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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公诉人错误言论两律师被抓

2021年08月05日 21:53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因在网上公开不当言论,广州周筱赟律师以及成都聂敏律师,在案件二审开庭前被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公安局抓捕,以涉嫌“”指定居所。近日,家属委托辩护律师前往会见遭拒。

 

据胡贵云律师8月4日微博爆料称:据最新消息,广州周筱赟律师以及成都聂敏律师,在办理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一起“涉恶”刑事案件辩护期间,被大洼区公安局以“罪”采取强制措施。

 

天椒网的一则视频称,周筱赟、聂敏两律师被大洼区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被监视居住。理由是:律师们将公开庭审的视频放到了网上,揭露了公诉人的错误言论,涉嫌网上寻衅滋事。

 

据自媒体“思享一角”发文称,注意这里有两个情节:一是周、聂二律师将公开庭审的视频发布到网上。二是,揭露了公诉人的错误言论。

不许将公开庭审的视频发布到网上,好像没有这样的禁令吧?中国庭审公开网上有很多庭审直播视频,似乎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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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卞修全质问:公开庭审的视频不能放到网上,这是哪家的法律?那么,周、聂二位律师被采取措施的原因就只能集中在第二点上了,公开了公诉人的错误言论。

 

那么,公诉人到底发表了什么样的言论,不想让世人所知?视频回放来听一下。

 

公诉人在法庭上是这样说的:在我们的司法机关当中,收受贿赂不办事,正是说明了相关的司法工作人员保证了他们的道德底线。

 

这话怎么说的?是说司法工作人员应该受贿呢,还是想说受贿的司法工作人员有道德呢?古人有云: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拿钱不办事,那不是无赖吗?公诉人竟然在法庭上公然称无赖是守道德底线的人,这是什么“观”?

 

检察官背弃良知、不讲原则、蔑视国法、颠覆三观,却不许别人传播,传播就是寻衅滋事,这也太能耐了!

 

公诉人如此放肆还说明,受贿等腐败行为在执法领域早已是无需意会的常态,只是不许第三人监督罢了。

 

8月5日上午九点,王才亮律师在微博发声:我的小朋友、原媒体人现律师周筱赟博士失去自由一个星期了,我一直关注而没有公开发声。然而,昨天他家人请了律师到了盘锦为周提供法律帮助,交涉了一天仍没有会见到周。因此,我认为应该公开关心这件事。

 

王才亮律师发微博称,我知道周筱赟屡屡公开关注一些事件,近十多年来得罪了不少人,但盘锦与他有关的只有一个有关检察官在庭上发言逾越底线引起公愤的那个案件。希望有关方面依法慎重的处理这件事,厘清权力与权利的边界。

据网上流传的一份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我局已于2021年7月31日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周筱赟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8月4日,家属委托的辩护律师到盘锦要求会见,交涉了一天也没有会见到。今天得知,两位被监视居住律师的辩护人赵琮、范辰、卢义杰已经抵达盘锦,未知结果如何,我们将拭目以待。

 

据了解,周筱赟原任职南方都市报,是知名爆料人,通过网络平台先后独家揭露了中石化天价酒事件、卢美美父女中非希望工程事件、重庆国际小姐选美黑幕、成龙基金会事件、铁道部12306订票网站亿元合同、中华儿慈会48亿元巨款神秘消失、李亚鹏与嫣然天使基金会事件、湾仔码头速冻食品事件、江苏宿迁外籍人士当县长等事件。

  

并且荣获腾讯网2011年度深度记者奖、《每日经济新闻》2011年度致敬人物、奥一网2011网络十大公民、2012网易年度影响力博客、央视新闻周刊2012年度人物之一等荣誉。

 

周筱赟曾在汕头大学主讲《公民爆料和调查报道》中提到,“每一个人不要觉得自己的力量很微小,其实每个人都可以有所作为,我一直说我们要尽力而为,问心无愧。所以我期待每一个人以微小的力量,推动社会些许的进步。即使无法解决现实问题,但是也用你的笔留下更多的真相!” 在讲座上,周筱赟戴着口罩,声音依然铿锵有力。最后,周筱赟说出最质朴的愿景,“一点勇气和信心,做正直、善良、简单的人,做负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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