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评论、关注点赞

  • Facebook Icon脸书专页
  • telegram Icon翻墙交流电报群
  • telegram Icon电报频道
  • RSS订阅禁闻RSS/FEED订阅

五月份79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2017年07月02日 18:13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正见网

0702

事实证明:迫害善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邪恶本性是不会改变的。据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五月份信息统计,中国大陆又有79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其中6人于二零一六年遭非法判刑但刚刚报道出来。36人被非审。其中,五名依法控告元凶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至此,二零一七年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已有431人遭到邪党法院非法判刑,这其中不包括二零一六年遭到判刑迫害但二零一七年才报道出来的案例。

福建宁德市610办公室(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人员伙同宁德市蕉城区法院滥用法律,对九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判决,其中:一人被重判十二年,二人被重判十年,七十四岁的金丽燕被非法判刑八年;最高罚金五万元,九人被非法勒索罚金170000元。洛阳77岁的高雪荣老人被非法判刑三年。

辽宁、河南、福建、河北、、四川是迫害最严重地区。辽宁排名第一,非法判刑13人,非法庭审10人。非法判刑、庭审发生在二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19名法轮功学员聘请律师在法庭上做无罪辩护,有的法轮功学员的亲属在法庭上为自己的亲人做无罪辩护,被非法庭审的法轮功学员在法庭上讲真相,义正辞严,要求中共法庭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

因为中共掩盖罪恶,封锁网络,本文数字均为不完全统计(信息采集从二零一七年五月六日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明慧网发表文章统计)。

一、明慧网五月份报道79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五月份,有36个城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非法判刑的城市排名依次为:第一名:宁德9人;第二名:德阳4人;并列第三名:大连3人、营口3人、洛阳3人、周口3人、新乡3人、枣庄3人。

迫害案例:

案例一、四川巴中市罗君、何冬梅遭二审 辩护人力陈无罪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五日,四川巴中市巴州区法院第二次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罗君、何冬梅。罗君家人请了两位律师做辩护人,何冬梅则依然由自己的丈夫做辩护人。三位辩护人力陈两位当事人根本无罪。

辩护人:新闻出版总署2011年废除出版禁令

三位辩护人有理有据从各方面进行了有力辩护。尤其是何冬梅的辩护人在庭上出示了公通字2000年39号文件复印件,还出示了二零一一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档的决定》”,并指出该决定专门废除了一九九九年定的不许出版法轮功书籍的两个通知,标志着法轮功书籍可以正常出版印刷,不再受新闻出版限制;他还出示了地方报纸在新政府上台后高调重申的十四个邪教组织名单,根本没有法轮功。

何冬梅的辩护人并指出:就案件性质而言,何冬梅所作所为与被控罪名无关联性,就案件细节而言,所有“证据”不管再多再少,只能证明何冬梅是一个法轮功修炼者,而不是一个罪人;就目前形势而言,他请法庭务必关注新政府上台后颁布的许多新规定,也证实他的当事人修炼法轮功和传播法轮功信仰没有罪。

罗君的律师唐天昊着重从细节方面逐一反驳了公诉人提出的所谓“证据”。罗君的另一位律师梁小军就案件性质做了充分辩护,说法轮功真善忍是一种应该保护的信仰,而不应该假借法律之手进行打压,任何政府没有权利认定哪一种信仰是正是邪。法轮功挂条幅贴标语是在反迫害,哪里有迫害哪里就有反抗。他声音不大,但辩护内容让当庭的审判员和公诉人无言以对。

两位当事人也当庭述说自己修炼法轮功是想做个道德高尚的人,祛病健身,希望审判长本着良知良心,公正断案。

庭审过程中,审判员、书记员和公诉人的脸色在慢慢改变,先是傲慢的乜斜着当事人和辩护人,随着辩论的深入,尤其是何冬梅的辩护人陈述完毕后,他们脸色慢慢缓和起来,有的深思,有的在微微点头。

最后主审法官蒲升元宣布择日宣判。

案例二、遭法院诬判 李葆华上诉 家属律师控告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日报道,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电脑城个体经营老板法轮功学员李葆华,男,现年四十三岁,二零一六年五月八日在自己的电脑商店被桃山派出所警察王杨、李万金等人绑架,一直被在七台河市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四月,被桃山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并处罚金三千元。李葆华立即上诉,并开始绝食抗议。他的家属也将法院及办案单位控告到上级机关。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李葆华的辩护律师来到七台河市中级法院,和案件负责人李欢沟通,指出在处理李葆华案件中,办案人员诸多违法处,希望中院能秉公办理,纠正一审法院违法行为,把案件发回重审。律师同时还指出,李葆华案件一审存在程序违法:其一,桃山法院没有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其二,刘晓燕法官故意选在律师不能来的情况下开庭。

律师说:这个案子家属会控告到底的,你们最好不要替他们背负这个担子,不要替他们一审法院买单。家属的控告信我也看了,说的非常有道理。

后来李欢说:我也得听“领导”的,但是这个案子我们会去桃山法院核实的,给我两个星期的时间核实。

李葆华因为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曾经七次被绑架、关押,李葆华历经九死一生才回到家中。

这次家属为了维护他的合法权益,为他聘请了王振江律师,王律师指出办案单位的违法行为,刘晓燕和王杨等人曾经多次威逼利诱家属辞退律师。刘晓燕曾对家属说:你们把这个律师辞退了吧。她就当面威胁家属:你们要是辞退律师我就轻判,能判三年我就判两年,能判两年我就一年,能判一年我就判缓刑让他回家,你们要是不辞退律师,我就重判。李葆华家属没有辞退律师,如今李葆华被刘晓燕报复性诬判三年半。

李葆华的家属和律师现正在对一审法官刘晓燕等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控告。

案例三、控告江泽民被判刑罚款 甘肃张亨通在看守所遭殴打

Ad:美好不容错过,和家人朋友一起享受愉快时光,现在就订票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九日报道,甘肃省会宁县法轮功学员张亨通因依法向两高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在家干活时被河畔乡派出所警察绑架。

二零一七四月,会宁县法院对他非法判刑八个月,并欲罚款五千元。张亨通被非法关押在会宁县看守所已快八个月了,狱中经常遭殴打。

张亨通的家人得知消息后,于五月五日到看守所去探视,不许接见,撒谎说到五月十二日才能接见。家人十二日再去探视时,发现张亨通的脸上有伤痕,眼圈青肿,张亨通说五月一日他被狱警纵容的犯人暴打一顿,眼角被打破到医院缝了数针。所以五月五日家人要接见时看守所为掩盖恶行怕家人追究责任才故意推迟接见日期的。

家人找看守所所长论理,所长李尔泉(音)竟说:这是正常现象,里面关的都是豺狼虎豹,张亨通太爱说话才被打伤的。家人从该所长的话中不难分析出,可能是张亨通给里面关押的犯人讲自己修炼法轮大法的真相,在狱警的纵容下,犯人对张亨通大打出手的。如果没有狱警的纵容或唆使,犯人是不敢动手打人的。

二、明慧网五月份报道36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

据明慧网信息统计,五月份中共法庭非法庭审36人。非法庭审发生在中国大陆十一个省、直辖市。其中,13人聘请律师做无罪辩护。

迫害最严重的省份依次为:辽宁10人、河北7人、山东5人、河南4人、四川3人、吉林2人。

22个城市的公检法参与迫害,迫害最严重的城市依次为:辽阳5人、衡水4人、抚顺3人。

迫害案例

案例一、河北省秦皇岛市法轮功学员冯素兰遭非法庭审

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冯素兰进行了非法庭审。庭审从上午九点多一直到下午六点十分才结束,其间律师做了强有力的无罪辩护和控告。当庭没有宣判。

上午,律师一进场就依法坚决抵制法警的无理安检要求,后来律师又要求把法轮功学员冯素兰的手铐、号服去掉,并指出这是在制止他们的违法行为。律师顶着压力,摆事实、讲道理,从宪法、立法法等法律法规、从不同角度依法为法轮功学员冯素兰辩护。公诉人无可奈何的只是读一些不相关的法条。由于法官受中共谎言宣传误导,经常打断律师的辩护。后来辩护时间延长到了下午。

下午情况就好转了,法庭内有除家属外,还有法警、国保(由抚宁区国保中队长陈英利带队)、法官等约二十多人,都开始认真听律师做无罪辩护了,期间律师还加了有力的控告。法官也不再打断了,明白的警察还给律师送水。警察们都悄悄私语,都在说法轮功的正面的话了。

最后,在听完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后,法官也不敢下所谓的判决了。但由于抚宁区政法委在现场捣乱,法官迫于压力,在下午六点多,没有宣判就结束了庭审。据知情人士透露,他们在等上面的意见。

三、经济上截断:中共法庭、公安敲诈勒索现金425000元

明慧网信息统计:二零一七年五月份,有十个省、直辖市的中共法庭和警察敲诈勒索现金425000元。其中法庭非法罚金265000元,警察敲诈勒索160000元。

其中福建170000元、湖南100000元、山东75000元。

说明五月份,中共勒索现金425000元,其中,法庭非法罚金265000元,警察敲诈勒索160000元。(按最小值计算:几万元按2万元计算;现金大概有10万元按10万元计算。)

迫害案例

案例一、湖南岳阳市曾金莲被非法判刑五年 警察抢劫十万元现金

湖南省岳阳市法轮功学员曾金莲女士五月十日被非法判刑五年,所谓的“判决书”中有许多是她本人根本就不知道的所谓“证据”,她己委托律师向中院提起上诉。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晚上九时许,岳阳市楼区公安局某副局长、国保大队、三眼桥派出所等二十多人乘三部车,突然闯入曾金莲家中,将她及她未修炼的丈夫一同绑架,把曾金莲抬上车;并非法抄家,抢劫走法轮大法书籍等私人物品(电脑、手机、现金大概有十万元等)。

曾金莲被劫持冷水铺留置非法审问,她的丈夫于晚上十二点被送回家,望着一片狼藉,人财两空的家,他急得、吓得、担心得彻夜难眠、六神无主、欲哭无泪。

曾金莲一直被非法关押在云溪看守所。她的亲人多次找国安、610、政法委有关人员,请客、送礼、吃饭,他们口头应允年前、年后、三月份放回家,其实都是推托欺骗之词。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曾金莲在岳阳市楼区法院遭非法庭审,于五月十日已下判决书,被非法判刑五年。

案例二、宁德市蕉城区法院冤判法轮功学员最高12年,罚款5万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宁德市610办人员伙同宁德市蕉城区法院,对九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判决,其中:肖传雄被非法判刑十二年,并勒索罚金五万元;杨雄被非法判刑十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庄友布被非法判刑十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七十四岁的金丽燕被非法判刑八年,并处罚金二万元;陈开奇被非法判刑七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王田被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林丽芳被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陈星光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杨贵媚被非法判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蕉城区法院在610人员的操纵下,滥用法律执法犯法,对法轮功学员非法重判重罚。

案例三、巴林左旗王玉兰被非法宣判三年并勒索罚金两万元

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王玉兰于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被非法宣判三年并勒索罚金两万元,目前,王玉兰提出上诉,诉状由赵庆律师递交至巴林左旗法院。此前王玉兰在巴林左旗看守所被非法关押期间因拒绝穿“号服”,被所长黄海峰指使恶人强行戴了半个多月的脚镣。律师讲:“不穿囚服不是上脚镣的理由,如果属实可以控告行恶者!”

案例四、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魏子清被诬判 不能拿到退休工资

福建省浦城县退休教师魏子清,因向世人证实法轮大法好被诬判一年半,后因身体状况,被监外执行。但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开始,到如今半年时间里,一分钱的退休工资都没拿到,全被中共浦城县公检法司和社会保障单位给贪了。

案例五、因高压180,拒收,派出所警察勒索家属2万元后放回

五月八日,山东省聊城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医生关克端在火车站被火车站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并被非法抄家,抄走2台电脑、2台打印机和一些法轮功书籍。后被送到拘留所,因高压180,拘留所拒收。第二天,被派出所警察勒索家属2万元后,将关克端放回。

四、大陆公检法新现象:抵制迫害法轮功

自二零一七年初开始,在中国大陆多地出现了检察院对法轮功学员撤诉、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宣布无罪释放的案例。

据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五月五日报导,大陆一些公检法人员明白真相后,不再参与迫害法轮功。山东青岛一起构陷法轮功学员的案件,转到即墨检察院后,多次被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换个罪名又诉至即墨法院。后因即墨法院法官对此案全体回避,该构陷案被青岛市中院指定移交到平度检察院。

据明慧网信息统计,五月份,明慧网报道了多起大陆公安拒收、法院退案、检察院不起诉,法轮功学员被无罪释放的案例。

又有12人被无罪释放

据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五月报导,重庆、湖北、湖南、安徽、江苏、内蒙古、河北、山东、黑龙江、四川等省份至少新增12位法轮功学员被无罪释放案例。他们是:重庆的向林;湖北的赵凤兰;安徽的时军;湖南的姚瑞林、杨冬莲;江苏的马学荣;内蒙古的白彦宾;河北的朱小梅、魏静敏;黑龙江的孙玉梅和她不修炼丈夫;山东的许吉梅、陈秀梅。此外,四川省凉山州中院撤销对郑琼、罗继萍、马凌仙、董秀琼、沈佳凤五位炼法轮功的老太太的非法判决。另据明慧网二零一七年1-4月报导,至少41位法轮功学员被无罪释放。1-5月份累计至少53位法轮功学员被无罪释放。

重庆合川检察院不予批捕 法轮功学员向林回家

二零一七年五月三日,重庆合川检察院对四川广安法轮功学员向林不予批捕,向林结束了两个多月的非法关押,平安回到家中。

向林,原华蓥市渠江水泥厂工人,修大法后身心受益,在真、善、忍的指导下,逐步扩大着自己的心胸,使自己越来越能够为别人着想,使自己的家庭、工作等环境越来越好。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上午,向林在重庆合川法轮功学员祝跃辉的家里,被合川区国安大队警察绑架。后来祝跃辉被非法关押到合川区看守所,向林被非法关押到了合川五尊洗脑班,遭迫害一个月后,于三月二十八日被转到合川区看守所关押。

重庆合川区国安大队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执法犯法,仍非法关押向林,并将构陷案卷递送到检察院。检察官没有延续国安大队的违法操作,依法审查案件,认为证据不足,向林无罪,故做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

在此之前,向林曾被绑架,陷冤狱七年半。

检察院免起诉 市赵凤兰获释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一日报道,湖北省武汉市华中农业大学法轮功学员赵凤兰,在一个多月前,已被检察院免予起诉,释放回家。

赵凤兰女士,五十多岁,于二零一六年八月九日晚外出讲真相,因身上有两份真相资料,遭武汉市洪山派出所警察绑架,赵凤兰在被非法关押、酷刑迫害八个月后,检察院免起诉 赵凤兰获释回家。

检察院撤诉 湖南姚瑞林、杨冬莲获释回家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九日报道,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法院于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检察院撤回起诉。湖南省怀化市新晃县法轮功学员姚瑞林、杨冬莲结束一年多的非法关押,于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走出看守所回家。

姚瑞林、杨冬莲于二零一六年一月中、下旬分别被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公安分局和新晃县公安局警察合伙绑架,非法关押于铜仁市万山区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一日,万山法院区开庭,非法庭审姚瑞林、杨冬莲。法庭上,受两位法轮功学员家属委托的两位北京维权律师为两位当事人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姚瑞林、杨冬莲也进行了自辩。非法庭审从上午九点半开始,除了中午午餐半小时外,一直到下午五点才结束。

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万山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姚瑞林、杨冬莲撤回起诉。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万山区法院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检察院撤回起诉。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姚瑞林、杨冬莲终于恢复自由,走出看守所回家。

法院退案 检察院不起诉,安徽合肥市法轮功学员时军被无罪释放

五月二十二日,安徽合肥市法轮功学员时军在被非法关押近十一个月后,法院退案 检察院不起诉,被黄山市警方无罪释放,回到家中。时军是在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在合肥租房处被黄山市黄山区国保警察绑架,并被抄家,抄去的电脑、平板电脑、手机等东西还未要回,时军被连夜带回黄山审讯,后来长期被关押在黄山区看守所。

检察院撤诉 江苏涟水县马学荣获释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下午,江苏省涟水县法院刑事庭庭长陈军林找马学荣谈话,把法院的刑事裁定书交给马学荣。裁定书中说在审理过程中,涟水县检察院以“法律、司法解释发生重大变化”为由,于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向涟水县法院提出撤回起诉,涟水县法院准许了检察院的撤诉。但陈军林说不会对马学荣进行经济赔偿。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马学荣被涟水县法院非法判刑二年并处罚五千元。法院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没有提前通知马学荣家人和律师。马学荣对枉法审判的结果不服,上诉至淮安市中级法院。

二零一七年二月份,市中级法院工作人员到看守所找马学荣谈话,二月二十一日马学荣被放回家。二月二十六日市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作出:1、撤销涟水县法院对马学荣的刑事判决。2、发回涟水县法院重新审判。(注:以前涟水县公安局对马学荣家所抄物品(电脑、手机)都已主动归还。)

检察院未予批捕 内蒙古户外炼功者白彦宾回家

内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锦山镇法轮功学员白彦宾,因在室外炼功被警察绑架,非法拘留三十天后,赤峰市检察院不予批捕,白彦宾于五月十二日回家。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早晨五点多,白彦宾穿着炼功服炼功,在广场打着横幅时被警察绑架,同日上午七点多,有二十多名国保警察闯到他家非法抄家,抢走电脑、手机及三百多元真相币。

白彦宾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十五天到期,家属去拘留所要人,被告知已经转为刑事拘留,此后白彦宾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五月十二日,因赤峰检察院不予批捕,白彦宾平安回家。

法院撤诉 河北廊坊市香河县朱小梅获释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下午,被非法拘押五个多月的河北香河县法轮功学员朱小梅,终于获释,平安回到家中。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晚,朱小梅在河北省香河县城区家中,突然遭到当地警察绑架并非法抄家,后被劫持在三河市看守所,非法拘押五个半月。

大庆派出所所长劫持孙玉梅 拘留所所长拒收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黑龙江省大庆林源派出所警察闯入法轮功学员孙玉梅家,不由分说将孙玉梅和她不修炼的丈夫一同绑架到林源派出所,询问起诉江泽民之事。

林源派出所警察强迫孙玉梅和丈夫签字,按手印,派出所所长亲自带人,把孙玉梅和她丈夫一起劫往让胡路独立屯拘留所。

孙玉梅身体不合格,拘留所拒收。林源派出所所长不甘心,又将孙玉梅拉去龙南医院检查身体后,再次拉回拘留所,欲强行拘留。

拘留所所长根据相关法规,抵制了林源派出所所长这种违法行为,并亲自签字拒收孙玉梅,派出所不得已,才把孙女士和她丈夫放回家。

以理服人 河北省泊头市魏静敏获释

五月二十四日,河北省泊头市女法轮功学员魏静敏在泊信商厦门口向民众讲述法轮大法真相,被绑架到公安局国保大队。

魏静敏说:“我的别名叫‘法粒子’,不配合邪恶(迫害)。”审讯人员叫她坐铁椅子,她对审讯人员说:“那不是我坐的,我不坐。”最后也没坐。

国保大队长王文生对魏静敏说:“找你好几年了。”魏静敏说:“我也在找你,去了你家,没有找到你,叫你了解了解真相,不要一错再错迫害法轮功弟子,我们的车(前一段时间讲真相被非法扣押的车)还在你们手里。”国保大队长王文生无话应答。魏静敏接着说:“你们这是违法办案,没有法律依据的。”

最后,610指导员高贵起拿出几页纸,说:“你要为你说的签字。”魏静敏说:“我不会签字,”并劝610指导员高贵起说:“你也不要签,你签了,以后法轮功平反了,这是你违法的罪证。”

最后他们说,放了吧。魏静敏堂堂正正离开公安局。

看守所拒收 山东省聊城市冠县法轮功学员许吉梅、陈秀梅安全回家

五月十二日,山东省冠县甘屯乡法轮功学员许吉梅、陈秀梅外出讲真相时,遭恶人举报,被非法拘禁在甘屯派出所。当天上午,多名警察撬开许吉梅家房门锁,搜走法轮大法书籍、真相挂件、真相条幅、4700元真相币和《九评》等资料,接着又闯入法轮功学员陈秀梅家中,搜走法轮大法书籍和真相资料。

五月十二日下午,冠县国保大队警察刘涛、柳洋对许吉梅进行审讯,法轮功学员正念正行不予配合,最终连讯问笔录也未做成。

五月十三日,甘屯派出所警察强行带二人去聊城医院做体检,在体检不合格的情况下,强行将二人送至聊城看守所,最终被看守所拒收。二人当天晚上顺利回家。

四川省凉山州中院撤销对郑琼等五人的非法判决

四川省凉山州会理县郑琼、罗继萍、马凌仙、董秀琼、沈佳凤五位炼法轮功的老太太,被冤判后,上诉到凉山州中院。

五月二十七日上午九点半,五位老太太接到中院《刑事裁定书》,本案因事实不清,经合议裁定:一、撤销会理县法院(2016)川3425刑初170号刑事判决;二、发回会理县法院重新审判。会理法院已退还沈佳凤的两万元保释金。

结语

善恶有报,那些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恶人在得到暂时的名利后,很快就招来了恶报。

近期,明慧网几乎每天都报道了中共恶人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遭恶报的实例: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日,河北省阜城县公安局副局长石海港遭恶报毙命,年仅四十九岁。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五日夜间,天津市宁河区政法委书记张金明,开车在高速公路上,撞车死亡。至此,宁河区(县)三任政法委书记杨金华、张付川、张金明均因迫害法轮功而遭恶报死亡。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河北省永清县看守所所长韩秀文在单位查岗时突感身体不适。医院确诊为急性心梗,六月十四日七时许,韩秀文经抢救无效去世。至此,永清县看守所二任所长因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遭恶报死亡。韩秀文的前任所长梁成山,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七日,在去舞厅胡闹时,被突然坠落的吊灯砸死。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晚,一直跟随江氏一伙迫害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的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公安局局长夏日红遭恶报,已暴亡,年四十四岁。

天理昭彰,善恶有报,奉劝那些仍在迫害法轮功的各级官员,赶快停止迫害,诚心忏悔,将功补过,这是仅有的一条出路。不然报应一到,后悔就来不及了。

喜欢、支持,请转发分享↓Follow Us 责任编辑:宋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