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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秋瑾之死看晚清民间社会的正义力量(4/4)

2017年06月10日 5:35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 黄花岗 作者: 夏晓虹

五、告密的报应

被杀,直接的凶手固是浙抚绍守,然而道路传言,促成此难发生的告密者亦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追查帮凶,既是报刊关注的热点,也是革命党复仇的必要步骤。

还在秋瑾遇难后一周,关于出首人的消息已纷纷传扬。《申报》7月23日便据杭州来函,报导了出卖秋瑾的是现任绍郡中学监督的袁某,力劝张曾教“从严惩办”的是在其幕中的宁人某姓,二人均出于恐被牵连的自私目的而犯此大恶。7月28日根据友人来信所写的新闻稿《秋瑾女士冤杀之历史》,又在告密者的姓氏中增加了胡某,且叙述更详:“此次秋瑾女士之被害,实由于胡、袁二人之诬指,并由徐口口之暗唆。此三人均与徐锡麟联络,平日时通信息。迨闻皖省之变,恐被株连,即串通设计,由胡、袁二人,至贵知府处,谎说秋瑾女士系徐锡麟党羽,蓄意排满,力请严办。”在排列次序上,胡已先于袁,形同首恶。此二人之名今日也不难指认,即曾任长兴县教谕的胡道南与时为绍兴府中学堂监督的袁翼。而所谓“宁人某姓”,则所说不一,后来多半落实为秋瑾的同乡汤寿潜与章介眉。

谓袁翼、胡道南出卖秋瑾,当时报刊几乎是众口一词。消息的来源为绍兴幕府中人,佛奴所记《秋女士被害始末》即说明,其指认“女士之被害,系袁、胡诸狗彘告密之所致”,便是转托绍兴“某刑名之弟调查”的结果。革命党更将告密与政治派别的分争联系起来,《天义》编者把蒋智由牵扯人内,正见此意:

“袁翼者,与锡龄(麟)同为某暗杀团党员。及蒋观云创政闻社,鼓吹立宪邪说,又引翼为己党。观云素与瑾相识,瑾固多大言,尝语人曰:‘蒋观云者,吾司为革命机关。’蒋恐祸及己,恨瑾次骨,故与袁翼通谋,促之使告密。及东京绍兴人开同乡会,观云犹语人曰:‘为保卫地方上治安计,不得不杀瑾。’其设心之毒如此。”

此说指蒋智由为主谋,大有栽赃的嫌疑,仅以蒋所撰《绍兴案》对政府的激烈抨击可知,因而当时便没有被认真对待。

胡道南的情形有所不同,其半官半绅的身份很容易成为众矢之的。按照清廷1906年制订的学政改革规定,各厅、州、县劝学所须设县视学兼充学务总董一人,“选本籍绅衿年三十以外,品行端方,曾经出洋游历,或曾习师范者,由提学使札派充任”,胡当年便正充当山阴劝学所总董这一角色。秋瑾之案既由大通学堂发难,张曾教得贵福禀报后,于7月12日(阴历六月初三)复函中,指示贵福“一切仍与胡绅道南熟商妥办”,原很自然。据秋宗章查看绍府旧档,信中此句已删去,并揣测原因,“殆虑其贾怨,预为之地也”。而贵福14日致浙抚电,则已肯定地将胡列为参与人:“前据胡绅道南面称:‘大通体育会女教员革命党秋瑾,及吕凤樵、竺绍康,等谋于六月初十边起事,竺号酌仙,本嵊县平阳党首领,党羽万余人,近已往嵊,纠约来郡,请预防’等语。”

胡为告密者由此获得确定。至于胡道南为何出卖秋瑾,说法也很一致,即个人私怨。章太炎于秋瑾被杀后一月,作《秋女士遗诗序》,已直言:“瑾素自豪,语言无简择。尝称其乡人某为已死士,闻者衔之次骨。”90此说在留日学界很流行,与秋瑾同时加入革命团体横滨三合会、情同姐弟的王时泽,即详述其事为:“绍兴府学总办胡道南在日本留学时,因谈革命和男女平权问题,与烈士(按:指秋)意见不合,烈士曾斥为死人。胡怀恨在心,然烈士不之觉,且以胡为留学生,故不甚防之。”由此可知,即使不指明何人密告,谓秋瑾之死乃因“锋棱未敛”、结怨者“挟私陷害”,也是其友朋间最常见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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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胡道南在当年原有另一面的表现,亦尝见诸报刊。《申报》1907年8月2日补录《越郡绅学界上绍兴府公禀》,为请求保释在押的徐锡麟之父,具名者中便既有袁翼,也有胡道南。秋宗章作《大通学堂党案》,记述其时官方本欲大肆追捕革命党,被通缉的绍人有徐振汉(徐锡麟妻)、许仲青、曹醴泉、陈威、范肇基(爱农)等多人,一班绍兴绅士仗皋执言,联名迭次上书,以“文字株累,士气沮丧”为由,逐一为其人开脱,请求贵福“据情转禀摘释,一面札县销案”,而领衔者正是胡道南。有此德行,胡为告密人的说法便受到怀疑。就中,为胡道南辩解最力的是革命元老。蔡与胡共事多年,认为其道德高尚,“责己也严以周,而责人则宽以约”,故肯定胡决非卖人者。论其与秋瑾的关系,则“瑾初回绍兴,君于中学堂外课,以《读秋女士诗书后》命题,有欲以是陷君者,君不之惧”,可见胡对秋瑾的敬重,并未挟有前嫌。胡与蔡及徐锡麟均为故交,二人之“昌言革命”,胡乃是司空见惯,“亦不以为忤”。种种情形,均表明胡道南实无告发秋瑾的动机。因蔡元培德高望重的身份,信其说者不乏其人。连瑾弟秋宗章在《大通学堂党案》行文中,也前后矛盾,既指为“劣绅胡道南等,与秋瑾有隙,密函告变”,又称“此事主动,实别有人在。道南代人受过,致仗(伏)厥辜”。至于牵引在案的原因,蔡元培的《亡友胡钟生传》言其“豪饮,善谑,对于倜傥之士,亦未尝非之”,已透露一二消息;秋宗章所记“其人善饮,当具函告变时,正醉欲眼,不假思索,贸然钤印名章于牍尾”,当是绍兴本地流行的一种传闻。

与胡道南相比,汤寿潜当时名气更著。商办全省铁路有限公司总理与预备立宪公会副会长二职,已足够证明其地位的重要。汤与立宪派的密切关系,在革命人士指认其助纣为虐时,也发生了相当作用。《天义》编者即痛骂:

汤寿潜者,外记伪道德之名,隐为谋利之计,为浙省之大贼。此次绍兴之狱,系因寿潜运动浙抚绍守。浙抚绍守信其言,故成此狱。近寿潜致书东京某同乡,盛夸绍守办事之善。阅者皆为目裂。

汤在秋案中有脱不了的干系,此说流传甚广,诸如陈去病的《鉴湖女侠秋瑾传》、陶成章的《浙案纪略·秋瑾传》均写及此。汪国垣(辟疆)的叙述更具小说笔法,其记贵福深夜禀报张曾教后:“中丞大惊,绕屋走,手足无措。姑以电话问口(按:应为‘浙’)路总办某公:‘秋瑾为何如人?’某公答以‘秋瑾为革命党’,遂与贵福定议杀之。”若与周建人日后得自陈叔通先生的说法相印证——张曾教问汤时,“汤其实并不知道秋瑾搞革命的事,只认为秋瑾经常穿了日本学生装骑了马在街上跑,太随便,不正派,因此说了一句‘这个女人死有余辜……’。”——此事可大体清楚。假如不是在特定的、有陷阱的语境下,说某人为革命党,在晚清也算不得大事,构不成告密;甚至一些人发表激烈言词,还是为了博得哗众取宠的效果。汤寿潜讨厌秋瑾的作派,差不多可以肯定;而一句表示憎恶的话会使得秋瑾送命,他倒也未必想到。因而有人认为,说汤参与害秋,“是事出有因,查无实据”,并不可信。

不过,决心为秋瑾复仇的革命党人,已将胡道南与汤寿潜作为帮凶,势在必除。何况,这是一个有志暗杀、有心扬威的年代,采用暴力对付仇敌实属平常。即如徐锡麟刺杀恩铭成功后,清廷大为惊恐,已是草木皆兵。7月12日,距徐行刺不过六天,即有“嗣后各衙门引见人员,暂归内阁验放”的“谕旨”传出。但仍有人为表示忠心,替两宫担心,奏请光绪皇帝与西太后慎防召见官员,所虑正在徐案发生,“伏思朝廷日见多数官员,其中恐有匪类匿迹”奏上,朝中的反应是“甚为嘉纳,因之内廷官员出入,近日十分戒严”。不仅最高统治者惶惶不安,“革命党人潜入京城,图刺某某大员”的消息也时有流布,负责治安的民政部只好“严谕各区厅实力清查户口并车站、会馆、客栈等处,凡有洋装藩发僧道客商并形迹可疑之人,一律严密查探,免遭安省覆辙”。而江苏因与事发之地安徽、浙江接壤,官员更如惊弓之鸟。报载:

苏省某大吏自道员徐锡麟刺毙皖抚后,恐慌殊甚。近日接见僚属,防闲周密,非有紧要公事,概不接见。如必须面禀者,亦不得近身接洽。出见时必以多数之戈什哈及护勇人等,各持手抢,四面围绕,并先期传谕各员,一切公牍,不得如从前之置于靴统内。如接见时有以手探靴者,则护者不问情由,即当开枪。是以僚属之诣辕求见者,咸预相儆戒云。

暗杀的威慑力一至如此,确也是因革命党中颇多舍生忘死之人,前仆后继,义无反顾。因而,谋刺的传闻并非谣言,而实有组织安排在其后。

秋瑾遇难后,汤寿潜一度成为刺杀的目标。秋瑾的学生尹锐志即尝谈及,光复会本“拟杀汤”。而虽有争议但终于放过的缘故,便是“因其素尚公正,克勤耐劳,为社会服务颇有足取”,“故此次复仇不及于汤”。证以秋案曝光,汤虽在可疑之列,9月22日浙江教育总会开成立大会时,其仍以最多票数当选正会长,只因本人力辞,才未就任,汤寿潜声望之高由此可知。暗杀汤寿潜,无益于争取民心,只会带来普遍的反感,革命党的放弃此计划,本为明智之举。

胡道南便没有这般幸运。光复会的领袖蔡元培其时正在海外,无人为胡辩白;且公文私议,均以其为首告者,罪莫大焉。当年虽未动手,而不屈不挠的革命党人始终在寻找合适的机会。1910年8月15日,秋瑾被害三年后,胡道南在绍兴清查公产事务所遇刺,经过情形形正如蔡元培《亡友胡钟生传》所述:

是日黎明,有二人为佣仆状,趋事务所,谓门者曰:“胡先生家昨被盗,特来报,愿见胡先生。”门者入,一人尾之。是时,君末起,闻门者言,急披衣出。尾者忽出手枪,击君,未中,君却走,尾者追之,复发两弹,皆中。众闻警毕集,则击者已遗两履而逸矣。君创甚,逾四时而卒。

胡道南系为秋案而死,本人亦很明了;其子问行刺者,胡也以“下流学界”答之。蔡元培尽管为死者抱不平,认为如张曾教、福等罪魁祸首,“曾莫敢动其毫发”,“即告密之证据较为确实者,亦皆未尝为复仇者之鹄的”,胡不过“稍稍涉嫌疑”,而竟“以身殉之”,但也只能空致悲愤,无补于事。杀胡道南者,据秋宗章《大通学堂党案》言,为嵊县人史进德与裘美根。有一种说法,胡死后“号为秋君复仇者,慑于同志之责备”,而不敢再贸然行事,则胡道南本不该死。

六、文学的聚焦

秋瑾以组织起义的革命党身份被害,在海外的同志固然可以直言不讳地承认“瑾之志固在革命”,“遂集同志于浙江,欲举大事”;但国内的亲朋好友,即使明知其心,仍“曲护之”,“语多讳忌”,称其革命乃家庭革命而非种族革命,为其大声鸣冤,斥为以“莫须有”论罪,则是因“处清廷积威之下”,不得不采取的斗争策略。不过,秋瑾作为而就义这一性别的因素,在使其死事迅速曼衍、掀起轩然大波的过程中,无疑起了关键的作用。

关于处死秋瑾的方式,在当地已是议论纷纷。按照绍兴人的说法:

清朝的时候,绍兴刑场有两个地方。杀头——斩刑,是在轩亭口,那个府横街与大街相接的“丁”字路口,有一块方方的石头高起,叫做“行刑石”,是杀江洋大盗的地方。斩刑就是跪在这石头上执行的。绞刑,是在水澄巷小教场执行的。从前妇女判死刑,最重是绞刑,杀头是没有的。

而秋瑾竟然被斩首,在绍兴本地自然会引起极大的震动。此后,绍兴城里流传过一首民谣《十不防》,其中“四不防,秋瑾杀头也不防”,所说正是秋瑾的事。这样一种血腥的杀害女性的方式,也在更大范围内激起了公愤。为之申辩者,便往往强调其“弱女子”的身份。如《申报》驳斥张曾教对绍兴同仁学堂监督禀词的批文,即一口咬定:“秋瑾一弱女子,万无通同竺绍康、王金发纠党谋毙之理。”《时报》对秋瑾“通匪”的官方指控大加嘲讽:“仅一弱女子,藏一手枪,遂足扰一郡之治安,岂真如吾国社会所崇拜之九天玄女、骊山老母,有撒豆成兵之神术也耶?”在这些辩护中,都利用了人们同情弱者的普遍心理,把秋瑾描述为被官府任意摧残杀害而无丝毫反抗能力的悲惨女性。尽管这不完全是事实真相,但对造成抗议统治者的巨大声浪反而大有助益。敏感而富有同情心与正义感的文人因而被激动起来,何况,在秋瑾的故事中,原本包含了足以发挥文学想象的情节。正如一则短评所述:

嗟夫!大地黑潮,剧无政府;小家碧玉,也作牺牲。此非小说家故为是妆点也。试观彼员警侦探之严密甲于大地者,时见弹雨硝烟,卷红雪而飞也。

从中不难看出作者的关注点。女性、鲜血,都是刺激文人创作的要素,不是小说的史实中,已天然具备“传奇”的基因。无怪乎秋瑾去世后,中国已有的文学体裁,几乎都出现了取材于秋瑾的作品。诗文一类在文人中运用最多又最传统的形式不必说,其数量也无法统计;单是、小说,发表之作便相当可观。据陈象恭编著的《秋瑾年谱及传记资料》列举,晚清谱写秋瑾事迹的戏曲作品便有古越赢宗季女的《六月霜传奇》、萧山湘灵子的《轩亭冤传奇》、长洲灵妈(吴梅)的《轩亭秋杂剧》、啸庐的《轩亭血传奇》(有“小万柳堂”即吴芝瑛的评点)、悲秋散人(洪楝园)的《秋海棠杂剧》,关涉秋瑾的剧本有伤时子的《苍鹰击传奇》,甚至秋瑾生前死后的一些重大事件,也有专门的剧作加以反映,如无伪的《猿狐计》写袁翼与胡道南告密事,龙禅居士(庞树柏)的《碧血碑杂剧》述吴芝瑛营葬事,且绝大多数作品均产生于秋瑾遇害的同年;小说创作短篇则有无生(王钟麒)的《轩亭复活记》、哀民的《轩亭恨》,长篇有静观子的《六月霜》。另外,蒋景缄所撰《侠女魂杂剧》,有一出专写秋瑾;悲秋所作短剧《谁之罪戏曲》,叙秋瑾死后在天界作了蓉城仙子,审判班昭,也与秋瑾有关。至于《六月霜传奇》开幕的第一支曲子,所唱“饱刀锘,红雨热,断美人头”,正点出了女子流血对作者选择此一题材的吸引力。而以“作意好奇”来表述“秋瑾文学”创作的盛极一时,并不是存心贬低这些作者仗义执言的意义,有常徽对秋瑾故事“颠倒是非,编成戏本,堂皇演唱,实属目无法纪,败坏人心,殊堪痛恨”的诋语在,其功已不可没;而如此强调刺激的作用,只是为了更准确地说明此一现象形成的实在原因。

从上述作品的题目不难看出,秋瑾于旧历六月被杀,很容易使人联想到因冤屈而死、六月飞霜的窦娥,这与其时称秋案为“冤狱”的社会舆论正相一致。但如此比附,也更突出了“弱女子”的形象,一如窦娥的虽则性情刚烈,终于被巨大的专制机器碾碎,只成为悲剧人物。秋瑾的主动选择牺牲、渴望作女子而“死于谋光复者”的表率,这其间所涵蕴的壮烈,便都无以体现。即如冠之以“神州第一女杰”的《轩亭冤传奇》,第七出《喋血》写秋瑾被捕、审讯与斩首,从就擒一刻起,剧本中为扮演秋瑾的旦角便不断安排“一路哭介”、“伏地泣介”、“哭介”、“披发挥泪上”、“大惊介”、“哭介”、“伏地泣介”、“刽子手拖旦行介”的动作,并一再让其诉说:“哎呀!你你你这糊涂东西,竟把侬认作革命党了,兀的不痛煞人也!”“糊涂糊涂,你这个糊涂狗官,竟把我认作革命党了!苍天呀!苍天呀!我秋瑾今日死得好不瞑目也!”“苦呀!苦呀!你这糊涂狗官,听信挟嫌诬告,竟把依认作革命党么?你是个满人,难道怕依革你的命不成?”因而,最后作者虽使秋瑾唱了一曲[江神子]:“神州一女豪,拼头颅报答同胞。喜今朝玉碎香销,魂游天国路迢迢,此去何须悲悼。”毕竟已无法振起前文,改变与《窦娥冤》相近的凄惨氛围。

不过,应该肯定的是,所有题写秋瑾的作品,都尽力刻画了其为爱国女杰的情思,也不无慷慨激昂的豪气。只从湘灵子置于《轩亭冤传奇》卷首的《叙事》中,自称其曲本为“合古今未有之壮剧、怪剧、悲剧、惨剧,迭演于舞台,以激励我百兆柔弱女同胞”,便可知戏中除了悲,亦有壮。剧中设计秋瑾最崇拜的外国女杰为罗兰夫人,以其“含冤不白,卒至断头台上断送四十一年壮快义烈之生涯”关照秋瑾的生平,《叙事》起首也模仿梁启超《罗兰夫人传》中的名句,“罗兰夫人何人也?彼生于自由,死于自由。罗兰夫人何人也?自由由彼而生,彼由自由而死”。而赞叹:“秋瑾何为而生哉?彼生于自由也。秋瑾何为而死哉?彼死于自由也。自由为彼而生,彼为自由而死。秋瑾乎,秋瑾乎,中国规复女权第一女豪杰!”以争取妇女解放概说秋瑾,自然是过于浅狭。蠡城剑侠在剧末所撰《书后》,表彰《湘灵子传》写秋瑾事迹的用心,便更得体:

秋瑾奚为而传哉?秋瑾为爱国之女豪,不可不传也;秋瑾为独立之女豪,不可不传也;秋瑾为铲除奴性之女豪,不可不传也;秋瑾为主张平权之女豪,不可不传也。

由爱国起始,依次道来,方合乎秋瑾的真性情。文章最后的铺排也值得注意:“于是乎秋瑾传,于是乎秋瑾竟传,即传秋瑾之湘灵子亦传。”不能说湘灵子设心如此,却也未尝不可视之为“秋瑾文学”繁盛的其中一项缘由。

而无论是谱曲本还是写诗文,所有的作者都无一例外地凸显秋瑾作为女子的特殊性。由此,诸多“第一人”的称许便获得确定:

古今党祸,未有殃及女郎者;有之自秋瑾始。

女士为祖国女界革命军中开幕之第一人物,从容就义,无稍顾忌,诗以重之。

吾国以弱女子之死而震动一世者,惟君一人而已。

更有甚者,一位诗人作哭秋瑾诗七绝五首,竟两次带出“第一”字样:“千古伤心论第一,裙钗授首断头台。”“相看谁是闺中杰,革命家庭第一人。”而归根结底,“女郎也上断头台”才真正使得群情激愤。尽管出于谴责统治者杀人罪行的需要,文学家们有意无意地过分渲染了悲剧的情调,而秋瑾的毅然就死,留给知情者更多的还是敬佩。秋瑾就义时在场的绍兴警察局巡官何寿萱,于行刑后对人言,“成仁取义,慷慨捐躯,须眉犹难言之,今乃见于巾帼,殊令人惊叹”,则其真正长存天地间的,正是此舍生取义的英风豪气。

秋瑾渴望如男子中之唐才常、沈荩、史坚如、吴樾诸人,为“光复之事”而死,一洗“女子则无闻”的“女界之羞”。她也以自己的血,完成了平素的心愿,赢得后人的敬仰。在这个意义上,秋瑾可以说是死得其所。

《黄花岗》2007 年第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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