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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渊家属发文促警方依法办案

2019年08月16日 21:46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民生观察,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距离[NGO富能公益法律机构]三人被捕已有20多天时间,长沙警方对当事人家属未有任何说法,相反对持续发声的程渊家属一直进行强压。

 

程渊被捕后,程妻、程兄以及程父等人坚持发声支持程渊的公益事业,均认为程渊行公义无罪,而当局则对家属持续施压,千方百计进行威胁恐吓。日前程渊的姐姐程晓娟,网上发帖质疑警方办案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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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晓娟:大家好,我是程渊的姐姐,我叫程晓娟。自从7月22日我小弟被抓至今已经不少天了,从起初的震惊,到现在心情渐渐平复,前两天想起不记得是电影还是电视剧的一段情节:说的是一个老族长开祠堂,对大家公布:某某人触犯族规,抬出去浸猪笼。上来几个人把人五花大绑,其中有个人还踢了两脚,把人抬到河边装进猪笼往河里一扔,事情就过去了。这个镜头在我面前反复出现,挥之不去。联想到我小弟的案子,我有了一点疑问:

 

按我的理解法律的本质指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种平等应该是贯穿始终的,从法律制定开始,就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才能达到要求全社会共同遵守的目的。同时执行者与被执行者双方地位平等也应该是贯穿始终的。警察调查案情时,警察的法律地位与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警察办案不能侵害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嫌疑人没有自证清白的义务。罪犯触犯的是法律,该是什么罪就负什么责,执法者本人无权对罪犯做出处罚,既所谓罪犯也有自己的权利。

 

而规矩(包括族规)就不同了,只要有话语权的人一声令下,大家遵照执行即可,如有触犯(只要有权者认为),既可以天下共讨之,同时犯规者触犯的是所有遵守规矩者的利益,所谓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电影里那个绑人者上来踢两脚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了。

 

我小弟被抓的时候,办案的民警说的是“依法”对我小弟执行刑事拘留。这里说的依法与族长说的族规或规矩应该是有不同的。按我的理解既然是依法,那就应该按法律来,遵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而程渊三人起始即被剥夺自由,禁止其与外界的一切联系。只剩下与警方合作,自证清白的义务。而且警方还没有向嫌疑人家属以及社会公布嫌疑人的什么行为涉嫌违法,同时出示涉嫌犯罪的证据的义务。这好像意味着警方在办案过程中其法律地位是高于嫌疑人的?这又像是在按规矩办,我百思不得其解。

 

办案民警显然要比我一个退休的家庭妇女要懂法的多,不可能出现执法上的错误。但是事实就在面前,我小弟被关押20多天了,至今警方没有任何说法,到底是怎么回事?谁能告诉我个一二三来?

 

 

据悉,[NGO长沙富能公益法律机构]与程渊于2016年联合创办的,是一家通过政策倡导、法律赋能等方式,推动中国从制度上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民间公益组织。在杨占青赴美国后,程渊是实际负责人。程渊本身是资深民间公益法律人士,参与弱势群体权利的维护工作已超过十年,曾代理多起乙肝和歧视案。2013年起,他致力于消除强制计划生育政策,并推动户籍制度改革。

 

2019年7月22日三位工作人员分别在深圳和长沙被捕,三人包括负责人程渊(深圳)、刘永泽(刘大志,长沙)、吴葛健雄。目前三人被控“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由长沙市国家安全局经办,现羁押于长沙市开福区湖南国安厅看守所,目前未有律师会见记录。

 

据杨占青发文说,这三位工作人员已被刑拘,他猜测可能因为负责人程渊,在7月中旬适逢反送中敏感期间去过香港,以及他刚承办了劳工维权的案子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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