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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毕汉生为子伸冤二十年难立案

2019年12月03日 6:55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民生观察,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省唐山市访民毕汉生,因儿子毕沛丰医疗事故致死一案申诉维权,至今已有20年,当地警方一直不给予立案,也不依法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毕汉生,男,汉族,现年66岁,住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王兰庄镇毕武庄。1999年其子毕沛丰为河北经贸大学大二学生,因病入住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后因医疗事故死亡,家属怀疑主治涉嫌毒害患者,并对患者病历实施伪造、篡改、藏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受害人家属一直申诉,至今未获警方立案。

 

毕汉生对本网讲述,1999年11月23日,儿子毕沛丰因转氨酶50%轻度异常(存疑),入住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原主任孙立冬的五病区治疗。应该加以指出的是,上述这个转氨酶检查指数,并非是入院时临床上的转氨酶检查指数,而是他在入院前约10天来该院做定期肝功能检查时的转氨酶指数(入院当日的肝功能化验单被医生隐匿)。

 

入院前,儿子在学校正常上课学习,身体无任何不适之感。这次院外肝功能定期检查,除转氨酶50%外,其他各项指标均正常。

 

本次住院降酶,是儿子时隔一年后第二次在该病区降酶。上一次儿子入住该病区降酶,其肝功能检查结果和这次一样,也是转氨酶指数50%的轻度异常情况,也是其他各项指数正常,身体无任何不适之感。

 

事实上,儿子这次住院并非出于主动。这次住院,是在病区主任孙立冬的频繁电邀下,迫不得已才来住院的。主任孙立冬频繁打电话催促儿子来住院,明显怀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毕汉生说,“十几年后,我赴该院复印到了儿子在该病区住院的病历资料。经查阅病历发现,病区主任孙立冬、医生彭霞在我儿子住院伊始便采取了反用、滥用药物制造病症的残忍毒害手段。在我儿子长达近两个月的住院时间里,她们的所有用药几乎均为反用、滥用制造病症之药。当她们把病症毒害出来后,接着又以治疗病症为口实加以重复毒害。与此同时,她们的用药剂量,有相当一部分为超量用药。有些用药超量高达几倍,还有些用药,其超量程度竟然高达十几倍。尤为令人发指的是,她们竟然在儿子身上做药品试验,如:抗深部真菌药伏尼必利(伏立康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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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任孙立冬等长期而凶残毒害下,我儿子发生了一系列严重病症。住院前期,他被毒害的频频上吐下泻、时常口鼻流血、以致茶饭不思、骨瘦如柴;住院后期,他被毒害的发生了严重的肾功能衰竭且并发了腹水、最终恶化到腹部嘭隆、生命垂危。为了挽救儿子的生命,我不得不紧急将儿子转入其它医院治疗。然而,我那风华正茂的儿子,最终还是惨死在医院里。”

 

毕汉生认为,主任孙立冬、医生彭霞二人涉嫌毒杀患者,并存在如下重大犯罪行为。一、大量隐匿检查报告单。二、用白纸大量遮盖各类原始检查报告单数据(复印件)。三、伪造、篡改各类检查数据和其他病历资料。四、涉嫌向家属提供伪证。

 

儿子死后,毕汉生开始了长达20年的伸冤之路。他多次前往案发地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报案,但却遭到多部门相互推诿,警方口头答复:案件不予受理,并拒绝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毕汉生讲述维权经历:2019年5月上旬的一天上午,我携带全部案件材料,赴该案辖区–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大队报案。该局刑警大队办公室的一位警官对他解释说,负责本案的辖区是下属建通刑警中队,并指示我去建通刑警中队报案。遵从这位警官的指示,我迅速搭乘公交车赶往十里开外的建通刑警中队。

在公安建通刑警中队,接待我的是中队长王欣。我向他做了自我介绍,并向他呈上报案材料。然而,出人意料的是他拒绝接收我的报案材料。他说:“我不懂医学知识,你给我报案材料我也看不懂。你就向我简单的介绍一下案情吧!”

没办法,我只能按中队长王欣的要求去做。于是,我向他简略的介绍了医生反用、滥用药物,乃至超量用药,把我儿子毒害的病危转院,以致转院惨死的重大犯罪情节。随后,我打开病历向他展示了被医生遮盖、毁损的那些面目皆非的病历资料。

约莫过了三、四分钟光景,中队长王欣打断我的话说:“虽然我不懂医学,但通过你的诉述,我认为你所控告的这两个医生不构成犯罪。因此你的报案,我们不予受理。”

我要求中队长王欣履行法律程序,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他说:“你这个案件,我只做口头答复,不予出具书面材料!”

本案,涉案医生隐匿、伪造、涂改病历有目共睹、铁证如山。医疗法规定,医生隐匿、伪造、涂改、毁损病历属于严重犯罪行为。更何况本案属于医疗命案,医生的上述行为意味着其中必定隐藏着重大犯罪问题。就本案而言,即使不谈医生毒害我儿子生命的一系列重大犯罪问题,仅其严重毁损病历的一种行为,实质上就已构成了严重犯罪!

中队长王欣所谓的医生不构成犯罪的结论,明显存在偏袒行为。同时,他在拒绝立案的情况下,不给报案人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也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二医生隐匿、伪造、涂改、毁损病历的犯罪行为,阻碍了本案正常的履行法律程序,因此导致本案难以查明事实真相。作为刑事侦查机关,理应遵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查明事实真相为己任而勇于介入本案,不辜负党和人民赋予的委托。倘若刑事侦查机关对本案视而不见、置之不理,将杀人嫌犯留在社会上,任其逍遥法外,那将是国家之危、社会之危。如此执法,党和政府不会答应,社会不会答应,作为家属的我也难以接受!

刑警中队长王欣对待本案态度,完全出乎我的意料。由于报案受挫,我不得不返回裕华公安局。我希望,我的本次报案之举,能在裕华公安局得到一个合法的答复。

下午,在裕华公安局刑警大队办公室,我向一位女警官反映了上午赴建通刑警中队报案的遭遇。我向这位女警官表示,希望能面见局领导反映问题。这位女警官的态度很好,她马上为我一一拨打他们局领导的电话。遗憾的是,那天下午所有局领导均外出办事,因此我的愿望未能实现。后来,这位女警官提醒我去找分局反映问题。在这位女警官的指点下,我走进了该局信访办。

在局信访办,我向一位接访的工作人员表达了信访诉求。这位工作人员得知我的情况后,打电话联系负责信访工作的领导。时间不长,该局纪委张书记来到信访办接待我。我向张书记介绍了本案案情,也反映了中队长王欣在处理报案上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我反映的问题,张书记表现的很认真,不仅悉心倾听而且还在笔记本上做了笔记。

最后,纪委张书记说,本案如何处理,他们需要开会研究,让我回家等候通知。

时间过了约一个多月,我一直未能得到裕华公安局纪委张书记的通知。2019年6月2日,我再次乘车赶往千里之遥的石家庄。

次日上午,我来到裕华公安局信访办。在信访办,我向工作人员询问,对于我上次的诉求,局领导有无具体的处理意见。工作人员回答说,她不清楚此事。她说,她去办公楼找领导们问一下,让我稍候。

时间不长,工作人员返回信访办说,她见到了纪委张书记。张书记让我去建通刑警中队找中队长王欣。

下午,我遵照局纪委张书记的指示,再次搭乘公交车赶往约十里外的建通刑警中队,不料我却扑了一个空!在建通刑警中队,一位警官对我说,王队长不在刑警中队,他去局里开会了。

次日上午,我不得不再次赴裕华公安局信访办找纪委张书记。工作人员了解了我的意愿后,打电话联系张书记。工作人员放下电话说,“张书记上午有会议不好脱身,但他安排了王欣中队长上午来信访办与你面谈。”

上午,刑警中队长王欣来局信访办见我。这次,他对待我的报案态度,与上次在他们刑警中队的态度如出一辙无丝毫改变。他仍然拒绝接收我的报案材料,仍然坚持口头告知不给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令人无法接受的是,面对被医生作践毁损的一塌糊涂的病历资料,他置若罔闻,仍然坚称本案医生不构成刑事犯罪!

我坚信,在一个正常的社会环境里,国家绝不会漠视重大命案,让那些藐视法律穷凶极恶的杀人凶犯逍遥法外。否则,那将是对法律的亵渎,对人民生命财产的轻视。对刑事侦查机关而言,是对国家和社会严重的不负责任!

建通刑警中队长王欣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第八十四、第八十五、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属于严重不作为。

我的报案之举在裕华公安局已难以继续下去了,看来下一步我需要履行法律监督程序去找检查院了。

次日上午,万般无奈的我,携带报案材料和临时草就的一份报案过程说明材料,顶着蒙蒙细雨,走进裕华区人民检察院。

在裕华区人民检察院,一位姓杨的检察官接待了我。我向他反映了我在裕华公安局的报案遭遇,并呈上了临时草就那份报案过程说明材料。

杨检察官耐心的倾听了我的诉述后说,他需要向领导汇报,具体如何处理要遵从领导的指示。

辞别杨检察官时,我打算把报案材料给他留下,被他婉拒了。他只留下了那份报案过程说明材料。

时间过了约三个月,我一直未能得到裕华区检察院的消息。这一天,我再次乘车远赴千里之遥的石家庄。次日上午,我去裕华区检察院找杨检察官了解情况。杨检察官接到我的电话,走出办公区到检查大厅来见我。见到杨检察官,我询问案件处理情况。杨检察官说:“检察机关办理案件要走法律程序。没有不予立案通知书,无法给你启动法律监督程序。你应该去裕华区公安局把不予立案通知书要过来!”

杨检察官的话不无道理,检察机关启动检察监督程序需要法律依据。不过,他的这个要求却让我犯了难。原因是,检察机关向我索要不予立案通知书,而公安机关却一再拒绝出具这样一份法律文书……

然而,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拿不到不予立案通知书,检察机关是不会给我启动检察监督程序的。想到这里,我毫不犹豫的辞别了杨检察官,立即乘公交车赶往裕华区公安局。

这次在裕华区公安局信访办,我态度坚决的向工作人员表明了来意。工作人员见状,马上打电话通知局领导。时间不长,该局一位副局长来到信访办接待我。一阵寒暄过后切入主题,我向这位副局长不厌其烦的诉述了本案案情。接着,我拿起病历,把被医生毁损作践的一塌糊涂的病历资料,一页页打开让他过目……

放下病历,我郑重的对这位副局长说,“本案案情重大、恶劣,铁证如山。我希望贵局遵守法律规定,迅速启动立案程序。不过,如果贵局仍然拒绝立案,请按照刑诉法的相关规定,给我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见我说完,这位副局长也拿起病历翻看了一番。副局长放下病历说,“这段时间,王欣中队长不在单位,他去外地执行国庆安保任务了。关于你的这些诉求,等节后王欣中队长回来后,我们再研究一下!”

由于迟迟得不到裕华公安局的消息,两个月后的11月末,我再次乘车远赴千里之遥的石家庄。

次日上午,我走进了裕华区公安局信访办。在信访办,我向接待的工作人员询问,对于上次我的诉求,那位副局长有没有拿出具体的处理意见来。于是,这位工作人员立即打电话联系副局长。

工作人员放下电话说,副局长正在开会,让我稍候。

这位工作人员说完,起身离开座位走出信访办。约摸十几分钟后,她返回了信访办。她说,“副局长出差了,不在单位。关于你这个案子,局领导说不给立案!

我说:“既然局领导不同意给我立案,就应该依法给我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工作人员答道:“关于你的这项诉求,局领导说他们不管此事,让你到下面去找刑警中队长王欣!”

以上便是我,自今年5月到11月末7个月来,几次千里迢迢远赴石家庄裕华公安局报案的过程。

毕汉生恳请网友和媒体给予关注!

 

毕汉生电话:15033947435;13466586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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