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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子董永为何要“卖身葬父”?

2017年07月03日 11:52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 游历史 作者: 莲悦

看了标题,一定有人会笑:卖身葬父,当然是因为穷了,还需要专门写篇文章吗?可是,作为中国“二十四孝”代表人物的大董永,为何会如此之穷?

但凡人,大约都知道黄梅戏《天仙配》,知道董永和七仙女的美丽爱情故事。董永的传说最早见于西汉刘向的《孝子传》,到东晋干宝《搜神记》,故事情节变得完整:汉人董永是个大孝子,自幼丧母,和住在一起,到田里干活也要用小车拉上父亲。父亲死后,董永无钱安葬,只好卖身为奴。

这个小故事最后演变成著名的戏剧《天仙配》。今天我们要说的是由这个故事引发出来的另一个话题:关于董永为何需要卖身。这就需要先谈秦汉时期的普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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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李悝曾为普通农民家庭算过一笔账:一个有百亩土地的五口之家,一年的粮食收成为150石;十一而税,余粮135石;除掉家庭的基本口粮,余粮45石;每石粮食30钱计,可卖1350钱,用以支付婚丧嫁娶、赋税杂派、扩大生产等支出,这个家庭完全入不敷出。

到了,因为铁器的使用,生产力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汉景帝时期的重臣晁错曾说:“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所以说,一个有两个成年男丁的五口之家,能耕作的土地,仍然最多百亩。

根据已有的文献资料,就整个汉代而言,耕种百亩土地的五口之家,全年的收成比战国时期有所增加,应该在200石左右。这200石粮食就是一个普通的汉代农民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扣除掉全家一年的口粮和各种必要的支出,根据林甘泉主编《中国经济通史》的计算,这个家庭每年缺粮36.4石。

这个数字还不包括那些家庭可耕作土地达不到百亩的群体。所以说,单纯依靠小农经济的农民家庭是极为贫苦的,很难实现自给自足。

为了正常度日,这些农民家庭需要在农闲时外出务工,或者发展一些种养副业,同时,必须将所有的衣食费用降到最低。这种“最低”意味着,穷苦人家每日的饮食不过“饼饵麦饭甘豆羹”,只有在年终祭祀时,才能够尝尝肉味。

回到我们的大孝子董永身上。即便董永每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再是勤劳努力,从田土中刨食,最多也就是让自己和老父亲勉强糊口而已。然而,生活不仅仅是活着,父亲一旦亡故,经济上原本就捉襟见肘的董永便只能面临“破产”了。

《孝子传》中说董永“乃从人贷钱一万”以葬父。《搜神记》说:“父亡,无以葬,乃自卖为奴,以供丧事。”于是,主人给了他一万钱。

《孝子传》的作者刘向生于汉昭帝元凤四年,所以,他笔下的董永应该是一个生活在西汉中期,社会平稳、国家安定时期的汉人。根据《汉书》的相关记载,粮食的价格一般维持在几十钱一石,宣帝时甚至有“岁数丰稔,谷至石五钱,农人少利”的记载。

如果按李悝所说,一石粮食30钱计,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一年的全部收入折合钱币为6000钱。而要埋葬一个去世的家人需要大约万钱的话,那就是这个农民家庭差不多两年的收入了。所以,我们的大孝子董永才会卖身葬父。

从两汉到明清,生产力水平并没有质的飞越,但中原王朝的经济中心逐渐南移。北方以出产麦、粟为主的土地产量较两汉时没有太大的提升,南方稻米的产量却明显增加。肥沃富庶的江南地区,一个家庭拥有20亩田就是生活较富裕的上等农户。

不过,当历史演进到清,我们的人口也从两汉时期的三五千万增加到了4亿,贫穷和饥饿仍然困扰着以农为本的中原王朝。

在董永的传说中,除了“鹿车载父”、“卖身葬父”外,还有“天女适嫁”、“助君偿债”这样美好的结尾。《搜神记》里说,董永守孝三年后,路遇一女子,主动表示愿意做他的妻子。当董永到主人家中为奴做工,主人要其妻织布百匹,董永的妻子仅用十天就织好。她凌空而去前对董永说:“我,天之织女也。缘君至孝,天帝令我助君偿债耳。”

现实生活中可没有“织女”、“仙女”来助人为乐。所以,“卖身葬父(母)”往往是人生最悲惨的时刻,在影视剧中,这样的情节大都为了映衬兵荒马乱、民不聊生。

今天,当我们热议各种天价墓地,二十年产权的时候,回头看看两千年前生活在汉代的大孝子董永,蓦然发现,“死不起”对中国人来说,竟然是个历史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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