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午案开庭第一天十问十答(五)
2021年07月16日 8:43 PDF版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2021年7月15日上午9时,河北大午集团孙大午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在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为回应各界关切,大午案法律团队就第一日庭审情况介绍如下: 一、第一日庭审主要内容及进度如何? 宣布开庭后,审判长告知诉讼权利,并称管辖问题和回避问题已经在庭前会议中做出决定,仅询问了四位未参加庭前会议的辩护人有无回避事由,张磊律师和朱孝顶律师以法庭未能做到真正的公开审判为由申请合议庭法官回避,以公诉人提前介入案件侦查活动,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不得再担任公诉人提出回避申请。后又有多位辩护律师以合议庭法官在处理本案的程序问题存在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不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等事由申请回避。整个上午基本上都是辩护律师在陈述合议庭法官、公诉人应当回避的理由。 下午,一开庭,合议庭即以辩护律师上午所提回避申请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回避事由直接宣布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审判长宣布了对于庭前会议中相关程序性事项的决定,除依据辩护人申请调取了部分新的证据之外,基本上驳回了所有的辩护律师所有的申请,包括排除非法证据、通知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到庭等。 针对合议庭宣布的庭前会议事项的决定,辩护律师依法争取了再次发表意见的机会,多名辩护律师针对法庭决定不排除非法证据的决定发表了强烈异议,主要问题集中在孙大午等七人被指定监视居住期间所形成的讯问笔录是否应当作为非法证据排除,多名辩护律师的主要理由是:1、保定市公安局通过指定管辖制造了当事人在高碑店市没有固定住所的情形,然后就认为达到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可以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无固定住所”的条件,这在本案中完全是恶意的钻法律空子的行为,是有意通过公安部门的一纸指定管辖,就废除了刑事诉讼法的人权保障条文。多位辩护人认为本案的所谓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质上就是非法拘禁,属于以非法拘禁等非法方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获取被告人供述,属于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2、本案七名被指定监视居住的被告人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所遭受到的对待,本身就是一种酷刑,整个监视居住,就是对当事人的一种肉刑,实际上也给多名被告人造成了难以忍受的痛苦,其中孙大午对此的说法非法形象具体也非常具有代表性,那就是说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让孙大午“生不如死”。如果生不如死,还不是应当排除非法证据的情形,那什么才能是?合议庭法官怎么可以在这种情形之下,仍然对证据取得的合法性“没有疑问”。 多名辩护律师强烈要求法庭应当当庭进行排除非法证据的调查,并且通过排除非法证据的调查程序,将遭受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之严重不人道酷刑的被告人的讯问笔录排除出法庭。 另有多名辩护人提到当事人在会见时告诉律师,公安侦查人员对他们进行了诱骗,比如孙大午,侦查人员曾告知他,涉及的都是单位的事情,他本人没事,过年就可以到大午家一起喝酒;比如孙萌,侦查人员骗他很快就可以出去管辖企业,让他认罪认罚。 第一日庭审于7月15日18时45分结束,明日九时继续开庭。 二、大午案预计开庭时长? 高碑店市法院送达给辩护律师的《开庭通知书》及张贴在法院门外的《开庭公告》,均未列明本次庭审起止时间。因本案涉及348册卷宗,证据材料众多,且控辩双方对事实定性、法律适用争议较大,孙大午本人及多名被告人亦坚称自己无罪,坚决要求辩护人进行无罪辩护。就目前庭审进度来看,大午案庭审预计时长至少在30日以上。 三、大午案是否开放旁听,旁听情况如何? 大午案虽名为公开审理,但实仍限制旁听。各被告人家属直至开庭前一日方接到高碑店法院通知:每位被告人仅允许一名家属参与旁听;因大午集团系本案被告单位,允许10名工作人员旁听。大午集团目前约有9000名员工,高碑店法院却仅开放10个旁听名额,能够参与旁听比例仅为1/900。 而即便仅有30名家属及工作人员可以取得旁听证,他们仍被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以防控疫情、场地限制为由,被安排在其他法庭,只能通过视频旁听庭审情况。大部分家属反映视频旁听存在画面不清晰、声音时断时续等问题。 有辩护律师就视频旁听问题提出异议,要求安排旁听人员直接在庭审现场旁听,被法庭直接驳回。 四、孙大午及其他被告人状态如何?喜欢、支持,请转发分享↓Follow Us 责任编辑:小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