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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家大妈:家属中的阶级斗争

2018年04月20日 9:01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 故纸故事 作者: 孙陇

笔者六七十年代生活在西北一个城市的铁路大院里,这个大院里的人来自全国各地,因为建设祖国铁路的需要而聚集在一个大院里。在这种大院里生活过的人都知道,除了孩子外,大院里的居民分为两类,一类是职工,一类是家属。在那个年代夫妻俩是双职工的并不多,特别是一些老职工,从农村出来进入城市,多是把妻儿老小从农村接过来,生活在一起。笔者那时居住的一栋楼里,三十户人家中大部分都是属于单职工家庭,因此放学回家,见到那些闲在家里的大妈们,徐大妈、赵大妈、李妈、马姨等喊着不停。

其实,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在每个城市里都建有不少类似的大院,大院的生活热闹,邻里之间和睦友善,虽然人们,特别是家属大妈们,爱张家长李家短地闲聊,但基本上都是八卦一些生活琐事,至于邻居家是什么成份、有什么历史问题,并不在意,大家都是以单位为纽带而生活在一个大院的,没有必要知根知底。

原本和谐的大院生活,是抵不过政治运动的,不会放过任何一个角落,即使是职工家属,也会在一些运动中受到冲击,被审查,被处理。笔者搜集到四份六十年代中期城市社教运动期间对一些家属的“结论书”,这些“结论书”清晰地说明五类分子就是天牢中的囚徒,无处藏身。

这些“结论书”是中共赣州地委城市社教工作团十二分团(队)对省农垦厅勘测设计院基建队中的一些家属在社教运动中所作出的结论,“结论书”是统一印制的,内容分为基本情况(诸如姓名、出身、表现等等)、“主要错误(或罪恶)事实”、“运动中的表现”及各级组织的“意见”等等。农垦厅勘测设计院基建队应属于流动施工单位,在一地施工就会建设一个居住大院,职工家属生活在一起。城市社教运动开始后,除了对职工开展运动,对家属也开展运动,在“清阶级”阶段,社教工作团清理出家属中隐藏的“阶级敌人”,这个基建队的家属中有多少“阶级敌人”不知道,但至少有以下这四个:

赵凤仙,职工孙锡衡的妻子,河北人,五十年代初期就随夫在外工作,从河北、辽宁到江西,根据“结论书”上“主要错误(或罪恶)事实”所说:

【其家庭前有土地43.5亩,房屋18.5间,大车一辆,驴一头,在43.5亩土地中自种十一亩,每年雇短工三十个左右,其余土地全部出租,并放高利贷(每担每月一斗利息),家庭经济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剥削为生,剥削量超过25%以上,因其祖父自种一部分土地,在1949年冬土改时根据“中央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其家划为富农成份,但对富农成份和富农分子未区分开来。赵在土改时(1950年元月)即去沈阳市随夫居住,所以在土改复查时,赵外出不在家,故也未考虑划定赵的个人成份。因此,赵系逃避漏划的富农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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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其实就是对赵凤仙补划了成份,虽然是远在千里之外。在“运动中的表现”一栏中,所述内容可以看到在家属中开展运动的情况:

【赵在运动开始时,谈开展“四清”运动的认识时,发言较多,但从揭阶级斗争盖子和“两清”阶段中,虽找其本人多次谈话,并反复交待党的方针政策时,亦不敢涉及到本人的问题。而当谈本人的问题时,亦是吞吞吐吐,不敢彻底交待自己的全部问题。直至经组织多次教育和指出,才交待了问题,并承认错误。】

开会、发言、谈话、交待问题等等,这些与在职职工中开展运动的形式是一样的。最后,社教分团对赵凤仙所审批的意见是“同意划为富农分子,交群众监督改造”。

叶大海,当年61岁,安徽人,在五十年代中期的“反封建补课”时被补划为成份,1964年才来到儿子工作单位随儿子生活,但这样一位近期才来此居住的老人,也在这次运动中被查出为“隐瞒身份的地主分子”:

【在运动初期,叶对组织不够老实,企图蒙混过关。后经找其多次谈话,交待方针政策,指明出路后,才交待其家庭是地主成份,本人是地主分子。】

因为平时表现比较老实,所以“群众意见”是“继续留在工地当家属”:

【叶大海系隐瞒地主家庭成份和本人地主分子身份,外流江西后长期隐瞒未作交待,但是未干其他坏事,表现比较老实,我们建议组织从宽处理,不再给戴地主分子帽子,继续留在工地当家属。】

卞宏通,当年近60岁,江苏人,其情况与叶大海相似,也是被查出“隐瞒地主身份”,不再赘述。

与上面三位相比,职工李庆龙的妻子傅福珍就没有这么幸运了。傅福珍,湖南人,她本是李家的童养媳,在土改运动中随夫家被划为地主分子:

【傅福珍是地主分子李庆龙的妻子,从小就在李庆龙家做童养媳,一惯过地主生活……土改时,该傅又拒绝交出剥削劳动人民所得之财产,民愤极大,被群众斗争达十几次之多,并被乡政府关了一个多月。傅土改时家庭被划为地主成份,本人为地主分子,管制劳动。傅在原籍抗拒改造,想方设法逃避群众管制,于1960年和其夫李庆龙一起外逃江西,来江西后,改名换姓,伪报贫农成份,混入职工家属队伍,长期隐瞒家庭出身、个人成份,又过着不劳而食的生活。】

“混入”家属队伍,过着“不劳而食”的生活,虽然每一个家属都是靠职工的工资生活的,偏偏傅福珍因为“一惯过地主生活”就成为了“又过着不劳而获”的生活,那个时代的思维已烙上了阶级斗争的印记,同样一件事,无产阶级就可以,剥削阶级就不可以。

傅福珍在运动中:

四清运动开展后,不主动交待问题,工作队找其谈话,问一点,答一点,继续隐瞒从小就在李庆龙家过地主生活的事实。运动中群众揭发批判时以假坦白蒙混过关,对抗群众斗争,态度恶劣。】

由于她态度恶劣,表现不好,组织上最后的处理结论是:

【根据该分子所犯罪恶事实,为有利对该分子改造,清除(出)职工家属队伍,随其父(原文如此,不知道是书写者因粗心把“夫”写成“父”,还是其父随他们一起生活,在运动中同样被清查出来有问题被清理回家,笔者倾向于前者,“随夫”)送回原籍监督改造。】

无论是哪种情况,傅福珍在大院中连当家属的权利都被剥夺,她是混入职工家属队伍中的地主分子,被清理出家属队伍了,遣送回原籍改造。

阶级斗争如同一张天网,罩在那些出身不好的所谓“五类分子”的头上,让他们无处藏身,即使是随家人在外地生活,也同样挣脱不出这张天网。

笔者不知道,小时候我们大院的那些邻家大妈们是否也经历过这些审核,在运动中她们是如何过关的,但笔者知道,她们无论是什么出身,成份是什么,在笔者眼里,她们都是和蔼可亲的,都是好人。

“坏人”都是制造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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