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村支书持刀捅村民
2021年01月04日 7:49 PDF版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本网获悉,2020年12月31日14时许,湖北襄阳市樊城区太平店镇一李姓村支书被举报后,当街持刀捅人,并威胁村民说“老子一定要杀了你!”吓得村民们四散逃离。村民们反映,村里面有一片约300亩的河滩树林,是村集体财产,可是却被村党支部书记私自承包给了个人,而且还被私人变卖了,村民并不知情。
村民觉得此事侵犯了自己权益,找村里反映了多次,都没有得到解决,后来便向上级部门反应,村书记怀恨在心。事发当天,村书记的家人污言秽语的辱骂群众,引起民愤,双方撕扯在一起,村支书从身上掏出一把长刀,上去就要宰了村民,后有村民报警,目前村支书已被行政拘留。目击村民表示,持刀捅人男子是该村支部书记,这样做是对检举举报他的村民怀恨在心。 1月2日,湖北吴律师帮村民反映如下问题: 1.村支书李某忠(男,59岁)作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带头人,由公民选举产生,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并享受一定政治经济待遇。村支书理应服务基层群众,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但有一些人官不大架子挺大,总想骑在人民的头上,把人民的权利踩在脚下! 不知道村支书哪来的底气?被压上警车后还发出“老子一定要杀了你的呐喊”,嚣张跋扈至极!村党支部书记可知该行为已经违法? 2.事发当天,村支书持刀威胁捅人,当时现场有很多群众,吓得群众四散逃离,如果村支书只是想威胁吓唬吓唬群众,没有杀人的意图,这种情况虽然不构成刑事犯罪,却违反了治安管理。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村支书持刀威胁群众,对群众的人身安全造成很大的威胁,情结非常严重,应当从重处罚。 3.如果说村支书当时情绪激动,并不是威胁吓唬群众,而是动真格的,就想捅群众,只是现场混乱,群众逃离及时,民警及时赶到将其制止,村支书才没有得逞,这种情况下,村支书主观上有杀人意图,客观上也实施了杀人行为,会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喜欢、支持,请转发分享↓Follow Us 责任编辑:赵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