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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酒案”最新通报

2019年02月19日 21:23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2019年2月18日“酒案”是在第三次延期审理法定最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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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律师称,2019年2月19日一早,拨打成都中院承办法官和书记员的电话,希望了解案子的进程,因多次拨打无人接听,当日下午前往成都市会见他的当事人张隽勇,看守所录入警告接收手续到后面办公室请示,正当律师对此疑惑不解之时,成都市打来电话,告知张隽勇已经解除了对卢律师的委托,卢律师在与司法局工作人员理论和表达诉求期间,看守所一王姓警官以卢律师打电话声音过大为由开始对卢律师进行执法录像,并进行了言语恐吓,针对此情形,律师表示将对该警官进行投诉。

卢律师认为,这两年多来,张隽勇对他的工作是满意的,在这个时候解除委托有点匪夷所思。解除委托固然是当事人的权利,但是辩护人有权核实该解除委托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并有权要求拿到张隽勇本人的解除声明和不愿意律师再次会见他的声明。否则,解除委托对律师不发生法律效力。

卢律师表示,在目前的情况下,他不会停止代理,将继续履行辩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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