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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人权团体批现行《公投法》为民主倒退

2019年02月19日 19:27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美国之音,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2月19日,台湾人权团体为《公民投票法》提出修法意见(美国之音海伦)
2月19日,为《公民投票法》提出修法意见(美国之音海伦)

台湾去年底进行十项公投引发的争议引发各界讨论。包括促进会在内的一些公民团体批评说,台湾现行的《公民投票法》(下称《》)造成的倒退,急待立法院进行修法。

2月19日,台湾促进会、人权公约施行监督联盟、台湾守护民主平台等台湾公民团体召开记者会,指出现行《公投法》中对于从提案到审查审议再到讨论及实施的规定都存在缺失,造成去年11月24日的公投出现众多乱象。这些团体也提出了修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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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十项公投引争议

台湾立法院在2017年时大幅下调公投提案、成案以及通过的门槛。2018年底,台湾在进行“九合一选举”时,首次绑定十项公投案同时进行,其中议题广泛,涵盖同性婚姻、性别平等教育、能源、食品安全及国家认同等。

权促进会秘书长邱伊翎表示,在如此短时间内要民众对十个之多的提案做出决定,这在其他国家前所未闻。

她说:“在里面其实有非常多一些审议机制或讨论机制恐怕是没有建构清楚的,所以导致说好像就是用一个非常快速的方式去通过很多的公投提案。可是这样的一个只是在全选是非选择题的方式其实并不是一个成熟的民主讨论的方式。”

人权公民团体修法意见

人权公民团体提出六点《公投法》修法意见,包括拉长对公投提案的审查审议时间、要求立法行政等主管机关表示意见、纳入违宪审查机制、鼓励公民进行充分审议、正反双方平衡表达意见,以及加强对募集经费的管制和公开。

目前,对于公投提案的审查时间最长为三个月左右,提案方依据法律需要进行至少五场发表会或辩论会。人权团体认为,这样的规定远不足以让民众全面掌握信息,做出理性的选择。

台湾守护民主平台理事杜文苓表示:“我想一个优质的公投,必须要配合一个优质的审议,这样才不会把‘直接民主’变成是扼杀台湾民主最大的一个问题。”

针对如何真正做到公投代表的“直接民主”,台湾人权促进会的邱伊翎强调建立正反双方平衡机制的重要性,并对如何进行宣传和募款提出了具体的修法意见。她说去年的公投由于缺乏这方面的规定,变成拥有资源和钱财的团体利用的工具。

公投“直接民主”是补充机制

不过,不论是人权团体还是法律专家都指出,公投应该只是现有的“代议民主”制度的补充机制,而不应成为解决所有议题的主要方式。

邱伊翎认为: “当这些立法院行政部门,他们其实是我们选出来的人,当他们没有办法代表我们的民意时,才会去发起这样一个‘直接民主’的公投,所以是一个比较补充性的性质。”

台湾国立政治大学的法律系教授林佳和也表示,“直接民主”不应凌驾“间接民主”。

林教授说:“所以必须在制度上去尽量符合这一个目的,而不是去任意推翻‘间接民主’。所以你可以发现越民主的国家都是以‘议会民主体制’为主,所以全国性的公投,地方性的公投另当别论,地方性的应该让它活泼,比较容易。”

目前,除公民团体外,民进党、国民党和时代力量等也对《公投案》修法提出了意见。日前立法院新会期开议,《公投法》修正草案也被列入最优先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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