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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宝成已被转至垦华监狱服刑

2022年04月03日 0:14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本网获悉,日前人权活动家,已被转到位于天津茶淀的北京所属垦华监狱服刑。

据了解,2022年3月2日,张宝成被转到位于天津茶淀的北京所属监狱垦华监狱服刑。

 

此前,应该是在北京天河监狱(外地罪犯遣送处)中转1–3个月。

 

张宝成的通讯地址是:天津市京山线茶淀站103信箱-10

 

另外,张宝成的代理律师彭剑表示,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垦华监狱警察给他打来电话,说张宝成要给他写信,警察向他索要了通信地址。垦华监狱在天津市地界,若在北京就方便会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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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张宝成,北京人,是一名中国人权活动家,曾参与“茉莉花运动”、新公民运动的“教育平权”和“要求官员财产公示”、“声援陈建刚组建人权律师团”、“声援许志永”、“声援郭飞雄”、“抗议中国709维权律师大抓捕事件”等活动。其政治理念为“反对一党独裁,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社会民主制度”。 

 

1978年,被中共以“有历史根源的散布反党言论、破坏毛泽东思想传播”判处劳动教养3年。2006年,被政府以“销毁罪证罪”,判刑3年。 2013年3月31日,在北京西单休闲广场进行“要求官员财产公示”演讲,被中国政府抓捕,判刑2年。在服刑期间,曾遭受酷刑逼供,获释后多次被拘留、拘禁、拘押调查,家庭长期被监控、通讯被监听,被抄家5次以上。

 

2019年5月27日,在北京被中共以“涉枪罪”抓捕。次日,以“罪”被拘留,关押于北京丰台区。同年7月4日,以“寻衅滋事、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被逮捕。9月2日下达换押证。9月23日,关押地转至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2019年12月30日,张宝成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书称:张宝成通过互联网发布抹黑中国国家领导人、反党反政府、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辱骂司法机关、损害中国国家形象等共计2000余条信息,建议以寻衅滋事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追究张宝成刑事责任,从重处罚。

 

2020年4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告知律师,张宝成案延期至2020年5月3日审理。4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告知律师应检察院建议张宝成案恢复审理,审理期限重新计算。

 

5月27日下午,律师打电话给北京第一看守所,问询会见当事人张宝成事宜。看守所答复:疫情期间减少会见的数量,现在只能电话预约到8月11日。若案子开庭,提前2、3日特殊安排会见;或是疫情结束恢复正常会见。律师已经5个月没有见到当事人张宝成了。

 

6月16日,律师接到北京二中院通知:因疫情,张宝成案中止审理。7月14日,卢廷阁律师向北京第二递交“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7月17日,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回复:不予取保。理由: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具有一定社会危害。

 

7月29日,卢廷阁律师在北京第一看守所会见了张宝成,这次会见,距前一次会见相隔7个月。得知:张宝成每日的放风时间仅仅只有5分钟。

 

8月18日,张宝成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律师彭剑、卢廷阁当庭做了辩护,法庭当日未判决。

 

8月25日,张宝成从北京市第一看守所转到北京市第三看守所,原因不详。

 

9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通知:延长审限3个月,到12月29日。

 

11月6日,北京第二中级法院通知律师:11月10日宣判。

 

11月10日,在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宣判,张宝成获刑3年6个月,其中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被“以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判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合并执行3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抵一日,即自2019年5月27日至2022年11月26日止。张宝成当庭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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