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市医院在重大医疗事故中得到包庇
2020年05月11日 21:26 PDF版
作者:姜海霞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我叫姜海霞,我母亲马桂珍,被山东省蓬莱市中医院任重无资质人员非法行医造成植物人严重后果两年多,各级政府部门不依法依规调查处理问题,层层包庇犯罪并诬陷我家。
事故经过: 2018年1月11日,山东省蓬莱市中医院高压氧,没有医生上班,两名无医生资质人员护士邢兆伟、护士邓树红给我母亲实施了当天全程高压氧脑促醒治疗。当时我母亲是脑出血术后恢复,手术成功,恢复良好,病情平稳。 治疗过程中护士违反操作程序,并篡改治疗方案。没开急救氧,导致我母亲缺氧长达十几分钟。因高压氧舱对讲仪器损坏及护士人为调低对讲音量,及舱内护士未尽护理职责,病人家属多次呼救无人理睬。病人血氧饱和度一度跌致50%几,持续近五六分钟。 后院方为推卸责任,不承认事故发生。不给病人有限针对性治疗,导致我母亲机体严重受损,造成不可逆转性伤害。 后经院方确诊为:缺氧性脑病和继发性脑白质脱髓鞘改变。造成我母亲植物人严重后果,至今两年多。 此诊断在我母亲两年多病例病程中仅2018年4月24日出现一次,后被接任主治医生无故篡改,无理由删除,至今未再出现。 护士冒充医生详情: 山东省蓬莱市中医院长任用无资质人员护士冒充医生非法行医,并隐瞒护士身份。 2018年1月11日为我母亲实施治疗的护士邢兆伟,护士邓树红在长达一年多时间里,我们家属一直不知道她们是护士,以为是医生。 第一:这两位护士都没有佩戴工牌。 第二,我母亲外二科主治医生接到高压氧科通知也是称护士邓树红为邓医生。 第三,事故发生后,我们家属与院方谈话多次称呼两位护士为医生,院方副院长徐家涛及医务科所有工作人员均未说明其二人护士身份。第四,家属与其中一个护士邓树红沟通,称呼其邓医生,该护士从未纠正说明自己是护士。该护士书写本应医生书写的疗程小结并签名。而且在治疗过程中,行使医生权利,随意更改医嘱,做医生工作。有录音及书面证据。 第五,另外一个事故直接责任人护士邢兆伟,长期多年担任山东省蓬莱市高压氧科主任一职。是山东省蓬莱市中医院提拔,山东省蓬莱市卫健局任命的。 有山东省蓬莱市卫生监督所调查笔录和医院用于宣传的媒体资料为证。 调查笔录中,医生王珺表明,医生给病人制定的治疗方案要汇报给护士邢兆伟批准,才能实行。 护士邢兆伟的调查笔录也表明,医生给病人诊疗需请示她。护士指导安排医生工作,相信没有哪个国家,哪个医院认为是合法的。但山东省蓬莱市中医院长期多年就是这么操作的。 另外,护士邢兆伟还多次参与院级会诊,代表院方与我谈我母亲治疗方案及病情。这是护士的职业吗?直接违反了国家执业医师法。 我曾当面询问过护士邢兆伟资质,该院院长及医务科人员在场,均隐瞒她是护士的事实。有录音为证。 该护士邢兆伟不但非法行医导致我母亲植物人严重后果,还在造成我母亲植物人后果后,于2018年2月6日,山东省高压氧科,公然咒骂我母亲死了就死了,至今未道歉,院方未处理。当时,高压氧科主治医生王珺,护士陈晓慧及一名实习护士在场。 院方隐瞒护士冒充医生非法行医事实长达一年多,后被家属调查发现,但因当地卫健局操纵蓬莱卫生监督所执法办案,不但违法抹杀非法行医事实,连行政处罚都不给予。 国家法律法规适用: 国家刑法335,336条明确规定了医疗事故罪及非法行医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法律法规明确。 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也明确规定,无医师资质人员从事文件活动,违反执业医师法。 国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内开展诊疗活动。不得任用无资质人员人员为病人实施诊疗。否则视为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两名以上吊销其机构执业许可。 两年多我的维权过程: 自2018年1月11日,非法行医事故发生后,我多次与院方沟通,院方为推卸责任否认事故发生并不给我母亲应有诊疗。喜欢、支持,请转发分享↓Follow Us 责任编辑: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