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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泛滥下的罗昌平案

2021年10月11日 6:36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新闻媒体人先生日前因为在微信上对热播的所谓抗美援朝剧——《长津湖》进行点评,被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以涉嫌“侵害名誉、荣誉罪”刑事拘留。

 

自从中国2018年颁布实行《英雄烈士保护法》(简称“英烈法”)以来,究竟有多少人士因为在网络上发言而遭致拘押、判刑的处罚,至今没人能够完整统计,因为在信息严密封锁的当下,很多人判刑后仍不为外界所知,但从各方途径业已披露出来的信息,可以发现“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已经日益频繁地被警方使用,而公民因言及英雄烈士而遭罪现象日益普遍。

 

出现如此情况究竟是公民对英雄烈士大不敬,屡屡出现损毁英烈名誉言论,还是另有原由?这显然值得国人及一切法律人士认真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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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先来看看罗昌平先生究竟言说了什么而招致警方以污辱英烈罪名拘押。

 

10月6日,罗昌平先生在微信上发言“半个世纪之后国人少有反思这场战争的正义性,就象当年的沙雕连不会怀疑上峰的‘英明决策’。//@幸福微甜1233:至于这场战争,不必作过多的评价,看看现在的和现在的韩国,所有答案一目了然。”

 

网友分析,致使罗昌平被拘押的直接原因应该是他在微信中用的“沙雕连”及“英明决策”两词带有讥讽意味,被指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从罗昌平先生整个发言来看,全文并非是要刻意污辱什么英雄烈士,而是指斥国人缺乏反思,对战争是非对错没有符合历史真相的认识。由此可见,罗昌平先生对所谓抗美援朝有着不同于时下官方灌输给大众的看法。因为有这种不同看法,所以对朝鲜战争中那些战死的志愿者也有着不同的评判。也就是说,罗昌平先生对半个世纪前的那场,中国军队前往参战的意义有着不同于官方的看法,而这种看法就直接关系到对在那场战争中战死的军人的价值评判。或者更直接地说,就是罗昌平对中国官方认定的抗美援朝战死的军人为英雄烈士存在质疑。而这种不同看法及质疑,正是产生了官方认定他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根由。

 

尊崇英雄烈士是人的正常情感与精神表现,也是一个民族精神传承的方面,原本应该发于人的自觉,是不需要也不应该被强迫的。一个人如果真心认定了某种英雄烈士,那无需外力强迫自然就会对其尊崇,而相反,如果一个人不认定某种为英雄烈士,那么外界如何强迫也是难以产生尊崇情感的。

 

罗昌平先生因为对朝鲜战争性质出现与官方灌输观念不一致看法,由此而产生对朝鲜战争中阵亡军人英雄烈士定性的质疑,这是很正常的,也是一种无法强迫的情感。因此,与其说罗昌平在言词中出现了让外人产生歧义而误认是污辱英烈的用词,还不如说罗昌平先生对朝鲜战争提出了质疑并真实地表达了自己的情感,而没有也不存在要有意污辱谁的主观意愿。

 

如此一来,很显然的是,罗昌平事实是质疑朝鲜战争性质,也因此对在该战争中阵亡军人存在自己的看法,也就是对战死者是否应该被认定为英雄烈士持保留意见。由此在用词上没有那么尊崇恭敬而让某些人刻意解读成侵害英烈名誉。

 

一个因为质疑战争性质,进而对在战争中阵亡军人是否为英烈存有看法,这居然就可以被当作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吗?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中规定“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研究,以辩证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认识和记述历史。”既然国家鼓励研究,那就内含着允许质疑,否则还研究什么?何谓研究?如果官方认定的就完全服从,只能赞美,那还有什么研究可言?同时,法规中明确“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认识和记述历史”,那辩证法就是要一分为二,要看到正反两面,要遵从历史实事,要去伪存真,由表及里。那就是要敢于直面历史,敢于质疑定论,不断追求真相与真理。因此,罗昌平先生对朝鲜战争提出质疑,存在自己看法,完全是正常的,应该的,为法律所允许的,是该得到鼓励与保护的。怎么一下竟成了侵害英烈名誉?

 

分析至此,我们不难看到罗昌平先生今日遭罪,皆因对英烈存在与官方不同评判。而与官方不同评判,是否就当定罪呢?这显然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如此。

 

我们只要稍作回顾,就会发现《英雄烈士保护法》出台后接连被办理的众多所谓污辱英烈案,事实皆产生于公民对官方认定的英烈存在自己的看法,而提出些质疑,并因此招致被以污辱英烈罪处罚。这样看来,这些案子的根本问题不在于污辱,而在于官方认定的英烈,公民个人不认为是英烈,或者公民不认同这种英烈。

 

这种官方认定的英烈而公民不认可,或存在质疑,进而遭致官方以侵害英烈名誉治罪的情况,就是英烈法出台后频繁发生公民言及英烈被定罪的根本原因所在。这就进一步涉及到一个英烈究竟该由谁来认定?该以什么标准来认定的问题?

 

到目前为止,我们显然只是看到官方认定英烈,而且只允许官方认定的英烈为英烈,而中国民众没有参与评定英烈的可能。这就出现官方认定的英烈,民众未必认可,而民众认可的英烈,官方未必认可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官方不是采取与民众协调,达成对英烈尽可能一致看法,而是通过手中权力将一切不认同自己认定的英烈人士绳之以法。这种强迫人尊崇自己认定英烈的方法,显然于情不合,于理也不通,并且公然违背自己颁布的英烈法有关条款,也严重践踏着宪法有关保护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规定。因此应该停止滥用英烈法,应该重新审视那些所谓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案。

 

民生观察  202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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