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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孙海洋因言获罪生活遇困

2019年12月20日 18:57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维权公民,因网上实名举报沈河区法院判决不公,被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抓捕关押三百多天,后取保释放获得国家赔偿。在息诉息访几年后,目前孙海洋面临生活无法继续下去。

 

孙海洋是省沈阳市沈河区人,其祖辈尤为国在1947年解放辽宁时牺牲,属烈士家属。2003年在辽宁沈阳沈河区法院,孙海洋因一起刑事案件,疑当事法官‘办案不公’,被作出强行判决,之后开始上访申诉。十多年过去了其问题一直都没有得到解决,相关部门也无任何书面答复。无奈之下,孙海洋在网络上发表‘’的帖子,向媒体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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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即2014年5月16日,孙海洋在自家经营的饭店,突然被自称沈阳市叫刘超的几个人抓走!

 

 

据孙海洋自述:把我双手背铐、戴着头套、带到沈阳市铁西区一处刑警办案中心之后,不久又把我戴上脚镣、手铐连在一起,戴上头套,把我押至沈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院内地下审讯室,下楼梯直走,左转最里面左边审讯室,把我扣在大铁凳子上长达48小时(减去在铁西区刑警办案中心的时间)。

 

 

在沈阳市刑警支队地下审讯室,审讯我的刑警围绕我在国内天涯社区发表的“实名举报法院法官倒卖办案卷宗”的帖子,说是想给政府施压等问题,我一直否认。后来随着长时间坐在大铁凳子上,还有身体上的疼痛,我只能在说“发布实名举报是想给政府施压”的笔录上签字,右手颤抖不由控制的按了手印。如不签字,不按手印,他们就要打我并往我身上浇凉水。

 

后来,孙海洋因为颠覆国家政权、寻衅滋事、非法经营,共三项罪名,于2014年5月18日晚上,被送进了沈阳市第一看守所。经沈河区批捕、沈阳市检察院呈报、辽宁省高级检察院指派,2015年3月9日大东区检察院继续侦办孙的案件。

 

2015年3月19日,沈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给孙海洋办理了取保候审。至此,孙海洋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里整整被关押长达308天。2017年5月,沈河区检察院给孙海洋平反昭雪,并给予了国家赔偿7万余元。

 

孙海洋说,“后来我就此案息诉息访,不追究相关办案单位和人员责任,在沈河区老区委书记王健、老区长陈泓,牵头支持下(以当年会议纪要为主),考虑我被羁押308天之后经历离婚,生意关停,老区委书记和老区长照顾我,帮助我,在沈河区皇城街道办事处城管科给我安排了一个“公益岗位”。每月工资3600余元,其中一个工资卡1600余元、一个工资卡整2000元。现在老领导都调走了,皇城办事处新上任赵琪书记,两千元的工资卡已经两个月没有给我开支了,现在每月仅靠1600余元工资,我还要给前妻每个月孩子的生活抚养费3000元,让我怎么生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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