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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航律师:从旁观到亲历和见证——我们不说你不会知道

2018年10月19日 15:37 PDF版 分享转发

转自:明慧网

文:王永航

我叫王永航,山东省莒南县人。一九九三年考入大连铁道学院(后更名为大连交通大学)机械工程系。一九九七年毕业后到大连机车厂工作。一九九九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后,起初担任工厂法律顾问,二零零三年辞职成为执业律师。

王永航
王永航

作为律师中的无名小卒,尽管面临生存问题,但我还是力所能及地为遭受苦难者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尤其涉及死亡赔偿案件。我为近十起死亡索赔案提供法律服务,除了两起案件(二零零四年底几内亚枪杀两名中国渔民案)因耗时太久收了点费用外,其余都是免费代理

为了解决案源问题,我曾于二零零五年利用周末时间在大连市图书大厦一楼法律书籍销售处设咨询台,为购书顾客提供免费咨询。因为这点微不足道的付出,大连市司法局二零零六年把我列为大连市十八个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之一。

二零零八年春,大连学员王春彦被中山区法院庭审。作为律师的各种手续(授权委托书、律师所介绍信、律师出庭函)一应俱全的情况下,我刚步入法庭,该法院刑事庭庭长(女)就惊恐万状地尖叫着把我逐出法庭,收走我的相关手续后,立即回办公室打电话,扬言“我马上让司法局调查你”。她说到做到,几天后,就有消息说司法局在调查我代理法轮功案件情况。

就这么荒唐!这个庭长违法剥夺了我的代理权,剥夺了当事人委托律师的权利,剥夺了当事人和律师的辩护权,自己无法无天尚不知耻,还要恶人告状追究我作为律师正常代理案件的责任,这种嚣张跋扈的执法犯法是一般人所难以理解的。而事实上,涉及法轮功问题,任何非常规的做法都不稀奇。

二零零八年四月三十日一大早,我的妻子,上海复旦大学医学院影像学在读博士,在学校宿舍被上海徐汇区警察带走。理由仅仅是因为她在大街上张贴了几张写有“法轮大法好”的小纸条。上海警方煞有其事地对她冠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刑事拘留。五月二日,我到办案单位长沙路派出所交涉,从犯罪构成要素上给他们解释抓捕我妻子的非法性。交涉过程中,有个便衣坐在办公桌上,态度很恶劣。他阴阳怪气地说:“你要相信我们,毕竟是个法治国家。”我回答说:“中国不是,法治国家起码不会有劳动教养。”

我的话刚说完,他就像被火炭烫了一样,“噌”地从桌子上跳下来,失去理性般破口大骂。从他的反应能看出有些警察对劳动教养制度多么爱不释手。

我想委托上海当地的律师去徐汇区会见我妻子,但是走了几家律师所,都对代理法轮功案件有顾虑。我只好让亲友把律师手续寄到上海,自己会见。

五月五日,我以律师身份和妻子见过一面后,即去网吧写了给最高当权者的呼吁信,呼吁他们尊重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还我妻子自由,并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这封信后来成为给我定罪的证据之一。五月十四日,我妻子获释。

我迫于无奈的维权,随即遭到报复。二零零八年五月,辽宁省司法厅利用年检之机无理由没收了我的律师执业证。据说时任司法厅厅长专程从到大连,召集各方开会,研究怎样“挽救”我,以消除我写文章给辽宁省司法厅和大连市司法局造成的“不良影响”。在张家成的授意下,大连市律师协会和大连市司法局以扣押律师证相要挟,先后找我谈话。

律师协会的官员见面时说了这样几句话:“王律师,你写的文章我们都看了,你说的都对啊,你提出的问题,政府无法面对啊。但是,你不要被法轮功利用啊。法轮功的那些老头老太太我们不怕,我们在乎的是你这种懂法律的人。”我回答说,我有自己理性的判断,任何人不要打算利用我。接下来他提出了对我的要求,也就是谈话的目的:第一,能不能象征性的认个错,声明不应该在海外网站写针对国家领导人的文章;第二,保证不要再在大纪元网站上发表文章。作为回报:第一,我可以拿回律师执业证;第二,在我今后的执业中,律师协会将给我适当的照顾。

我向他们解释写文章的迫不得已,并表示不会违心地去认错。第一次谈话无果而终。

第二次谈话是在大连市司法局,由副局长和律师公证处的处长参加。副局长先是指责我不该在海外网站发文章,写文章不该针对国家领导人,不该口气那么大,更不应该的是触及法轮功问题。他还谈到法轮功学员在监狱里的处境,他说:“在监狱里根本不存在法轮功宣传的被迫害问题,不信我可以安排你到大连市监狱去参观,看看那里的法轮功有没有被迫害。”

副局长讲完后,我还是先解释了在海外网站发文章的迫不得已,然后表达了对他说法的质疑:

“第一,我妻子仅仅因为在大街上贴了几张不干胶的小纸条,就被刑事拘留,面临着被判刑。我去上海找警察讲法律,人家根本不听。一句话‘上头定的,我们说了不算’就把我打发了。作为律师,不能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家人,迫不得已在网上写文章呼吁,这是我的无奈,我也别无选择;第二,我写文章只是在讲法律问题,你作为司法系统的高官,关注的焦点应当是我所提出的质疑究竟是不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而不应当关注文章发在哪个网站、针对谁、口气如何;第三,你也应该认识很多法律专家,不妨邀请十个刑法学专家,让他们发表一下对我写的文章的看法。如果其中有一个专家说我是胡说八道,那么,你今天提出的所有要求我全都答应。”

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性、对法轮功学员定罪的荒唐性,是体制内任何粗通法律条文的官员都无法面对的。副局长最后以一句恐吓结束了我们的谈话:“高智晟怎么样?李德君怎么样?不比你牛啊,还不是照样被我们抓起来了!”

政法系统中的邪恶势力就是如此,把迫害好人当成光荣的政治任务去完成,作为政治资本去炫耀,作为积累罪恶的负能量去制造恐怖。这么多年过去了,不知今天的官场上还有多少这样的人。

二零零八年七月,周永康的维稳系统以奥运安保为由加紧了对法轮功学员的抓捕,当时,对法轮功迫害已持续整整九年。我认为有必要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系统论述以《刑法》三百条强加法轮功学员的荒谬,便写了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公开信,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最高立法机关。邮件发出,如泥牛入海,杳无回应。

二零零八年八月,大连市金州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谷丽、邱淑萍非法庭审,由于没有了律师证,我只好以公民代理身份出庭。同时出庭辩护的还有大连金州的法轮功学员阎寿林。

公诉人是懂刑法的,在犯罪构成四要素这个问题上难圆其说,法官也无言以对。庭审后,包括法警在内的几乎所有旁听人员眼神中都流露出对我们的善意和赞许,在当事人有罪无罪这个问题上,他们显然都听明白了。有些家属的态度也转忿为喜,看我的眼神由庭前的鄙视变成敬佩。一位当事人的丈夫主动示好,并对庭前的不友好态度表示歉意。

当天晚上,我写了一篇文章《今天有幸为法轮功信仰者做辩护》发在大纪元网站。八年过去了,在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审判的案件中,别说公诉人、法官,即使是旁听人员中的法盲也能听明白《刑法》三百条罪名扣在法轮功学员头上的荒谬绝伦。今天仍在泯灭天良对法轮功学员实施迫害的执法犯法者,简直是中邪般的任性。

经验告诉我,周永康控制下的司法系统,案件的开庭效果和判决结果往往相反。果然,我所代理的那位法轮功学员被判四年,比另一位多出一年。而且金州区法院拒绝给我送达判决文书,我到法院去找主审法官索取都不给。

在法律适用方面,所有的法律条文,只要触及法轮功问题,一概发生变形与变性的化学反应(我这么说并不意味着在其它案件中就有多么公平),要么成为一纸空文,如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以及上面提到的应送达判决文书的程序性规定;要么旷日持久且规模化地滥用、错用,如以《刑法》三百条强加法轮功学员;要么完全是非颠倒、惩善扬恶,如把上诉和申诉这种纠错机制变成地地道道的错误强化、罪恶互助机制。

二零零九年六月,法轮功学员丛日旭被甘井子区法院非法庭审,我与北京律师出庭辩护,当天即发现有人贴身跟踪。

二零零九年七月四日,我在朋友家吃午饭。因为天热,家里所有的门窗都是打开的,谁也想不到吃顿饭会招来横祸。用餐快结束时,突然闯进来几个身份不明的人,小声嘀咕了一句“都别动,我们是大连市公安局的”,就贼头贼脑地四处查看。

以法轮功学员“聚会”的名义肆意抓人,这样的报道明慧网几乎每天都有。为了表达对肆意抓人这种恶行的不满,我招呼大家继续吃饭,不理会他们。

我的话刚说完,其中一人冲我一指,说:“把他带走。”看起来似乎是我的不屑惹恼了来客。

有两人站在我身后,让我站起来跟他们走,我没动。他俩拉住我的肩膀往后使劲一掼,我被从凳子上摔到地上的同时也从里屋摔到相对宽敞的外屋。外屋站满了他们的人,无数只腿脚以踢、踹、踩的方式袭击我身体各个部位。

当其中一个叫着我的名字数落的时候,我意识到他们是冲我来的,是我牵连了大家。我喊了一句:“既然你们是针对我的,放他们走。”回答我的是他们的奚落和更加卖力的脚法展示。

当天同时被绑架的还有十三人,包括大连水产学院美术教师冯刚。冯刚于二零零九年八月十四日离世,目前遗体仍未火化。冯刚之死,疑点重重。网上评价,冯刚在绘画、雕塑方面造诣颇深,自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健康,思想境界不断升华,在艺术创作上更趋成熟、纯净,是位难得的人才。冯刚有很多好的艺术构思,一直在努力创作出一批对社会,对世人有益的优秀作品,可是,他的离去,带走了深深的遗憾,留下了永远无法挽回的损失。

冯刚的离世,完全是被我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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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当权者有责任立即查清冯刚死因,给世人以交代。

根据后来了解到的情况,据说对我的绑架来自周永康的秘密指令。

当天下午,绑架者把我劫持到锦绣小区派出所。派出所二楼大厅有个大会议桌,周围十几把椅子。他们把我扔到椅子上,有个便衣(后来知道他就是长期负责迫害法轮功的国保焦健)在旁边难抑兴奋地频繁接听和拨打电话。待他稍微消停些,我问:

“办案要出示身份的,你能不能告诉我,你是哪个部门的,叫什么名字?”

“我不告诉你。”他轻蔑地回答。

“抓人得需要理由的,你应该告诉我为什么抓我?”

“我也不告诉你。”他重复一句。

“我没必要配合你!”我低吼一句,从椅子上跳起来,迅速冲向楼梯口。

刚跑下半个楼梯,低头往下一看,一楼的铁门是关上的。我只好停住脚。

焦健呼喊着追上我,他的呼喊引来二楼其他三个警察。这四人把我从半个楼梯拽到二楼楼梯口,即开始报复式围殴。

四人体格都不错。后来知道,焦健自称酷爱踢足球,高个子副所长大热天竟穿了双结实的警靴,有一个是自幼习武的,还有一个体格壮硕。

他们打累了,把我拖向会议桌边。我刚走了五、六步,突然感觉右脚跟发麻,踩地没有感觉。其实当时几乎也不用我走,两个人拽着我扔到会议桌旁的地上。焦健还不解恨,骂骂咧咧地用脚踢了我脑袋几下。

伴随胀痛,右脚踝部慢慢隆起并由红转紫。傍晚时分,他们拖我到一楼,把我关到铁笼子里。从我的走路姿势,他们发现了我的脚伤。

当天晚上,他们带我去大连市中心医院拍片。看完片子后,问我:“你的脚伤是怎么造成的?”

我回答说:“具体原因我也不知道。先是跑了几步,后来挨了一顿打。”

“我的第一次记录很重要。你必须说清楚伤害是怎么造成的。”

平心而论,脚受伤可能有两个原因。其一,被绑架后,他们就没给我穿鞋。我光着脚被他们劫持到派出所。在我从二楼往下跑时,在跑下半个楼梯的过程中,因为步幅较大,很可能脚跟受力过猛所致。

第二个原因就是因为我的逃跑被报复围殴过程中致伤。

但我个人认为,第一种原因可能性大些。但不管怎样,根据法律关于“紧急避险”的规定,我所受到的伤害应由危险制造者即绑架我的人和部门承担。

我告诉医生:“您就记录是我个人原因造成的吧。”

医生再次嘱告:“我这是第一次记录,非常重要,你一定要考虑清楚。”

我回答说:“考虑清楚了,谢谢您!”

当天下半夜,警察送我去看守所,被看守所验伤后拒收。7月5日上午,他们拉我再去中心医院在我腿上打上石膏,下午再次往看守所送,看守所起初仍然拒收。警察打电话沟通后,看守所违规将我收押。

看守所警察通知监室的盯着我,不准我碰缠石膏板的绷带。大约一个月后,脚后跟钻心疼痛,恰好焦健来搞所谓的提审。我当着他的面解开绷带,看到脚后跟皮肤溃烂,露出白色的骨头。从这天开始,看守所协调派出所隔几天带我去医院换药。

大约八月中旬,看守所安排一个警察陪同一起去往中心医院换药,并主动提出拍片检查。大概是看守所怀疑派出所用心不够。根据医生描述,看守所警察很气愤地给他们领导打电话,叙述了我脚伤的严重性。派出所答应安排我住院手术。

因为我的诉求是立即无条件还我自由,双方在手术问题上陷入僵持。一天,中心医院骨科主任梁武陪警察到我跟前,声色俱厉地说:“做手术的事,你配合也得配合,不配合也得配合。这是共产党的医院,我们就听共产党的。你要是不配合,我们就把你全身麻醉,强行手术。”

当即我第一次发现,医生原来也可以如此面目狰狞。

八月二十五日上午八点半,我被放到手术台上。等了大约一个小时,梁武气哼哼进来说:“(公安局)非逼我们上午做手术,但是手术费支票中午才能给。可是按照我们院里的规定,手术费不到帐,手术器械拿不全,没有办法,只能这样做了。”

在手术的过程中,我听到梁武和他的助理小声嘀咕,某种型号的钢钉没有,只能凑合用另种型号的。

起初,他们给我打的麻药是腰部以下麻醉。大概打完钢钉后,用手术台上的X光机检查时,我听他们小声嘀咕了一句“对偏了”,再后来,他们又给我打了一针麻药,打完之后,我就失去了知觉。

(二零一零年六月,应我家人的强烈要求,沈阳第一监狱带我到外面医院看脚时,中国医科大学附属二院的一位须眉皆白的老教授看完片子,问过我在哪个医院做的手术后,说了句话:“你们大连的医生,水平简直太高啦。”我听出他的嘲弄,问他为什么这么说,他看看旁边的警察,就不吱声了。)

在我住院期间,按规定只需看守所警察并两名武警驻医院看管即可。公安对我格外不放心,大连市沙河口区公安分局辖下十三个派出所轮流每天派两人协同看守。一天,来了个健谈的小伙子,滔滔不绝讲述我被绑架当天大连市公安局忙碌的情况。开始我没太在意,并对他的话表示不信。但他讲了几个我一大早离开家时的细节,而这些细节,如果不是跟踪我的话,是没人知道的。根据他的描述我知道,大连市公安局受上级指使,当天抓捕的目标只针对我,与我一同被抓的其他人,都是受我牵连。

冯刚夫妇
冯刚夫妇

二零零九年底,我在看守所得知冯刚离世的消息。如果不是因为我对安全的忽视,不会牵连那么多人(十三个同修),冯刚也不会被迫害死,且死得不明不白。出狱后,我在明慧网看到同修回忆冯刚在人间炼狱所经受的丧心病狂且旷日持久的残酷折磨,他以金刚般的意志视一切邪恶势力和残暴手段如无物。寒冬的旷野中,如刀的凛冽朔风,咆哮肆虐,所到之处百草皆靡,独有一棵傲然屹立,宁折不弯,那就是如同冯刚一样的大法弟子。冯刚的尸体冰冻在冷柜中已经八年多了,即使肉身冰封万载,一颗高贵的灵魂依然拥有溶化冰山的能量,驱尽残冬,引来遍地黄花。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四日,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对我非法开庭。事先未通知家属、未通知律师,甚至未按法定程序提前三天通知我本人。非法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李边江踱到我身边,先是询问我脚伤的情况,我简单回答后,郑重告诉他:“李法官,在法轮功问题上,可要摆好自己的位置啊。”李说:“你写的那些被作为证据的文章我都看过了。你确实很有才华,可惜,你不该和共产党作对啊。”我回答说:“作为法官,应该专注法律问题,而不是和谁作对的问题。”

“和谁作对”是政治打手的思维,是所有政治运动中扣帽子、打棍子时底气十足的理由。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沙河口区法院非法判我七年。我以绝食表达抗议,遭大连看守所警察灌食,并被戴背铐三十多小时。

中共酷刑示意图:背铐
中共酷刑示意图:背铐

后来我才知道,在公安、检察院、法院一审期间,两位北京律师——兰律师和张律师,不辞辛劳从北京到大连去了六趟要求会见,都被大连看守所非法拒绝。直到最后一次,大连中级法院为了核实我对上诉的态度,才勉强允许我和律师见面。这也是我七年期间唯一一次和律师见面。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日,我被劫往辽南新入监监狱。因拒绝穿囚服,被犯人围殴并强行扯下、扔掉身上衣服,强制套上囚服。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二日,我被劫往沈阳第一监狱。入狱不到半个月,即被该监狱第十八监区犯人谢广林、陈巨宽、陈金江寻衅殴打两次。第二次被殴打后,我向值班警察张效筠投诉,张竟然漫不经心地说:“打坏没有啊,打坏了去医院验伤。”(谢广林,杀人犯,在二零一零年下半年曾因涉嫌另一宗杀人案被黑龙江警方带走,大概一年后被送回。自称其家人买通周永康身边的人得以脱罪。果然如此的话,当权者应对周永康遗漏的包庇罪予以追诉)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一日晚和次日早,我被十八监区犯人陈巨宽、张金龙、林洪洲等先后两次殴打,并被警察常红、刘爽押送严管队。在严管队一日三餐喝苞米粥,连续喝了十四天。

胡国舰被送入本溪中心医院时的照片
胡国舰遭监狱迫害被送入本溪中心医院时的照片

十八监区个别警察和犯人比较邪恶,法轮功学员黄刚、胡国舰(二零一八年五月死于本溪监狱)、尉志义先后在此监区被迫害。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他们把我从十八监区转往一监区二管区,原因是凌源法轮功学员侯彦双刚刚死于这个管区,为了平衡各监区法轮功学员的人数,我被转到这个有二百多犯人的地方。

侯彦双
侯彦双

在十八监区,因为我拒绝佩戴具有罪犯标识的胸卡,监区长李世广连续剥夺我的购物权九个月时间,直至离开。手纸、洗衣粉、肥皂、牙膏、牙刷等,这些基本生活用品的匮乏,关乎尊严。比如,为解决刷牙问题,曾有很长一段时间,我只能趁人不注意时到洗漱间捡拾别人扔掉的牙膏皮,挤用其中少许的残留物。

到了一监区二管区后,副监区长陈东自称是我的直接主管。为了让我象征性地表示接受劳动改造,比如记记账之类,陈东费了很大心思,都被我拒绝。有一次他冲我吼道:“监狱里警察、犯人都得干活,你凭什么就不干活?”我回答说:“警察工作是出于职责需要,犯人干活是劳动改造的要求。我既不是警察,也不是犯人,没有义务干活。”从此陈东再不提干活的事,而是把监区食堂安门上锁后,把我的活动范围限制在食堂,隔绝与其他服刑人员的接触,由专职打饭的犯人张伟辉负责监视。(二零一五年十月,张伟辉死于心梗)

二零一二年二月份起,沈阳第一监狱发起“在监狱内消灭法轮功”运动,由监狱长王斌、副监狱长刘世刚具体负责转化法轮功学员。当时狱方提出,法轮功学员只有两条路,“要么死,要么转化。”所用的手段主要是长期剥夺睡眠、限制饮食。当时我住在该监狱二号楼四楼,一监区一管区的郭春占长期在二楼的“警察谈话室”被折磨。据后来有犯人称,郭春占和李尚诗是沈阳第一监狱遭受折磨最严重的两个人。(郭春占历经九死一生,于二零一三年走出沈阳第一监狱,根据网上消息,因长期迫害造成脏器衰竭,死于出狱后的二零一五年四月三十日。李尚诗在狱中死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被押高戒备期间)

二零一二年五月八日至二十一日,我被关押在监狱二号楼四楼的黑屋子里连续熬鹰十三昼夜,五月二十二日检查出胸膜炎、胸腔积液。

二零一二年六月,我家人到监狱探视,发现我走路都得别人搀扶,追问原因。陈东漫不经心地说了一句话:“这是妈妈打孩子。”

究竟是什么样的心态?天大的罪恶都能心安理得,还能冠冕堂皇找到邪恶的说辞。按照陈东的逻辑,北京红黄蓝事件完全可以解释为:叔叔们喜欢小朋友!

这个陈东,召集监区所有警察开会批斗我转化不彻底、说话不算数。他说:“你这种人,是说话算数的。既然已经答应转化了,也得说话算数。为什么要反复?”这又是什么样的逻辑!

这个陈东,在我离开黑屋子后,继续逼我以答卷的形式搞所谓“巩固转化成果”,被我拒绝后,公然宣称:“如果不听我们的,到期也不会放你,一直关你二十年。哼,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是罪恶行径,往往是作恶者只做不说的,陈东竟然洋洋得意地挂在嘴上。

这个陈东,有一天逼我答卷被我拒绝后,一边往外走,一边吵吵再让人去把铁凳子搬来继续折磨。这时,一个犯人待陈东走远后对我说了这样一句话:共产党把你们这样的人绑到老虎凳上的那一刻,就已经表明了这个党的无能。

公道自在人心!

二零一二年八月,我被送往设有结核监区的铁岭监狱。铁岭监狱多名警察听说我出现胸膜炎症状的原因后,都对沈阳一监的转化运动表示“不可思议,无法理解”,还有警察称其为“法西斯行径”。

在铁岭监狱听说辽宁省公安厅法轮功学员彭庚的情况。彭庚之死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是因为拒绝服药导致肺结核病症加重去世;一种说法是因为绝食被灌食不当死亡。

二零一三年三月,沈阳第一监狱阎天翔、韩东、刘爽等人去铁岭监狱了解我的“思想状况”,我当即表明对自己信仰的坚定,斥责他们暴力转化手段的无耻。

由于我给铁岭监狱写信揭露和控告沈阳第一监狱对我的转化迫害,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我被劫回沈阳第一监狱,当天即押往高戒备监区(第十九监区),铐老虎凳连续三天三夜。

关押高戒备头十五天,每日三餐全都是苞米粥。第十五天我因胸背疼痛到卫生所透视发现,出现胸膜炎、肺结核症状。

这次在高戒备下共关押两个月(六月二十五日至八月二十三日)。这六十天里,正是天热的时候,没洗过一次澡,没洗过一次衣服,不允许洗脸、洗手、洗脚,上厕所不允许用手纸、只能用水冲,每天从早六点开始挺直腰板坐在大约五厘米宽的木板凳上,直至晚十点。夜间不允许如厕,经常有犯人憋不住尿在褥子上,晚上被褥铺开,令人作呕的尿骚味、臭脚味、汗味经宿不散。这次高戒备折磨,监狱逼我再次“转化”后,送我到卫生所住院。

中共刑具:强迫法轮功学员坐的小凳
中共刑具:强迫法轮功学员坐的小凳

住院期间,遇见同样出现肺结核症状的盘锦法轮功学员李尚诗。李尚诗于二零一三年中秋节前离开医院回到高戒备监区。临走时他告诉医生咳痰带血,但还是被要求出院了。大约两个月后的一天下午,李尚诗因大量吐血被高戒备监区送到卫生所,当晚出外诊后离世。李尚诗是紧随我之后被监狱最后一个实施转化迫害的。据他亲口告诉我,高戒备监区和监狱教育处多次残酷折磨他,数次使用熬鹰手段,最长的一次被连续熬鹰十七个昼夜。

李尚诗曾经被高戒备监区坏的出名的杂役犯人孙有才使用各种手段迫害。孙有才,人称“狗才”,坏到什么程度呢?仅举两例。

其一,为了折磨被铐在老虎凳上的人,孙有才发明了一种阴损的手段:强行脱光人裤子和内裤后,用刷厕所便池的硬毛刷刷人的肛门,待出血时,用辣椒油拌上清凉油(也可能是风油精,记不清了)涂抹在人肛门伤处,在别人的痛苦嚎叫中寻求刺激。

中共刑具示意图:老虎凳
中共刑具示意图:老虎凳

其二,一次,因为有个犯人得罪了孙有才,他趁犯人外出时,去厕所弄来大便掺进他仇家事先拌好的凉菜中。被李尚诗发现后,李尚诗一边苦劝“这是天打雷劈的事,千万做不得”,一边拼命把菜盆夺下扔掉。

这个坏透了的孙有才,据说是监狱长王斌的眼线,其告密信息直通王斌。大约在二零一二年,终因做恶太多,民愤太大,据说被王斌安排转入别的监狱。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因胸膜炎症状消失,我回到一监区二管区。后因脚伤于四月十六日住院,期间先后去往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沈阳市骨科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初诊结论是术后

二零一四年底,在卫生所住院期间见到阜新法轮功学员高雨民,他从警时间长达二十九年。还做过国保警察,并于二零零二年亲手绑架过阜新当地的法轮功学员。因缘际会,最后竟然也走入法轮大法修炼。据网上消息,高雨民出狱时已被迫害成植物人状态。

二零一四年底,碰到了哈尔滨法轮功学员刘占海,刘占海后来因绝食死于二零一四年底,据犯人称,他死时吐得身上都是血。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从监狱卫生所出院。出院的原因是本监区有个犯人周广斌因心脏病在外面医院做支架手术后回监狱卫生所,卫生所床位紧张,需要给他腾出床位。(周广斌在农历大年前几天死亡)。

二零一六年七月三日,七年冤狱终于熬出头。这一天,风清气朗,我印象里似乎是沈阳最好的天气。适逢周六,监区一个负责管教的警察自称特意出勤送我。往监狱大门口走的路上,谈起门外等候的亲属,这个警察说:“出去别再整这个那个的啦。这么多年,你也看明白了,关键时候不还是得靠家里人吗?”

我听出他的话外之意,回答说:“这么多年,如果不是我们海内外同修和正义人士的持续关注,我们在这里的处境,不知还要悲惨多少倍!”

听完我的话,一向口才极佳的他默不作声了。

是的,如果不是天下善良人对我们悲惨处境的持续关注和呼吁,我能不能活着走出监狱还是未知。

粗略盘点一下我直接见证和第一手转述的法轮功学员死亡案例情况。

如果没有这场针对法轮功学员发起的虐杀式的迫害:

1. 大连法轮功学员冯刚不会受我牵连死得不明不白;

2. 凌源法轮功学员侯彦双不会死在监狱(沈阳第一监狱一监区二管区);

3. 辽宁省公安厅法轮功学员彭庚不会因绝食或肺结核死于监狱(铁岭监狱);

4. 盘锦法轮功学员李尚诗不会死在监狱(沈阳第一监狱高戒备监区,因突发吐血而死);

5. 哈尔滨法轮功学员刘占海不会死在监狱(在沈阳第一监狱高戒备监区因绝食而死);

6. 葫芦岛法轮功学员郭春占不会因脏器衰竭出狱不到两年即死亡(曾在沈阳第一监狱一监区一管区、高戒备监区长期遭受残酷折磨);

7. 抚顺法轮功学员胡国舰不会死于监狱(再次被迫害时死于辽宁本溪监狱,此前曾在沈阳第一监狱十八监区、一监区二管区被迫害)。

……

我出狱当天,监狱毫无法律依据地拖延我出狱时间,说是为等我住所地政府人员来交接,直到大连当地街道等不明身份者多人到达监狱门口才放我出去。

我出狱后大约一周(七月九日前后),当地街道和派出所竟然在我家门口和阳台对面楼顶各安装一个摄像头。门口摄像头正对楼洞,而对面楼顶的摄像头正对我家两处阳面卧室,还都是红外线的。

我遭冤狱后,我妻子被当地街道伙同派出所绑架两次,一次关押在看守所十五天,一次关押在抚顺洗脑班三十天。丈夫陷冤狱,妻子奔走呼吁乃人之常情,凶手为了进一步掩盖和打压,再把我妻子也抓起来。这种令人不齿的下作手段多年来不停歇地重复使用在法轮功学员身上,进而蔓延到维权律师以及上访等对社会不公的抗争者身上,以至今日。

二零一七年四月,因工作需要,我到大连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护照,得知身份信息被锦绣小区派出所郭姓警察做了备注,限制办理护照。

近几个月乘高铁出行,连续两次被穿警服的人事先守在车厢座位旁,强行拍照、翻包,被有针对性地骚扰性执法。

难以计数的法轮功学员的苦难经历,我们不说外人永远都不可能知道。现在即使说了,有人可能也不相信,因为这场迫害的邪恶,已经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这篇文章的副标题和这几句话,是为了回应有些人挑剔法轮功学员不分场合、不分时机、不分对象讲真相,往往扫了他的雅兴。修炼法轮功之前我曾经在基督教中徘徊,《圣经》记载,大洪水来之前,正在打造方舟的诺亚,曾经殷勤招呼乡人在大洪水来时到方舟避难,却总是招来嘲笑。请大家一定吸取历史的正面教训,千万不要做个嘲笑者,嘲笑送给你真相人:了解真相是得救的希望。

七年冤狱,遍览众生相。我发现无论好人坏人,都不喜欢恶,只不过坏人往往把暴力和恶施加给别人;

无论好人坏人,都不喜欢假,只不过坏人往往用欺骗和谎言愚弄别人;

无论好人坏人,都不喜欢被整、被斗,只不过坏人往往把别人当批斗对象。

也就是说,无论好人坏人,对真、善、忍的价值,骨子里都是喜欢的。因此,我理解,真、善、忍在宇宙中是扎了根的,假、恶、斗是没有根的。冰山再大,一旦漂浮在海里,早晚会融化掉。基于“恨”的假、恶、斗,在对真、善、忍发起挑战的那一刻,就已经注定了它被消解的结局。

无论在远古的洪荒时代,还是在所谓科技发达的今天,船,都是人类面临灾难时希望和救度的象征。牢记真、善、忍的美好价值吧,那是每个人生命的法船。

迫害者的报应:

二零一二年在监狱内搞起的声势浩大的转化运动,决策一定来自政法系统最高层,时任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司法部长吴爱英的罪恶自不必说。

辽宁省司法厅长张家成,先是非法剥夺我的律师执业权,后主导在监狱内对法轮功的迫害,尤其对于二零一二年发生在监狱内的消灭法轮功的运动,罪责难逃。

沙河口区法院院长曲云杰、大连市中级法院院长李威,把法律当玩物,视人命如草芥,是迫害我的主要打手和工具。

以上人权迫害者,都已经遭到报应。愿如今的他们在困境中沉心静气,看清在这衰败的世道中曾经经历和正在发生的正、邪、善、恶,复苏自己蒙垢已久的人性和良知,找回心底的善良,找到生命的希望,唯有如此,方不枉这一世的浮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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