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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刘萍出狱后被剥夺养老社保

2019年12月11日 21:29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本网获悉,新余市维权人刘萍女士因践行宪法公开参与人大代表选举、要求官员财产公示、上街呼吁民主曾被判刑六年六个月,于2019年10月27日出狱并与家人团聚。近日,刘萍前往其原单位“新余钢厂”及新余市局要求依法发放退休工资、恢复自己的社保权益时,遭到推诿,其社保权利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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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萍透露,由于自己年届退休,出狱不久就去社保局办理退休事宜,但是却被告知“需要等待领导指示”。12月5日上午她又去了新余市社保局要求依法恢复自己的权利,但是社保局养老保险科的工作人员毛宝根却百般阻挠,他拿出一份20年前的江西省《江西赣2003老社养函》说刘萍被判刑不能享受养老金待遇,刘萍却说这份20年前的《社养函》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也早已失效。依据《宪法》精神,被判刑期满出狱的人也是我国的合法公民,拥有《宪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出狱后只要补交清所欠的社保资金,退休后也能领到自己合理合法的退休金;而医保是当年交费后才能享受当年的医疗保障,以前的也不用补交,只要出狱后交清当年费用,即可享受与其他人一样的医保待遇。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公民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文件规定:“养老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期满后可以按服刑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对此,社保局养老保险科工作人员毛宝根又让刘萍去找法律顾问。刘萍回答说:“你作为行政机关要剥夺公民权利,应由你们提供法律依据,何来让公民自己去找法律顾问?”最后,社保局养老保险科工作人员借故离开,对刘萍的述求置之不理。

  据悉,刘萍(女)生于1964年12月2日,江西省新余市人,基督教徒,原江西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设备材料部职工,活动家,新余三君子之一,新公民运动参与者,中国政治犯。

  自2009年12月下岗后,一直为职工能带薪休假和享受加班工资维权;2010年7月—10月间,曾先后三次进京上访而被北京警方训诫三次,并被新余市警方拘留10日;2011年5月12日,曾因参选当地人大代表而被警方警告并遭到传唤;2011年9月,曾因组织网友到山东省东师古村探望盲人维权律师陈光诚,同时关注广东的“乌坎事件”,亲赴乌坎村支持村民维权,而遭当局授意下的黑帮殴打。

  2013年4月21日,江西新余市维权人士刘萍、魏忠平、等十余人在刘萍家楼下开展举牌要求“官员公示财产”、“释放因要求官员公示财产被抓捕的丁家喜、赵常青等人”的公民活动,几天后新余警方出动大批警察将刘萍、魏忠平、李思华等十余人抓走,并查抄了三人的住所。随后,刘萍、魏忠平、李思华等人被指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当局四易罪名,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最后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刘萍、魏忠平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人权捍卫者李思华有期徒刑三年。李思华已于2016年4月29日刑满出狱。

  2019年10月27号, 刘萍和魏忠平刑满出狱后,回到家中与亲人团聚。 两人见到家人时情绪激动,刘萍与88岁的老母相拥而泣,魏忠平也与母亲抱哭,场景十分感人。

  近年来良心犯虽然走出监狱的大门,但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与合法权利。尤其是今年相继出狱的陈云飞、江天勇、唐荆陵、郭飞雄、董广平、周勇军、刘萍、魏忠平等良心犯,其言论自由及人身自由仍受到种种限制、应有的劳动权利及社保权益也多遭侵害。近日,国内维权人士呼吁外界关注他们出狱后的生存状况,尤其是关注他们是否可以自主地选择工作地点,以及自由的劳动权利及合法的社保权益 是否可以不被监控地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等基本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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