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素琴案|女民营企业家被冤为“黑老大”
2020年10月27日 18:55 PDF版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多年来,刘素琴建设家乡、修建公路、开发房地产、做公益慈善,忙的不亦乐乎。没想到的是,在60岁来临之时,被变身为“黑老大”,落的个身陷囹圄,财产全部被没收的境地。
2020年9月7日下午,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对刘素琴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刘素琴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1年9个月不等的刑罚。该案现处于通辽中院二审程序中。 刘素琴其人 刘素琴是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东瓦窑村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一直在外做生意,积累了比较雄厚的资金。1997年,刘素琴带着父亲“造福家乡、建设家乡”的遗愿和响应政府回乡投资的号召,回到了家乡,数十年来,为建设和改变家乡不遗余力。 为家乡修桥铺路。当年的东瓦窑村,还处于呼和浩特的城郊,交通不便、道路泥泞。“要想富、先修路”,立志改变家乡的刘素琴自筹资金修建贯通了村庄周围的三条主要干道,即现呼和浩特市南一环、前进巷、呼伦南路。二十多年来,这三条双向八车道的公路坚固耐用,从未大翻修过。当年这些路是东瓦窑村通向呼和浩特的致富路,近年来随着呼和浩特的发展,这些路已经成为城市的交通要道。可以说,刘素琴为东瓦窑村和呼市交通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改变家乡居住环境和面貌。在自筹资金修建三条公路后,按照呼和浩特市政府的“以房养路”政策,刘素琴的东瓦窑房地产开发公司获得了东瓦窑村、双树村数百亩土地的开发权,并建设了东苑小区。该小区美观大方,质量过硬,虽已二十年,与周边其它新建小区相比,毫不落后。更重要的是,这个项目使大量过去住低矮平房的村民住上了现代化楼房,东瓦窑村也旧貌换新颜。 带动家乡致富。为扩建东瓦窑批发市场,刘素琴曾奔波北京17次为东瓦窑市场扩建立项,并代建了东瓦窑菜市场工程。现在,这个市场已成为呼和浩特市最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之一,营业利润达6000万元以上,市场所在的前进巷商业街也成为呼市人气旺盛的商业中心之一。东瓦窑村人大量在市场上班、经商,找到了自己的致富路。 热心公益和慈善。几十年来,除了在建设上回报家乡外,她还不遗余力的做公益和慈善,多次为灾区募捐、为儿童福利院捐款、为孤寡老人发放慰问金、为西部失学儿童捐款等等。近年来,她一直将精力放在“养老园”项目上,打算在公司未开发土地上建设养老公益项目,而不是商业开发项目,希望老人能老有所养,在该案案发前不久,还去参观考察过类似项目。 举报他人犯罪反被诬陷涉黑 村民住房权益遭到侵害。刘素琴公司开发的东苑小区F组团,原计划是直接分给村民的,但建成后村委会获得了分配权,在非法势力的控制下,只将部分房子分给了村民,另外的被作为商品房出售,村民的利益遭到严重侵害。 批发市场利益被他人非法占有。自2004年东瓦窑蔬菜批发市场建成交付以来,营业利润每年达6000余万元,除去管理成本外,十几年间合计利润数亿元。这巨额的利润长期被非法控制市场的王氏叔侄获得、占有,村集体和村民并没有得到合理的利润分配。“组织成员”全是亲人。该案被告人中,第二被告刘长征是刘素琴的儿子,第三被告刘会员是刘素琴的哥哥,刘勇、刘忠是刘素琴的堂弟,李树勤是刘素琴的妹夫,卢俊义是刘素琴表弟,付伶俐是刘素琴的干女儿,王晓东是刘素琴的干儿子。没别人,全是自家人,刘素琴一家就这么黑?并且,一审判决认定组织以房地产公司为依托,但是,刘长征作为刘素琴的儿子,2016年从公安局辞职才到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刘勇是1999年开发东苑小区时代表村委来协调工作的,在公司干了三、四个月,此后再无交集;王晓东2010年就离开公司;卢俊义只在公司干了三、四年;刘忠也是做了三四年公司保安;付伶俐2016年才来到公司。这些人大部分只在公司干了一段时间,交集很少,根本不可能构成一个犯罪组织。把这些人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明显是拼凑,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特征。
遵守政府文件成了涉黑的经济因素。该案最荒唐的地方是将大量政府文件直接给否定了,刘素琴名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自注册、获得土地开发权、建设项目、到销售房屋,全部是依据法律和政府文件,一审判决为达到论证“刘素琴组织”以房地产公司为依托获取利益的目的,直接把数十年来大量的关于土地出让、项目建设、商品房销售定价等相关政府文件给否定了,一审判决无疑是在认定政府一直违法! 参与村民自治选举成了违法行为。涉案人员多数都是东瓦窑村村民,在村支部、村委会选举中,自然有投票选举权,但一审判决为达到给该案定性“行为特征”的目的,将个人行为聚合为组织行为,将投票选举认定为干预选举,这是直接在否定村民自治制度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另外,“插手批发市场领导班子更替”“侵吞集体财产”“以暴力和软暴力立威造势、称霸一方”更是无稽之谈,根本没有证据证明。 民事诉讼竟被认定为非法控制手段。刘素琴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与承建商、经营商、村委会产生一些经济纠纷,这是很正常的市场行为,通过民事手段完全可以解决,并且也确实有一些经济纠纷正在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该案案发后,这些统统成了刘素琴等人非法控制、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手段,荒唐之处莫过于此。按一审判决的逻辑,所有有经济纠纷的公司都要被认定为涉黑组织?喜欢、支持,请转发分享↓Follow Us 责任编辑:林远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