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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跃进大劫难(5/5)

2017年05月16日 6:32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 博客 作者: 余习广孙强

五、“奉贤惨案”查处记

1958年11月,奉贤等7个县划归管辖。时值郑州会议后纠“左”,上海市市委和江苏省委又有小矛盾,正好抓典型。上海市委和市农委在接管和检查工作时,发现奉贤县发生的严重违法乱纪造成大量惨案。中共上海市委对奉贤干部严重违法乱纪案“高度重视”,市委主要负责人亲自主持该案调查工作,奉贤县干部违法乱纪事件,被定论为“奉贤惨案”。

5.1 揭惨案

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报材料,当奉贤惨案的问题开始暴露后,县委书记王文忠,副书记李少峰等人极力阻挠市委工作组的调查工作,有计划地封锁消息,还散布流言蜚语,污蔑工作组是去“找岔子”,整他们的。甚至布置一些有问题的人员,包围市委工作组,用种种非组织手段,进行抗拒。

为迅速查清案件,中共上海市委向中央作了请示。中共中央决定由中央监察部负责处理此案。中共上海市委专门派出实力强大的工作组到奉贤调查。工作组负责及时将调查情况直接向市委主要负责人汇报。

1959年4月24日晚,中共上海市委在奉贤县召开全县广播报大会,组织全县广播,群众收听。上海市委书记陈丕显在广播大会上宣布了“奉贤县严重违法乱纪错误”。会上,市委通报了奉贤县部分领导干部违法乱纪活动的情况,宣布调整和改组奉贤县委和有关组织,并宣布将县委书记王文忠、副书记李少峰等人撤职查办。

1959年4月,市委成立了奉贤干部严重违法乱纪案件集训班,对奉贤严重违法乱纪案件的涉及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和处理。与此同时,调整和整顿了基层党委组织,并对受害群众进行了抚恤和救济,对以前受打击迫害人员,分别作出结论,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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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传出,全县城乡一片欢腾,人心振奋,广大群众竟然按捺不住激动情绪,当场高呼起:“共产党万岁!毛主席万岁!”并说:“这是重见天日,第二次解放。”人们对县委书记王文忠、李少峰等人,恨之入骨,说:“他们一手遮天,一手霸地,如果让他们再蹲下去,老百姓就没法活下去。”

1959年7月庐山会议彭德怀对“大跃进”及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出现问题的批评和建议,说成是阶级斗争的表现,是和资产阶级两个阶级,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错误地发动了“反右倾”运动。

自上而下一股风,中共上海市委在处理奉贤严重违法乱纪案件过程中,按葫芦画瓢,把奉贤干部严重违法乱纪、草菅人命,看作是农村两条道路的斗争,是阶级敌人勾结党内异己分子的猖狂进攻。因而对奉贤案件作了完全不恰当的定性,整个结论为:“奉贤的错误,实际上是和分子相勾结,互相作用的结果。”把共产党干部的违法乱纪,与国民党的反共特务联系在一起,混为一谈。问题的性质就发生了改变。

王文忠被定性为政治品质恶劣,“蜕化变质、严重违法犯罪”,经上海市委批准,1960年3月,市监委将其开除出党,撤消其县委书记职务。同时,开除李少峰党籍,撤消县委副书记职务。1961年3月,上海市市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王文忠、李少峰二人有期徒刑2年。

经奉贤县委决定,市委批准,1959年12月,将宫茂敏定为品质极端恶劣的违法乱纪分子开除出党,1960年3月,将戴纪群定为“反革命分子”清除出党,戴还被定为“伪装混入党内的中统特务分子”,1960年11月1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以“混入革命队伍的坏分子”和“反革命罪”判处宫茂敏、戴纪群二人死刑,11月3日在奉贤县招开万人大会,宣判后二人被枪决。

由于奉贤县问题面临的情况复杂,犯有严重违法乱纪错误和罪行的干部比重很大,在县委、县政府、局长、公社党委书记以上的领导干部中,亲自动手,或直接指挥他人捆绑吊打群众性质严重的即有40人,占这一级干部总数的35.4%;生产大队一级干部犯有违法乱纪错误和罪行的386人,占这一级干部总数的51.4%。当时在奉贤干部严重违法乱纪案件中,受到、团级以上处分的共有23人,其中,判刑10人,管制1人,劳动教养5人,开除党籍15人,开除团籍公职1人。此外,留党查看6人,撤消党内外职务8人,严重警告9人,党内警告5人,免于处分20人,不予处分7人。此案涉及处理人员合计87人。

整风运动中,中共中央决定将奉贤干部严重违法乱纪案,作为重点案件进一步进行查处。1960年4月11日,中共中央批转上海市委《关于奉贤县严重违法乱纪错误的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中央在批语中指出:“上海市奉贤县蜕化变质分子原县委书记王文忠、副书记李少峰和一些暗藏的特务分子、坏分子窃夺和把持县委和有些人民公社的领导权,胡作非为,残害群众,严重违法乱纪的事件,是一起严重教训。”

5.2 惊鬼神

1960年2月14日,中共上海市委监察委员会上报中共中央《关于奉县严重违法乱纪错误的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就奉贤干部严重违法乱纪案查处情况汇报中央。

《报告》称:“自一九五八年春耕时起,违法乱纪错误即连续发生,到了秋耕秋种时,发展到最高峰,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恶果。全县因干部强迫命令违法乱纪而直接被逼死的群众就有一百五十六人。据奉城人民公社的调查,在死亡的人中,贫农占50.8%,中农占41.5%,地主、富农占7.7%。无辜被撤职、停职的干部有660余人。各个人民公社和生产营,都设立了‘队’,先后劳改了2866人;集训了2907人。其中,除少数地、富、反、坏分子外,大多数是不应该劳改、集训的人。据泰日人民公社两个劳改队106人的调查,属于‘生产不积极’、‘手脚不干净’、‘思想作风不好’、‘吃饭抢先’等不应该劳改的即占74.5%。有的劳改队还私立条令,动辄进行非法拷打,严重地破坏了革命法制。县公安局还以改造‘童窃犯’、‘顽劣儿童’为名,先后集训了200多名儿童(大多数是10到13岁,最小的仅6岁)。集训期间,施用种种刑罚,严重摧残了儿童的身心健康。至于对群众捆绑、吊打、乱斗、乱关、罚跪、游街和停餐等违法乱纪行为,则更是相当普遍的现象。

尤其严重的是在消灭红铃虫的工作中,县委公然指示将放过棉花的房屋用后一律烧光,全县被烧毁、拆毁民房1823间,仓库(多系临时搭建)1345间;强迫各生产队拆掉草屋顶,甚至将河边、路旁正在成长的山芋、黄豆等农作物和芦苇统统砍掉,投入河滨和鱼塘内。结果不但毫无肥效,反而毁掉草屋顶12000多间,山芋12000多担,黄豆24000多担,其他杂粮7500多担,损坏鱼塘、河滨4000多条,鱼塘中的鱼全部被毁。在兴修水利当中,强迫群众拆毁一万多部木织布机作运土车,强迫基层干部,挖墓挖棺,作工具改革的木材。”

面对如此严峻的干部违法乱纪、残害百姓惨案,中共上海市委监察委员会按照“阶级斗争”的习惯思维方式,将之定性为“国民党特务和反革命分子篡夺领导权”。《报告》中强调:“奉贤县的违法乱纪错误,所以发展到如此严重地步,并不是偶然的,它同县委领导人员政治品质恶劣、组织严重不纯是有密切关联的。”

《报告》分析说:“在县委领导核心周围,又有一些暗藏的特务分子。现已查明,县农业局长戴纪群,是伪装混入党内的中统特务份子;副局长赵时桃,是国民党员,当过伪保长和保甲情报网组长;县委办公室副主任付洁,是中统特务的重大的嫌疑。这些分子一方面竭力迎合王文忠,李少峰等人的错误主张,投其所好,成为出谋献策的‘狗头军师’;另一方面,不亲自发号施令,胡作非为,‘带头’捆绑吊打群众,残害人民。同时,某些党的基层组织也严重不纯,有些支部的领导权被反革命分子和各种坏分子所篡夺(新夺人民公社有营正副支部书记45人,其中29人有严重的政治历史问题,11个营中有4个营的领导权被反革命分子和各种坏分子所掌握)。他们也趁此机会,兴风作浪,无恶习不作,明目张胆地进行复辟、破环活动。所以群众说:‘土改时我们赶跑了地主,现在他们是替地主报仇,向我农民进攻。’可见,该县的问题,不是一个单纯的严重强迫命令、违法乱纪问题,而有些是特务分子、坏分子和阶级分子的破坏活动。由于蜕化变质分子和反、坏分子控制了县委、县级某些部门以及少数人民公社的领导权,就大大加重了违法乱纪的严重程度。”

从1960年至1962年各省的整风材料来看,大跃进中干部强迫命令、严重违法乱纪问题,是一个遍及全党、全国干部队伍的普遍现象。在那样的时代,无人敢于涉及诸如权力体制这样灵敏话题,全党只能在毛泽东“阶级斗争理论”中找答案,找办法,找方向。新的悲剧必不可免。

此后,从整风整社、社教运动、五反运动、四清运动,直至“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毛泽东把党内干部问题归纳为“无产阶级同资产队级斗争的继续,共产党同国民党斗争的继续”。中国社会,被引向史无前例的大灾难,脉络可鉴,势不可免。

当然,大形势依然在“三面红旗”既定方向下发展,庐山会议后全国又掀起了“反右倾”和“更大跃进”,奉贤人民的苦难并未因查处奉贤惨案而熬到头。

粮食还在报高产,征购还在高指标,干部还在大刮“五风”,社员劳动强度还在加强,口粮还在减少,饥荒还在持续。终于,1959年下半年至1961年底,奉贤县发生了大规模的严重饥荒,人口大批死亡、浮肿、干瘦、妇女闭经、子宫下垂等病人大量发生……到1961年2月,全县还查出浮肿病患者1923人,其中男性占84.87%。妇女普遍发生子宫下垂、闭经。

1961年3月,对奉城、头桥、邬桥、萧塘、行庄、新寺等公社3350名妇女普查,子宫脱垂病人达2174人,占普查人数64.9%。

……

5.3 谁之罪?

历史翻到八十年代。在平反冤假错案大潮中,奉贤原受处分的干部纷纷上诉。

对奉贤干部严重违法乱纪案件进行了复查。1984年4月,中纪委复查结果认为:“‘奉贤案’原定案依据的基本事实没有出入,定为严重违法乱纪错误的性质是恰当的”。中纪委批复又指出:“原认定‘奉贤的错误,实际上是和特务分子相勾结,互相作用的结果’的结论,鉴于经复审查与事实不符,可作相应改变”。批复对原来在该案中部分人员的处理作了更改,其中,“王文忠、李少峰同志违法乱纪严重,原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不变,如表现好,可重新入党,可恢复他们的原行政级别。”“撤消原给予宫茂敏同志‘混入党内坏分子’的结论,党籍不予恢复”;“撤消给予戴纪群同志的处分决定,恢复党籍,恢复名誉。他在消灭越冬棉花红铃虫烧拆房屋问题上是有错误的。”

根据中纪委的批复精神及上海市纪委的意见,从1984年6月开始,在奉贤县委和市纪委的领导下.县委成立了复查“奉贤案件”领导小组,根据是纯属工作中的错误,还是有其他错误;当时是一个单位的负责人,还是非主要负责人;是贯彻执行上级决定过程中犯的错误,还是自己别出心裁;是后果严重,还是一般后果等四个方面的界限,对此案涉及人员进行了复查。复查结果,原先受法纪处分的(判刑、劳教的16人)均改为“撤消原判,宣告无罪”,或“撤消原判”、“撤消劳教”。原受开除党籍处分的31人中,给予恢复党籍的22人,党籍不予恢复的9人;在原受留党查看处分的9人中,撤消原处分的2人,免于处分的3人,改为党内警告处分的4人。

积肥、灭虫、修水利,发展生产的好事,在失去制约的高度集权体制下,竟能闹到群众家破人亡,祸患丛生;深翻土地、“劳改队”、“集训班”,劳民伤财和祸害百姓的坏事,竟能上呼下应,一通到底,弄到民不聊生,惨不忍睹的地步。要为民造福、“跑步进入共产主义人间天堂”的“大跃进”,竟在许多地方造成人间炼狱,饿殍载道,人民生不如死。大跃进,当然是“伟大领袖”头昏脑热,狂躁冲动的产物,但又决不仅仅是某个“伟大领袖”狂热激情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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