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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能瑞律师遭羁押一年 妻子求救

2019年12月12日 22:04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民生观察2019年12月12日消息:2019年12月11日是福建福清市林能瑞律师“涉嫌虚假诉讼罪”遭羁押一年的日子,12日上午,林能瑞律师的妻子薛丽英向伍雷律师等人发出了求救信,呼吁律师届同仁及各界正义人士营救林能瑞律师。

  伍雷律师收到求救信后表示:我下岗后,接触了不少被诬陷刑案的律师家属。我发现,执业律师权益被侵犯,甚至被有关单位构陷都是非常普遍的事情,谁也不能保证自己永远不会摊上事情。我一直认为,作为律师,大家对身陷困境同行的关注与帮助是至关重要的。林小青律师案撤诉,熊昕律师、杨威律师被办案机关取保候审,都是大家努力的结果。在此,向各位表示感谢。呼吁大家继续关注福清林能瑞律师、安徽吕先三律师。

  林能瑞律师妻子薛丽英介绍,林能瑞代理的一桩民间借贷纠纷案当事人曾咨询林能瑞“以虚增的债权提起虚假诉讼会不会有事?”,林能瑞说“不会有事”,林能瑞因此被当局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刑拘逮捕。林能瑞被羁押自2018年12月11日至今已届一年,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对林能瑞提起公诉,数次补充证据,历经福清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0日、2019年12月3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案件至今未判决。家属求救人认为,林能瑞律师系被人蓄意构陷,控方无论如何地补充证据,也不能改变林能瑞律师是清白的事实。恳请全国律师朋友们,在百忙之中能关注此案。林能瑞案系有人蓄意的理由,详述如下:

一、在案的客观证据证实林能瑞律师系被人蓄意诬陷犯罪的。

起诉书指控,林能瑞律师在2017年年底指导同案人如何伪造证据提起民事诉讼,同案人基于林能瑞所教后实施去打印流水,对照银行流水制作新的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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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一、在卷相关证据体现,同案人林秀敏、肖忠影等人可能认识(且系邂逅而非有交往)林能瑞的时间最早只会在2017年10月份(证人余斌的证言、肖忠影供述、林能瑞供述能相互印证该偶遇时间);二、附卷的证据多份《银行流水》记载的形成时间为2017年2月份及4月份,说明,同案人林秀敏、肖忠影等人早在2017年初即已着手实施虚假诉讼行为。

因此,同案人关于认识林能瑞并向其咨询后开始去打印银行流水、开具新借条等一系列操作中的所谓“与林能瑞相识并向其咨询”的内容是虚构的。

谎称“2017年底与林能瑞相识并向其咨询”的同案人林秀敏系诬陷林能瑞的首要嫌疑人。

两次庭审,针对以上由银行流水形成时间可以看到的蓄意构陷林能瑞之事,控方虽承认银行流水形成时间系客观存在,但以记忆规律导致的时间记忆偏差来予以解释。

我们认为,控方的说法不能成立。首先,林秀敏描述的咨询后去打印银行流水系有时间顺序的,即咨询林能瑞在前,打印银行流水在后;其次,林秀敏描述的“咨询在前、打印在后”得到陈贞飞、毛巧玲、陈瑞珍供述的印证;再次,陈贞飞、毛巧玲、陈瑞珍的供述印证了“林秀敏称已经咨询过律师,才请求其去打印银行流水”。因此,该咨询行为与打印时间的先后顺序是不容质疑的,不是简单的记忆错误。

二、同案人的供述在其书面载体中一致使用创造性词汇“虚增债权”,说明了同案人供述并非如实描述,其证供系基于外来干扰而形成。

同案人林秀敏、陈瑞珍、毛巧玲、陈贞飞、施朝霞、林孝惠、张在明在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前接受公安讯问时,对于其虚假行为的描述系互有差异的表达,如“虚高几十万”、“垒高借款本金”、“多报欠款”、“借款本金抬高”、“叠加到”,而当立案监督介入后,这些同案人的用词无一例外地使用“虚增债权”一词。

虚增债权非普通人可以针对法律关系进行概括而予以表达的,普通老百姓甚至对“债权”一词都难以了解其深意。即使法律专业人员,“虚增债权”也非常用,因为严格而论,其也并非规范的法律术语,只能说,法律人有可能概括出该词汇。况且,虚增债权4个字用本地方言,表达具有一定难度。林能瑞与六个委托人接触中所使用的语言为福清方言。

因此,同案人林秀敏、陈瑞珍、毛巧玲、陈贞飞、施朝霞、林孝惠、张在明的书面证供不仅缺乏真实性,而且其该缺乏真实性的证据形成是明显受外来干扰所致的。

三、陈瑞珍证供认真分析可以发现,所有同案人指证林能瑞的内容是精心设计出来的。

陈瑞珍实际并未到银行打印流水,而其在供述中叙及了与陈贞飞、毛巧玲同样的内容——“去银行打印流水,后把银行流水交给林秀敏”

陈瑞珍职业是账务,对银行流水单、汇款凭证的分类具有职业敏感性,无弄错可能。(陈贞飞、毛巧玲、陈瑞珍三人称系共同答应林秀敏做虚假诉讼请求后决定去银行打印流水.)检察机关对陈瑞珍的讯问早于陈贞飞、毛巧玲,说明陈瑞珍在检察机关做的第一份书面供述不可能是抄袭自《陈贞飞供述》和《毛巧玲供述》,而抄袭自《林秀敏的供述》可能性最大。前已述及,林秀敏的供述系为诬陷林能瑞而设计的,因此,所有抄袭《林秀敏供述》的供述自然也是为诬陷而设计的。

四、同案人林孝惠、张在明、陈贞飞、陈瑞珍、林孝惠、毛巧玲最终被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同案人林秀敏在作出对林能瑞不利的指证后不久被取保候审。显然,检察机关系以轻罚为诱饵致这些同案人违心陷害林能瑞。

同案人林孝惠、张在明、陈贞飞、陈瑞珍、林孝惠、毛巧玲等人自认构成犯罪却获得不起诉的待遇。特别是陈贞飞、林孝惠、张在明,在第二次庭审中控方以该三人的多笔债权有部分已经全部清偿符合虚假诉讼罪入罪标准“捏造事实”,用以对抗辩方提出的本案同案人的行为因不属于“无中生有”民事法律关系而没有捏造事实也不构成犯罪的观点。说明,本案公诉机关对陈贞飞、林孝惠、张在明不起诉,不是因其不构罪不诉,而是运用(自由裁量)权力作出不起诉决定。

由本案公诉机关提供素材而被媒体报道的《福州首例立案监督的律师参与虚假诉讼案件》记载,“…我们决定将林某作为调查的突破口。”调查组检察官说道,“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夫妻俩家中有9岁的幼子需要照顾,结合林某系受肖某指使参与虚假诉讼且长期遭受肖某家暴的事实,多角度对林某进行思想疏导。”最终,林某向调查人员如实陈述由其夫妻俩花钱聘请了律师林某某,在其指导下由毛某等6人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的事实。林秀敏当时处于羁押状态,该报道内容清晰描述其有“9岁幼子需照顾”、“多角度对林某进行思想疏导”,并且,之后林秀敏确实被取保候审。林秀敏(林某)最终指证林能瑞的原因已不言自明。

综上,不仅现有在案指控证据不能证明林能瑞明知委托人造假而代理案件,而且在案证据恰可证明林能瑞系被构陷,且系被人精心策划设计陷害。请求全国律师朋友们高度关注此案,不胜感激!此致!薛丽英 2019年12月12日

公开资料显示:林能瑞律师系厦门大学法律系及福建师范大学中文系毕业,2001年3月通过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律师资格证书,2002年8月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现为福建向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福州市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九三学社福清市委会参政议政委副主任、九三学社福州市委会参政议政委法律政研组副组长、福清市政协委员、福州市政协特约信息员。

林能瑞律师执业15年多来,共办理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1000多件,其无论案件大小、难易,均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此期间,其还为十多家企事业、机关单位担任法律顾问。

此外,作为一名立志于走专业化法律服务的律师,林能瑞律师长期立足于基层,致力于企业金融房地产及劳动法等相关法律领域的研究和探索,办理了大量的涉及企业、房地产和农民工方面的诉讼和非诉业务,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并将其上升为理论,制成论文并借助律协、政协及党派平台发表,如《浅论不安抗辩权的适用及其存在的问题》、《对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初探》、《关于充分发挥智慧法庭作用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建议》等。

 为此,林能瑞律师多次获评福清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及“福州市优秀律师”称号,于2017年2月、6月还获评九三学社福建省委会及政协“优秀信息员”的称号。林能瑞律师联系方式:电话:0591-85159012  手机:15959165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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