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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人贩子

2017年07月23日 8:15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 梁惠王的云梦之泽 作者: 猫爸

古代的中国,人的地位有天壤之别。大贵族死了,会杀几十甚至几百个殉葬。考古发掘的商代墓葬,还有主子死了,贵族殉葬的情况。而且殉葬的贵族身边,又有他自己的高级奴仆殉葬;高级奴仆身边,还有他自己的低级奴仆殉葬。仿佛海洋世界,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一级级吃下去。这就是可怕的古代。

奴婢既然不当人,自然买卖是很发达的,据《周礼》记载,犯了罪的人,男的,就关起来干筑墙挑担一类重活;女的,就干舂米煮饭一类轻活。但轻重是相对的,舂米煮饭并不真正轻松,这点家庭妇女们最知道。有时官府觉得不需要那么多奴婢,还可以运到市场上卖,买主如果觉得质量不好,性格欠缺,还可以在限定日期退货。

所以先秦古书里,讲买卖人口的事很多。《礼记?檀弓》里提到,贵族子柳的妈妈死了,子柳跟弟弟子硕商量,怎么操办葬礼。子硕说:“咱家是贵族,按礼法,必须要大操大办一下,要不然让人笑话。可是门第衰落已久,家里没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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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柳说:“是啊,有什么办法呢?”

子硕沉思了一会:“不如这样,把我们庶出弟弟的母亲卖了,就有足够钱了。”

看来他爹还有妾。

子柳摇摇头:“啊,那个妾也生了孩子,咱们虽然是嫡出,高贵些,但怎么能卖别人的母亲来葬自己的母亲,这道德品质有点低吧?”

毕竟是贵族,子硕有点惭愧:“是,我错了。”

他们打消了这个念头,东拼西凑,好歹把丧事办完。子硕又提议:“哥,你看别人賵赠的礼品钱帛不少,不如全部拿来购买祭祀用品吧。”

子柳说:“啊,怎么能这样自私,还是把钱分给穷亲戚吧。”

可见,古代妾的地位很低,不算家庭正式成员,只是男主人的泄欲工具。即使生了孩子,依旧被家人想卖就卖。当然,也可见那时买卖市场的发达。

因为人毕竟会说话,价格不低,所以不久之后,就出现了一个很发达的职业,。你走在外面,一不小心,脑袋就被麻袋罩住,几个人把你捉了去,运到远方(但没有诗),变成人家的货物。现在也有人贩子,但基本都是贩卖妇女儿童,男的很少。而那时,不管男女,一视同仁。比如汉代的栾布,是河南人,年轻时和著名江洋强盗彭越是好友,栾布家里很穷,就从家乡跑到外省(山东)打工,在一家酒店找到了工作,专门卖酒。干得好好的,谁知突然有天两眼一黑,被人用袋子蒙住头,运到燕国,也就是现在的北京市,卖给一户人家当了奴仆,顺利拥有了北京户籍(奴隶户)。栾布被卖时,可是身强力壮的,但也逃脱不了可怜命运。当然,后来栾布替新主人报仇,得到了燕王的赏识,咸鱼翻生,被拜为都尉、将军。这说明什么?说明栾布智勇双全,也同时说明人贩子也不简单,任你智勇双全,一样贩卖。可见那时候人口买卖业之发达,吸引了全国各行各业的精英。他们在那个交通特别不发达的古代,长途跋涉,用一种特殊的方式,促进人才流动,功盖千秋。

买了奴婢,处置起来有很大权力,而且得到法律保护。主人惩罚奴隶,理所应当;但如果反过来,政府专政的铁拳可不会含糊,该杀该剐,法有明文。所以,除了少数特别桀骜不驯的人之外,大部分奴婢还是比较老实的。主人想把他们送给谁,就可以送给谁。但有一样,不能随便杀。这是什么意思呢?意思是杀可以,但要履行一些法律程序,也就是要到地方政府备案。《史记?田儋传》里说,秦末人头畜鸣的皇帝二世在位,天下思乱,陈胜的反抗大旗已经在中原猎猎生风,远在山东的旧齐贵族田儋也欲响应,准备先干掉县令,但怎么干呢,总得先见到县令啊?他想了一个办法,假装绑住家里的一个奴仆,带着很多同伙去县政府,要求“谒杀”这个奴仆。也就是说,我要杀奴仆了,跟县令大人汇报一下。县令不明就里,跑出来一见,谁知田儋一个跨步,欺近县令身边,就割下了他的头,当庭宣布起义。

奴仆命运的改变,要感谢汉文帝。他下令,不许随便杀奴仆。《汉书?赵广汉传》里说,京兆尹(相当于现在京城市长)赵广汉听到线报,说丞相夫人杀了一个奴仆,当即率领干警闯入丞相家捕人,把丞相吓得够呛。可见到了汉代中后期,即使贵为丞相,也就是国务院总理,杀个奴仆,都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这就是文明的进步。

当然,我们也不要太天真,把特例当成普遍现象。赵广汉敢那么做,主要还是因为他和丞相有宿怨,丞相已经弄了他一些黑材料,想整他;他不甘坐以待毙,准备借奴婢的事威吓丞相收手。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丞相家杀一个奴婢,不会算什么事的。看过《红楼梦》吗,按照秩级来说,贾府不算什么达官贵族,可是金钏死了就死了,晴雯亡了就亡了,大不了拿出几十两银子抚恤一下苦主,难道真敢跟豪门打官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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