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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湖北十堰被精神病人王守安

2019年05月08日 16:26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民生观察,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采访对象:王守安

时间:2019年4月20日

地点:省十堰市竹山县

 

  前言:本网获悉,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村民王守安,因家中贵重财物绿松石于2005年8月28日被盗,随后王守安向辖区麻家渡派出所报案,警方在得知嫌疑人杨秀珍与杨奎书记(该镇政法委书记)是兄妹关系后,开始偏袒嫌疑人并打击报案人。此后王守安开始上访反映问题,当地政府及警方就将王守安列为维稳对象,接连把他关进、“培训班”、拘留所等地处罚。2019年4月20日,本网来到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对王守安的情况做了一次专访,全文如下:

 

  志愿者:王守安你好!本网想对你被关院的情况做一次采访可以吗?

 

  王守安:可以,希望媒体多多关注。

 

  志愿者:请问你是为什么事情被关精神病院的?哪些部门关的你?

 

  王守安:2005年8月28日,我家里的贵重财物绿松被盗,随后我向辖区麻家渡派出所报案,警方在得知嫌疑人杨秀珍与杨奎书记(该镇政法委书记)是兄妹关系后,就开始偏袒嫌疑人并打击报复我。之后我就开始反映问题,我们当地政府和警方就把我列为维稳对象,开始接连把我绑架到精神病院、“培训班”、拘留所等地关押、殴打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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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志愿者:你什么时候被关进精神病院的呢?

 

  王守安:2015年11月15日,十堰市竹山县麻家渡镇政法委书记、派出所教导员等多人,为了防止我出门上访就把我绑架到县福利院关押,11月17日政府工作人员刘兵(音)把我打晕以后又把我送进了竹山县精神病医院关押“治疗”。

 

   志愿者:哦,是打晕以后再送去的吗?

 

  王守安:是的,是先把我打晕以后,再把我抬上汽车送去的。到了精神病院,我被打针催醒,醒来后我对医生说我没有精神病,医生说“管你有没有精神病,到这里来了,再烈的人都得服从安排。”然后多名医护人员就来把我的手机、身份证、现金、钥匙、上访材料等物品统统没收,之后就把我按倒,用铐具铐到床上,脚手都铐起来了,然后就强行给我打针灌药,先是在臀部注射小针,后是在静脉注射治疗精神疾病发药物,注射完毕后医护人员问我服不服?我说不服,他们就动手暴打我,打的我受不了了,我就只好投降说“服了!服了!”,以后就每天都要强迫我打针吃药,我一拒绝他们就打我。

 

  志愿者:你被注射药物后身体是什么感觉?  

 

   王守安:不知名的药物注射到体内后,我很快就出现了头疼恶心症状,要不是我的妻子和亲属把我就出来,我就算不是精神病也会被毒害成真的精神病的。

 

 

 志愿者:你妻子怎么找到你的?

 

  王守安:我妻子发现我失踪后就开始寻找,根据以往经验,她认为我很可能是被地方维稳人员绑架关押了,如果直接找地方政府是行不通的,最后我妻子就跑到省民政厅去查询,民政厅领导经查询核实后告知她,王守安被关在了竹山县精神病院里。我妻子返回竹山县后找到了医院,强烈要求释放我,起初医院不放人,说是要送来的领导同意才放人,最后我妻子叫来了亲属大声呼喊放人,医院才与领导联系放我出来的。我关在精神病院10多天,费用都是政府出钱支付的。

 

  志愿者:你在医院里被殴打的严重吗?

 

  王守安:很严重。医生和护士用拳头击打我的脸和头,只要我拒绝打针吃药,他们就会动手打我,直到打的我配合以后才会住手。有一次我因为胃疼不止,就坚决不肯打针吃药,他们就派来了几个人殴打我,把我打满脸是血,四颗牙齿也都打掉了。

 

   志愿者:那你在里面的伙食情况怎么样?

 

  王守安:食物不好,饭菜不干净,肉食很少,但没办法我还是得忍着吃,为了保命嘛!我需要保持体力,以便日后揭露他们的恶行。

 

志愿者:依据《精神卫生法》,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已经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请问,你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吗?

 

王守安:我没有伤害自身和伤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我腿脚不好,需要拄着拐棍行走,我们没有能力去伤害他人。再说,我常年上访维权,平时也学习了一些法律知识,我是一个遵纪守法的人,我们当地政府才是经常违法的部门。我没有精神病,我的家人也从来没有发现我有精神病,我只是坚持上访维权,地方政府和警方为了非法稳控我,才把我绑架到精神病院强制“治疗”的。

 

志愿者:我国《精神卫生法》规定,违背他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体格检查,以及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你逃离精神病院后,有没有向警方举报你被精神病的情况,有没有要求肇事方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王守安:有啊!我出来后找到我的维权代理人陈明清(音),让他帮我写举报材料,我要举报我们镇政府和警方对我非法拘禁、殴打、强制关精神病院,还举报竹山县精神病医院违法收治正常人,以及殴打住院人员的情况。随后,我将这些材料送到竹山县检察院举报,但竹山县检察院不愿受理,无奈我们夫妇就来到十堰市和湖北省检察院举报。在抵达湖北省检察院举报的时候,该院的一名王处长不但不受理,还嫌我们夫妻给他们找麻烦,指使不明人员把我们两口子打伤。事后我们报警处理,武汉洪山警方调解让检察院以“司法救助”的名义给我们赔偿一万元钱了事,检察院答应赔付,但最后他们迟迟不肯付款,又找我们说只能给付八千元钱。最后,在给付八千元钱时,还让我们写下字据,承诺从此不再举报纠缠在省检察院被殴打一事。

 

  对于这八千元赔偿金,我认为这只是私了了在省检察院被打伤一事,对于我被非法拘禁、关精神病院,以及多次被殴打受伤这些伤害,政府并没有被追责及赔偿受害人。2018年,我又多次到省政府和北京上访,我们竹山县政府维稳人员又多次把我截访回来。经过反复的上访投诉,我们镇政府和警方后来答应给我18万元的“救助款”,以私了以前的所有非法维稳伤害。对此,我们夫妇勉强答应,但是后来政府又反悔了,他们决定改变方案,不给我们18万元钱,而是出资给我们夫妇建造一处新的房屋。无可奈何的我们最后也妥协了,答应了他们的条件。可是,在他们建好房屋后我们发现,这间房屋质量很差,现在已经有多处墙体开裂。我们找到政府反映了这一情况,他们却说我们吹毛求疵,不予解决。

 

 为此,我又开始四处上访反映这一问题,不料镇政府居然强拆了我的部分房屋,并且不再给我重建,说是因为我违反了“息访协议”,所以要拆除这些政府“援建”的房屋。

 

志愿者:你现在身体伤残,还会继续上访投诉这些事情吗?

 

王守安:我虽然被折磨的身体伤残了,但我的维权决心没有变。我会继续上访投诉,直至违法犯罪分子被依法追责,以及我的合法权益得到补偿为止。

 

志愿者: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采访就到此结束。谢谢你接受我们的采访!

 

王守安:也谢谢媒体对我冤情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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