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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律师遭停业获听证许可

2021年01月05日 7:48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本网获悉,2021年1月3日,维权律师周泽接到北京市通知:“关于《通知证人参加听证会申请》的答复。周泽:您于2020年12月31日递交的‘关于通知证人参加听证会的申请’我局已收悉。我局同意赵静作为证人在听证会上作证,赵静需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并如实作证。请您通知赵静携带身份证件,于听证会当日准时到达会场等候作证。特此答复。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月4日,周泽律师发文称:师友们当年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十几年前,我准备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辞职做专职律师,展江、王克勤、贺卫方等诸多师友一起在中青院吃饭,大家劝我不要辞,说留在高校安全些。大家担心,以我“路见不平一声吼”(南方人物周刊这样形容我)的性格,出来做律师,没了高校教师的身份,会很不安全。

 

天幸,做了十几年专职律师,一直也没出啥事,虽然被我批评的办案机关投诉多次,律协及司法局都支持了我。但大疫灾年,当年师友们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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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末,因我在为律师同行吕先三辩护过程中,批评办案机关、办案人员违法办案、,办案机关合肥市公安局向北京司法行政部门发出建议函,要求对我“严肃处理”。司法局以我公开批评办案机关及办案人员违法办案、刑讯逼供,是“以不正当方式影响案件依法办理”,拟对我作停业一年的行政处罚,这个处罚,我曾预想过。我知道,我对办案机关违法办案的批评,尤其是将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的视频,披露到网上,会激怒办案机关,我可能会被报复。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我,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处罚我或许都是毛毛雨,他们找个由头把我抓起来,我也不会意外。

 

但我没想到,在吕先三被指控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已被否定,二审将吕先三从十二年改判三年,办案机关及办案人员违法办案、刑讯逼供已被证实,对吕先三的追诉几乎已被完全颠覆的情况下,被我批评的办案机关合肥市公安局,不自查自纠,严肃处理违法办案、刑讯逼供的责任人,却来投诉我,让司法行政部门对我“严肃处理”,而司法行政部门竟然是非不分,黑白颠倒,准备对我停业!我真不理解,他们奉行的是什么价值观?

 

司法局拟对我停业处罚的消息曝光后,各界人士纷纷对我表示支持和鼓励。让我看到,公道自在人心。作为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我的职责所系。我在吕先三案辩护中所做的一切,都是在尽一个律师的职责。为吕先三律师辩护,虽然是无偿援助,但我与斯伟江律师尽了全力。虽然没能将吕先三律师辩成无罪,但吕先三能够从一审十二年徒刑改判三年,对其本人及家庭来说,结果也算不错了。就算是为了这么个结果,对我停业,我也无怨,无悔。

 

作为年逾五旬,耕耘律师界二十来年的老律师,我当然知道自己行为的边界和执业的风险。但我始终知道,我作为律师肩负的职责。面对任何案件,我首先考虑的不是风险,而是如何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吕先三案,如果重来一次,我肯定还会这样干。

 

据了解,周泽曾担任中共党报《法制日报》记者、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多次上书中国立法和司法机关,敦促完善法律制度,亦曾获官媒新华网等媒体评选为「十大法制人物」,一直在灰色地带游走,理应算是个“中间派”。

 

周泽曾自述,作为一个执业近20年的资深刑辩律师,前法制传媒记者、大学媒介法教学研究人员,硕士论文研究的就是司法与传媒的关系,自认准确把握对律师言论与司法关系,及律师庭外言论的法律边界。因此对朝阳区司法局拟作的停业处罚决定,十分困惑。

 

周泽指,安徽律师吕先三因代理民间借贷纠纷,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诈骗罪,经律师金宏伟、燕薪、他本人及斯伟江律师接力辩护,一审被辩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二审被从12年改判3年,事实证明,公安机关及检察院对吕先三律师追诉,确实有问题;公安的刑讯逼供、违法取证不仅受被告指证,也被审讯录影证实,“我还是被吕先三案侦查机关合肥市公安局投诉了,合肥市公安局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对我严肃处理,因为我通过微博批评他们在吕先三案中违法办案、刑讯逼供的问题”。

 

周泽要求听证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停业1年的行政处罚决定,“我希望司法机关不要对我进行处罚,如果不能不处罚,也希望他们减轻处罚。毕竟,我辩护吕先三案完全是无偿援助,为律师同行辩护,为律师执业行为辩护,是为了公益。而且辩护效果也不错。如果现在对吕先三的判决是公正的,那么我的行为是促进了司法公正,而不是相反”。

 

公开资料显示,律师吕先三自2014年3月起,受徐维琴、邵柏春等人委托,陆续代理了12起民间借贷案。在徐维琴等人被指套路贷后,吕先三也被指控为徐维琴等人实施套路贷的团伙成员,并被当局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2019年10月24日,合肥市中级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吕先三律师有期徒刑12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2020年8月25日,该案在安徽省高级法院二审期间,吕先三当庭多次表示对徐维琴、邵柏春等人与借贷人之间的真实关系并不了解。邵柏春也证实,指控吕先三有罪的供述笔录是在刑讯逼供的状态下形成,与事实不符。吕先三认为自己没有违法犯罪,对二审判决不服,将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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