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教案通报(二)
2021年04月30日 7:41 PDF版
作者:隋牧青 文章来源:网络
起诉贵阳市云岩区民宗局及公安分局,遭法院非法拒绝立案。
2021年4月27日下午,我代理陈建国弟兄向南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他曾遭云岩区警方非法拘留三日,南明区法院系该案的管辖法院。 下午十四时许,我和陈建国及另一教会弟兄一起赶赴南明区法院,递交了诉云岩区民宗局和公安分局行政诉状及相关证据资料,遭非法拒绝。 接收材料的立案庭女法官,仔细看了诉状后,带着诉讼材料离席而去,与另一位女法官商议了约二十分钟后,年长女法官过来把诉讼材料扔还给我。声称案件不属法院受案范围,不予受理。 我立刻大疑:对行政拘留处罚不服,怎么可能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法官难道不具备如此常识?请下达不予立案的裁定。 女法官解释:我提交的解除拘留证明书上面未注明可以起诉,故不能受案。 这真是一个让人啼笑皆菲的理由! 我反问法官:你是法官吗?你有法律常识吗?行政诉讼权利由法律确定,怎么可能由法律文书确定?法官不理,扬长而去。喜欢、支持,请转发分享↓Follow Us 责任编辑: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