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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民吴法强自焚抵抗强拆

2021年05月19日 22:21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绍兴吴法强(又名:吴法祥)被当地政府视为“钉子户”,导致他经营了30多年的养殖场被暴力,其妻邵爱玉因遭到过度恐吓,惊吓过度,突发疾病去世;老母亲也被吓成神经病,疯疯颠颠,经治疗后几年才有好转;吴法强为了阻挡强拆,用汽油,被烧成重伤。此后,吴法强依法上访维权被多次抓捕关押,其通过法律程序的维权也已走到了尽头。

      

据吴法强反映,“由于原村党支部书记李海林腐败,导致村集体255间厂房、仓库、营业房和20亩地的营业房收不到租金,只有把我们村民赖以生存的承包地卖掉。我要他们村务公开,他们无法做到,至今村务无法公开,村集体255间营业房和20亩地的营业房拆迁款下落不明,所以我拒绝卖地和拒绝拆迁,使我成为了钉子户。”

 

“2014年12月4日,也就是国家宪法纪念日,他们动用绍兴北海派出所警力(几个人)、洪达保安公司(黑社会组织)以及北海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近200人,带着大型机械包围并强拆我的原生态养殖场,财产被抢夺一空。我的原生态养殖场是我们夫妻俩近30年的奋斗、白手起家、没有休息日、不论白天黑夜、不管刮风下雨,在三代人共同努力的情况下建成,却被这些没有人性的地方政府官员以违法违章为由强制拆迁,展现了赤裸裸的公权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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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据了解,吴法强的涉案建筑搭建时经过合法审批,不属于违建。吴法强称,“我的原生态养殖场是我初中毕业、自己创业、有合法权证、经过三级政府农业部门批准的合法养殖场。我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非法野蛮剥夺点火自焚,他们反而说我妨碍公务,逼我签订赔偿协议,被我拒绝。”

 

“他们就把我关进看守所,由于我伤势未愈出院,我怕伤势发炎死在看守所里,就违心地签了150万元的赔偿协议,之后我就上访了。还在北京聘请了律师帮我,由于我依法理性维权,加上杭州召开G20峰会,他们第二次把我关进看守所,还把我有四级政府批文的合法房屋也强拆了。还逼我两个女儿和我80多岁的老父亲都签了字,我拒绝签字继续上访维权。他们第三次把我关进看守所,还判了我二年有期徒刑,我起诉到中级法院和省高院都被驳回。”

 

2018年5月10日,吴法强刑满释放出狱,继续上访和聘请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吴法强向及绍兴市越城区三级政府申请了近20个信息公开,有关部门也相继给予了答复,但所申请的信息大部分无法查到或根本不存在。

    

2018年11月2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给吴法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8年第108号)的复函说“经查,我厅未制作,获取过你所申请的相关信息,故你要求获取的信息依法不属于我厅公开的政府信息。”

 

2018年12月4日,绍兴市规划局越城区(高新区)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中回复称:“经我分局调查,你所描述的越城区新桥江水环境治理改造”的建设项目未有建设单位向本机关申请该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你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本机关不存在。

 

2019年,吴法强不服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浙政复(2018)624号行政复议决定,于2019年3月27日向杭州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予以撤销。2019年7月,杭州中院判决驳回吴法强的诉讼请求。吴法强不服判决向浙江高院上诉,2019年10月30日,浙江高院以(2019)浙行终1477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为终审判决。吴法强不服浙江高院(2019)浙行终1477号行政判决,随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二审行政判决,2020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人吴法强的再审申请。至此,吴法强通过法律程序的维权已走到了尽头。

 

目前,案件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阶段,吴法强在行政诉讼抗诉申请书中提出抗诉请求:1、撤销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最高法行申5155号《行政裁定书》;2、撤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行终1477号《行政判决书》;3、撤销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 019)浙01行初209号《行政判决书》;4、撤销浙江省人民政府作出的浙政复〔20181624号《行政复议决定》。

 

吴法强认为,绍兴市越城区法院,杭州市中院,浙江高院包括最高法都在作枉法裁判,搞虚假诉讼,这都是国家法律严厉禁止的事情。他相信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正义永远不可能缺席!

 

 吴法强电话:13575508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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