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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顾治平被警察破门抓走

2021年01月29日 18:31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维权人殷白梅反映,在2021年1月28日深夜23点30分左右,家住无锡市锡山区羊尖镇廊下花苑50号602室的访民顾治平,被无锡市梁溪区迎龙桥派出所的多名破门而入抓走。顾治平被破门抓走时,其妻殷白梅拍摄了视频。视频显示,几名警察拉扯着顾治平下楼梯离去。

 

  顾治平的妻子殷白梅向本网义工介绍说,顾治平、殷白梅的房屋在无锡市“锡张高速公路”范围内,因顾治平夫妇认为政府让他们签订的拆迁协议不合理,他们原有房屋面积约590平米,而政府仅给与约280平米的补偿,所以一直未让拆迁部门拆除,但是9年前政府突然派来大量闲散人员暴力强拆了他们的房屋,导致他们夫妇维权至今。

 

在2010年12月间,顾治平将政府起诉到法院,要求政府依法公开信息。

 

  2010年12月16日下午1:20分,无锡市锡山区法院开庭审理原告顾治平诉羊尖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案。由于原告的代理人(妻子殷白梅)正被非法关入黑监狱中,故只能原告亲自参加庭审,二十多拆友参加了旁听。

 

顾治平自述称,2008年7月5日,原告顾治平与被告羊尖镇政府签定房屋拆迁协议,该协议是在羊尖镇政府拆迁办的诱骗和胁迫下、隐瞒房屋共有人殷白妹情况下签订的。而且,顾治平在签订协议后,并没有拿到房屋协议,只有政府单方面拥有房屋拆迁补偿,即类似于卖身契性质。甚至,协议的附件(补充条款)都由拆迁办的人代理签。为此,作为房屋的共有人殷白妹不服,遂要求羊尖镇政府就房屋拆迁补充协议进行公开。

 

法庭上,姚审判长在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应不应该公开,征地拆迁补偿是否是羊尖镇人民政府公开的范围。原告表示异议,应该追加信息不公开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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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锡山区羊尖镇人民政府用民脂民膏豢养的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金峰律师作了辨护词,“因建设锡张高速,答辩人依法与原告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该协议书系平等主体所签,签订双方理应各自保留相应文本,该协议书内容不属于政府信息,当然也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但如果原告现缺失该协议文本,答辨人可以提供该协议书复印件。另作为房屋拆迁补偿依据的法规、政策等,不是由答辩人所制定的,答辩人也无权制定,答辩人也就无法定义务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且有义务公布信息的相应政府部门早已在网络等各种媒体上公开发布上述法规、政策等。当然如果原告需要答辩人协助查找提供,答辩人可以协助查找提供。”

 

就是这个合同文本理应原、被告双方各执一份的证据,羊尖镇人民政府以霸道的方式拒绝给当事人,现在倒打一耙、反咬一口,说当事人自己遗失了。

 

该协议并未征得该产权共同所有人之一妻子也就是殷白妹的知情,同意,协议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主体不平等,羊尖镇政府采用骗签,代签,胁迫等种种手段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哪里来的“平等主体所签”?

 

羊尖镇人民政府辨称,“该协议书内容不属于政府信息,当然也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在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必须公开。

 

更可气的是,羊尖镇人民政府的御用律师说,并未收到该信息公开申请。理由是羊尖镇的地址锡沪路78号写错了、收信人未署名等,这简直是无赖了,御用律师在质证中并未提出怀疑,答辩状中也并未提及未收到,而且,羊尖镇人民政府在当事人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一周后,镇政府的工作人员曾经打过原告委托代理人电话,称“补偿安置协议书不属于信息公开内容。”

 

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了行政机关对信息公开处理原则: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而不应该用沉默来回避法定职责。

 

羊尖镇人民政府辨称,“房屋拆迁补偿依据的法规、政策等:不是由答辩人所制定的,答辩人也无权制定,答辩人也就无法定义务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二条 第四款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明确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的义务和职责,即使不属于本机关应该掌握的内容,也要书面告知当事人。 

 

羊尖镇人民政府辨称,如果原告需要答辩人协助查找提供,答辩人可以协助查找提供,羊尖镇人民政府本来应该提供的信息现在变成对当事人的恩赐。

 

庭审中法官多次提及羊尖镇人民政府是如何骗签,胁迫签约的。法官的提问与本案属于两个法律关系,法官显然在诱导原告,企图搞乱原告的思维。

 

最后,陪审员要求原告到邮局查阅挂号回执,究竟是有谁签收了信息公开的信件。法庭宣布休庭。

 

法律上,锡张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房屋拆迁,拆迁人应该是锡张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的法人。换句话说,羊尖镇政府连房屋拆迁人资格都不具备,更不要说他们是诱骗和胁迫原告顾治平签订单方面协议的,该协议显然损害了原告顾治平和其妻子殷白梅的合法权益。

 

 2010年庭审无果后,顾治平、殷白梅夫妇开始逐级上访,但无锡维稳部门就多次非法拦截、拘禁他们夫妇。

 

 2021年1月19日,无锡市第十六届人代会第五次会议在该市人民大会堂召开,1月20日顾治平、殷白梅夫妇躲开维稳监控,与多名无锡维权人来到人大会现场举牌,呼吁人大代表关注政府的暴力强拆行为。随后,顾治平、殷白梅夫妇就被维稳警察扭送回家控制起来。

 

2021年1月26日,江苏省人大会议又再次召开,无锡市维稳警方就在1月28日找到顾治平,借故说他在无锡市人大会期间举牌涉嫌“寻衅滋事”,所以要把顾治平带到警局查办。对此,顾治平表示不服,认为自己举牌呼吁人大代表关注强拆、关注人权,这完全符合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所以拒绝跟警察走。1月28日深夜23点30分左右,无锡市梁溪区迎龙桥派出所的多名警察带着撬锁工具,开始撬锁并破门而入将顾治平强行抓走。

 

顾治平被抓走后,其妻殷白梅于1月29日找到警局,要求警方依法出具传唤证,但警方不肯出具,只是口头告知她“顾治平涉嫌寻衅滋事,现正在接受调查。”殷白梅说“顾治平根本没有闹事,凭什么说他寻衅滋事?”,警察回答说“现在只是涉嫌,没有定罪性”。

 

殷白梅认为,顾治平昨夜被破门被抓走,估计就是警方为了省两会维稳,找借口先把顾治平控制起来,以阻止他再到省两会现场向人大代表反映民情。

 

殷白梅电话:13861462388;顾治平电话:1381208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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