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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波遭涉黑团伙打击警方不作为

2021年04月20日 13:25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辽宁省庄河市女店主波,长期遭团伙打击报复致倾家荡产,报警后,警方立案但不抓捕涉黑人员,所长称“个人纠纷管不了”;去法院起诉遭推诿,案件至今没有下文;无奈之下张新波只好进京上访,却被当地警方判刑入狱。其全文内容如下:

 

我叫张新波,家住辽宁省庄河市木兰小区,身份证21022519681107050X,电话17610170288,之前,我曾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但自从遇到涉黑人员潘可桃后,我的人生就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生意破产,丈夫离婚,一个家庭因此而变得四分五裂。

 

2012年,我与大连潘仕经贸有限公司老板潘可桃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未来购物广场一二层房屋,用于经营服装商城。

 

本以为这是事业的新起点,谁知道这才是我事业的终结点。因为我张新波,很不幸的遇到了黑社会。

 

缴纳了每年一百多万房租后,我又花数百万资金对房屋整体进行了装修,但八个月后,潘可桃才将一楼700平米的房屋交付给我使用,二楼2000平米的铺面,直到合同期满,都未予以交付。

 

也就是说,我花了数百万租金再花了数百万装修的2700平米铺面房,我至始至终只得到一楼700平米的实际使用权,而且还被延迟了八个月。

 

2014年4月16日,面对我的步步紧逼,潘可桃与我签订了一份《协议书》,潘可桃在协议书里承诺,自2013年10月20日起,每耽误我经营一日的时间,他负责赔偿我二日时间的损失,以此类推。

 

我本以为有了“耽误一日赔二日损失”的协议,承租的铺面很快就会回来了。但我打破脑袋也没有想到,等待我的,居然是狂风暴雨般的报复,以及秋风扫落叶般的残忍。

 

2016年10月,三年租房合同期满了,我核算了一下,潘可桃一楼延迟交付房屋时间为250天,二楼延迟交付房屋时间高达980天。加上装修损失等等,潘可桃即将面对的,是高达2000多万的索赔。

 

面对我的索赔要求,潘可桃彻底脱下了“正经商人”的外衣,对我进行了一系列的打击迫害。

 

2016年5月份后,我经营的服装城屡遭黑恶势力砸门,锁门、焊门、停电等打击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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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6日,一蒙面的男子,将我停在楼下的白色车辆,喷上了红油漆;

 

2016年12月8日和2016年12月16日,有蒙面男子,将我经营的店面玻璃砸碎;

 

2016年12月22日晚,潘可桃带领社会人士数十人,将我经营的“大家庭服装城”一二层的所有服装,鞋全部扔到外面,造成我经济损失50余万元。

 

潘可桃采用的种种黑恶手段,无非是要告诉我,“小样,敢问大爷要赔偿,再不知趣滚出服装城的话,老子让你损失更多的钱。”

 

八天后的2016年12月30日,潘可桃伙同徐海锋,带领一群手持凶器的社会闲散人员,逼迫我重新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用暴力手段强行收取了两年房租225万元。而参与持刀逼迫我给钱的潘红宝,当即得到其中30万元。

 

潘可桃的想法很简单,“你不是不想滚出服装城吗?那老子就继续租给你,协议你必须签,钱你必须付,但铺面你休想用。”

 

面对潘可桃暴力收租的时候,派出所还有民警站出来公开为潘可桃站台,“张姐,这钱你就给了吧。”

 

面对黑恶势力的欺压,我数次向辖区派出所报警,然而派出所所长却称“这是个人纠纷,派出所管不了”,由此再无下文。

 

黑社会不可怕,有警方罩着的黑社会才是真正让人害怕的地方啊。

 

那一刻,我悲哀的发现,曾经在我眼中代表着“白”的有关单位,会变得“黑的伸手不见五指”?让我绝望到窒息。

 

2017年11月,在向警方求助无望的情况下,我将潘可桃,徐海锋等一干人告上了法庭,向他们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判决潘可桃,徐海锋等人共同赔偿我因二层房屋延迟交付四年时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2000万元;判决潘可桃返还我被迫缴纳的房屋租金225万元;将潘可桃,徐海锋等人涉嫌故意损害财物罪、逼迫交易犯罪和扰乱社会秩序、生活秩序的犯罪行为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并追究其违法犯罪责任;要求将充当潘可桃,徐海锋等人背后保护伞的庄河市兴达派出所有关领导和办案人员涉案的犯罪线索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追究其违法犯罪责任。

 

庭审当日,我从北京请来代理该案件的高律师信心满满的告诉我,“这官司,赢定了,人要抓,钱也要赔,你就安心的等着好消息吧。”

 

律师回京后,我没有等来好消息,我等来的,是一瓢冰水。

 

在我提交了65张照片证据,37个视频证据,19名证人指证潘可桃,徐海锋等人打砸事实的情况下,庄河市人民法院(2017)辽0283民初7486号之一做出裁定:本案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形、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的范围,应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处理,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

 

根据法院判决结果给出的理由,我的代理律师改变了策略,于2018年3月6日将案件变更为刑事附带民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奈何法院根本就不将案件送刑事审判,民事审判也不开庭进行实体审理。我不服一审判决,不服变更诉讼后法院依然不开庭审理,逐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同样无果。

 

面对黑恶势力的猖獗,面对警务人员的包庇,面对法院审理的不尽人意,我实在无路可走了。悲催的遭遇,将我逼成了一个访民。

 

2019年5月27日,最高法接访法官于长冬在了解我案件的情况后称,“这是公诉案件,一审法院应该予以审理,出现这样的情况,一审法院是有责任的。”

 

奈何,一审法院至今未对此案予以纠错。

 

更让我没想到的是,我因信访的行为,付出了坐牢的代价。

 

2019年7月26日,我再一次信访归来时,被庄河市公安局兴达派出所传唤、抓获,随后被刑事拘留、批捕。

 

理由是,被我起诉到法院的另一当事人徐海锋,2019年3月冲到我店面对我殴打侮辱的过程中,被我用晾衣杆自卫还击时,将其面部打伤了,构成了轻伤二级。

 

这起事件的奇葩之处就在于,事发当时,我是受害人,对我进行侮辱殴打的徐海锋,被公正无私的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元的处罚。事隔四个月我到北京信访后,事情就颠转过来了,我这个受害者成了施暴者,当初殴打侮辱我的施暴者变成了“受害人”。

 

最终,我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时至今日,我悲哀的发现,自己因一起租房纠纷,进而引发一系列的遭黑恶势力打击报复事件,在蒙受了巨额的经济损失后,天下之大,居然找不到一个说理的地方了。

 

去报警,警方立案,不抓捕涉黑人员,理由是:个人纠纷,派出所管不了。

 

去法院起诉,法院又说这是刑事犯罪,应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后,又迟迟不见下文。

 

当前,正值中央政法系统教育整顿正进行得轰轰烈烈之际,希望有关单位能听见并重视我的求助和呼声。

 

如果法律都不能保护我们这些守法经营的弱者,如果正义都不能普照那些心怀正念的良人,那么,这个世界,还会有真正的阳光吗?

 

在中央政法系统教育整顿正进行得轰轰烈烈之际,希望有关单位能听见并重视我的网络求助和呼声,竖起一道道铁规和铜律,亮出一张张王牌和底线,惩戒保护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清除“害群之马”,保护无辜和弱小!

 

恳请社会关注我!

 

                               2021年4月15日

 

                                  张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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