了以上的权力,相信已经非常清楚了。基本上这已经不能用“专制”来形容,直接就是三权合一的军事独裁体制。香港的特首任意有权随意截断任何通讯,包括任何网上通讯,没收任何私人财产,随意拘捕任何一个人,搜查任何房屋,废立任何法例,取消任何证件,并强制任何人工作和劳动。

无限制滥权 香港体制将完全崩解

《紧急法》启动后,港府并不需要经议会的同意可以直接立法,也就是基本上已经废掉香港这个本来就不民主的议会。没有任何事情需要议会同意,事实上要驱逐任何议员出境或者关住他也可以。

至于宪法?我想在这时候还谈论宪法应该是开玩笑吧(按:香港《基本法》的释法权也是北京的)。什么《禁蒙面法》根本不是重点,重点是这个《紧急法》,他的先例一开,香港整个就会完全崩解,而沦为彻底的个人独裁。甚至连非洲的第三世界国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本身,都没有办法做到这样的极权。

顺带一提这个法律是1922年的时候制订的,就这样藏在香港法律里一直没有被废除(因为香港的立法会是残废的),就这样悄悄的活到快百岁时变成了主角了。

中国的统治其实也很简单,那就是只要体制有一点漏洞,他们就会露骨的完全钻进去滥到极限。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方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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