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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王守安举报控告材料

2022年04月05日 22:03 PDF版 分享转发

作者:王守安 文章来源:网络

举报人:王守安,男,1965年11月12日,汉族,住省竹山县麻家渡镇罗家坡村一组,身份证号420323196511121258,联系电话:18120379178。

   举报事项:

   时任麻家渡政法书记杨奎、田胜国、任楚雄,综治办主任罗述元,时任麻家渡镇所长王谨祺、副所长张恒,时任罗家坡村村民委员会书记吴建斌、主任刘成新贪污国家各项惠农补贴,垄断建筑市场,乱政霸财,行凶、干乱国法,干扰司法,多次参入黑恶势力,利用地痞流氓上访公民王守安、刘成银夫妇进行非法拘禁,限制人生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并向公安出示伪证,对王守安和刘成银进行打击迫害!2019年7月28日本人针对麻家渡镇政府和麻家渡镇派出所及罗家坡村村民委员会与黑恶势力对王守安、刘成银夫妇进行打击迫害的行为,以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让麻家渡镇和罗家坡村村民委员会给予书面的答复至今没有结果,以致形成王守安此后一系列灾难性遭遇和难以挽回的恶劣后果,夫妻二人无任何生活来源从来沒人问津!

  事实与理由:

   一、案情事实与经过(让事实说话)

   1、案发起因

   我购买有价值1200元的绿松石(48斤)置于家中,2005年8月24日至28日我(我系上门女婿,原住雷鼓镇)带孩子回雷鼓镇老家做客,与29日回家后发现其绿松石被盗,有迹象让我怀疑是邻居吴远成,杨秀珍夫妇与其关系好的张世红干的。29日当晚我到当地麻家渡派出所报案,有值班副所长张恒接待。但接待人员后来知道被指控的嫌疑人杨秀珍与杨奎书记是兄妹关系,杨奎是镇上管政法委的书记,直接主管派出所,这样造成执法人们偏袒嫌疑人打击报案人,以致形成我此后一系列灾难性遭遇和难易挽回的恶劣后果。

  2、被盗导致拘留

  上述被盗并报案并记录在案是事实,如2005年8月29日报案后警方的现场调查(拍照等),由于此次报案导致9月6日夜在派出所被打昏。被盗反而被打昏从一个侧面助长了作案人的邪气,9月18日,旧案(被盗尚待查证落实和处理完毕)未了,新案又起,作案人仗势欺人,让张世红找话茬子“买绿松石”,被我拒绝(我被盗后买有18斤绿松石在家,我有时做点绿松石生意),但张世红仍然稍后潜入我家,当被刘成银发现,我听到“捉贼”后迅急进屋,直追张世红与吴远成大门前,张世红将赃物扔进吴远成大门,吴远成关上大门,门外张世红与我扯皮。刘成银要吴远成交出货但遭拒绝。后来派出所王瑾祺与村主任刘成兴一行5人来了,我要求派出所将吴远成家的那包绿松石带到派出所,也遭拒绝,理由是“派出所无权搜查住户家。”再后来的结局是到派出所去后,我夫妇二人在派出所被铐起来,我被打掉两颗牙,浑身重度青肿。从第一次被盗报案致9月6日在派出所被打昏,到第二次被盗紧迫“明抢暗偷”(严格说第二次不是“偷”是“抢”)者,又导致第二次(即9月18日)在派出所被暴打,再到10月26日派出所行下达行政处罚(此前即10月23日也在所里被打)决定书(被处10日行政拘留),其“行政执法”之迅捷令人叹为观止。而这10月26日拘留的前两天,即10月23日我在派出所接受杨奎书记的训斥,杨奎说:“你就是告到中央,你的事情还是我们来解决。”10月26日这天我尚没起床,王谨祺一行4人送来行政处罚书,连洗脸的权力都不给我就抓走(当时就殴打一顿),在派出所再一次殴打并搜身,结果是我的身上1037.3元被搜走,我妻子的身上50元也被搜走。仅以“10天拘留”之前计数,我在派出所遭暴力就已4次,且除第1次外,后3次每次都将老婆陪上一起挨打。男人无尊严,女人似乎更无。仅此2005年9月18日的第一次被打而言就有竹山县医院诊断原始证据。

  3、遭违法拘留后形成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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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被盗起纠纷是事实,报了案是事实,被处10天拘留之前4次在派出所被打得惨烈是事实,把老婆也陪上挨打是事实,至于拘留当日的1037.3元+50元搜走现金一事虽暂且不太好下定论,现在我们来看看我是不是一个完全不知道维权的人。

(1)残酷的现实迫使我到处投诉:先找十堰市人大,该机关将其材料批转至竹山县人大,县人大指示我找县政法委,县政法委连同材料和乡亲们的证词下转县公安局,当材料转至竹山县公安局实际上不可能不让基层政法委书记知情,而杨奎正好有这一身份与资格。“上面”不一定有时间办此案,这正如杨奎所说“你就是告到中央,你的事还是我们解决”,于是问题的解决确实就回到了麻家渡派出所。

(2)为打击投诉人便让张世红充当马前卒。隐性的权势让马前卒张世红向我提出了民事索赔,即诉讼赔偿5400元。本来子虚乌有的被打伤,于是就动员喻成珍,何耀枝作伪证。这一伪证有铁证在,即2006年6月7日上午喻成珍的证词:“派出所张恒、村主任张宗斌兵动员我,于是他们就开始写起来,可他们写的和我说的不一样,怪我太大意了,没有看到他们所写的内容就签字……发现他们有阴谋……不懂法……所以才造成如此错误……查实后给王守安他们一个明白,还他们一个公道”。

   4、“民诉”不服变“刑诉”

  马前卒张世红向索赔标识5400元,法院无法满足“原告”张世红的要求,但也“给了一点面子”,判赔金额为175元。农民气质太厚重的我不服这口气,为此冤诉至十堰市政法委,讨来的下场如何?冤枉者往往如出一辙,他们针对十堰市政法委指示的负责“重新调查”策划了一个阴谋,于是让喻成珍“引龙出水”,即2006年6月19日“陷阱”:喻成珍将我夫妻二人请去喻成珍家,就说我对证人发恨在心,寻畔滋事,打伤证人……,但实际情况是:我夫妻到喻成珍家时却无端受到罗继会和罗成有准备的暴打,我跑出屋子,而女人刘成银被打得当场晕死过去。这时派出所的所长王瑾祺要我在喻成珍的电视机旁,他们就用照相机抢“镜头”,这也许就是后来公、检、法机关所依据的“打击报复证人,弄得证人不安宁”,“被打成轻微伤”的确信证据吧?其实这个“定性证据”早在“判决”之前就让“群众眼晴是雪亮的”所识破。比如,6.19日陷阱的目击者许小燕与张光烈等人的证词。为了把“故事编的天衣无缝”,2006年6月28日(6.19日陷阱后第9日,即6.28日陷阱)喻成珍有“蓄谋”地从我家拿一把锄头往外跑;结果是6、19日陷阱让“百姓暴打百姓”;6.28日陷阱让“官方”暴打百姓;且两次都把女人有其自尊心或更节俭,所以一直不认真就医,不说而已。6.19日陷阱与6.28日陷阱已让我留下了除禽兽不动容的痕迹。也许肇事者还有几分畏惧民愤,为了让民意的眼光不能睹其“芳容”,6.28陷阱后的6月29日凌晨,润泽万物的阳光对我再也无任何冷暖之意,这是我完全失去自由的日子,我进了竹山县第一看守所。“双陷阱日”(6.19日与6.28日)后不到三个月,即2006年9月14日,竹山县公、检、法采纳了“编故事者”的证据材料,让我民诉不服变刑诉,“罪”有应得。当中院也“近乎”“维持原判”之日,就是我两年不得天光之时。

   5、沦落弱势群体后更是雪上加霜

  有“中法网”与“汉网”相继报道“竹山县一对夫妇获刑”,且“中法网”将我写为“主犯”。其实为一家人,一对夫妇何来“主犯”之有?“主犯”一词如用词不当,那“户主”一词才用词得当。“户主”获刑入狱,让妻女在家;有一个词用的十分得当,即“缓刑”,刘成银、判刑两年,缓刑三年。这样以免“户主”入狱,“家庭成员”也入狱,否则一对夫妻都入狱,监狱岂不成了一个家庭,那3个“未成年女孩”是不是也要接到这个“家”中来呢?

   和谐社会应当让这对老实夫妇与可怜的女孩们有一个温馨圆满的家。2008年6月29日我2年刑满释放,屋漏偏逢连夜雨。一身伤残疼痛不得不借钱疗治,借有亲戚家6000余元尚不得有能力偿还,可村支书吴建斌要我缴集资款4000元催逼再急,这对一般家庭何许算不了什么,但对我这一家来说要算一个天文数字。“不交钱不让走路”也许只不过是书记们为确保工程进展的一个官腔而已,但一旦进入地痞流氓之耳,这给杵着一对拐杖行在“新公路”上的我也带来了“弦外之音”,以罗光友为代表的“富人”在我一瘸一瘸的行走中终于动武了,岂单动武,还真的尽情的往死里打呢(你看那劲头还真不亚于儿童扯青蛙)!

   二、慢慢诉途与遭际(找过何部门)

   公诉和判决是否得当?以及我为什么被致残?……要回答我,最好的答案可能就是这“两大铁证”,因为它与案情事实紧紧相联,最紧紧相联。但是,令人感叹的是,出示与质证这“两大铁证”确实“相见恨晚”!

   案情遭际让我的投诉之路漫长而又艰难,不仅需要有秋菊的精神、而且还要加一对拐杖。没有哪一级机关没找,没有哪一个部门没去,没有哪一环遭际没讲,没有那一句求助没说,但留给我的是无情的镣铐、电流、吊打、甚至连妻子女儿都陪上受罪,陪上被打得死去活来。在我身上,真实地、反复地记录和体验什么叫“刑讯逼供”,什么叫“躲猫猫”,什么叫“牢头狱霸”,什么叫“官官相护”甚至“警匪一家”。为了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地再现这个诉途上的我,可以将其分为狱前之诉途和狱后之诉途。

   1、狱前之诉途

   我曾被盗,且有两次。通过材料分析、不难看出第一次被盗是真正意义上的“被盗”:而第二次的情形,有学者认为如果说成是“明抢暗偷”则更合适一些。出来后于是反映到十堰市人大,于是上访材料就接二连三的“移交”与“下传”。当材料或曰“指令性意见”移交与下传至竹山县公安局,这就当时到位了。我的结局不言而喻。这种局面可简称为“不服刑拘得刑拘,不服民诉得刑诉;不服拳头得电烤”……

   2、狱后之诉途

   似乎不服输也不能赢是弱势群体走不出的怪圈,经过二审我也只能银铛入狱。有人说拘留所、看守所时有“躲猫猫”、“牢头狱霸”现象;是“时有”还是“常有”还是“无有”?只有服过刑仍然活着的正直老实人最有话语权。 这时天命,还是人为?是遭戕害,还是活该?一人民群众眼睛是雪亮的,一份份“证人证言”在不算如意的环境下送到我手里。不信天下无说理之处,内心的期待和外在的激励,我终于靠一把拐杖挤上了赴京之路。

北京:一个令人神往的地方,中国百姓是传统的顺民,对祖国的热爱理所当然对北京更是神往,那是红太阳升起的地方,那是光明的源头。时下我虽然离不开拐杖,但毕竟还可以挤上火车,虽然视力严重下降,但毕竟还能借助光明。只可惜中央首长日理万机,比基层领导更忙,不可能亲自接待每一个来访公民。我的狱后诉途,根据客观事实应当高度概括为:“十次上北京”,“十次被请回”,“十次打掉牙”,“一次被关进精神病医院”,“四次被关进医院”,“一次被关进政府客厅”,“一次被关进滨馆”。详细事实经过如下:

(1)、关于2008年7月31日下午罗家坡村委会书记吴建斌和村主任刘成新指使罗述银、罗光友、吴远成等人无故将我打伤一案,县市两级公安机关包庇纵容,我对十堰市行政复议决定书不服,于2009年3月4日到竹山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时任麻家渡镇派出所所长张明、民警杨智和罗家坡村委会书记吴建斌、副主任张卫赶到竹山县人民法院不但介入了我涉法涉诉案件正常的诉讼干预,而且还釆用暴力等方法将我挟持与麻家渡镇卫生院徐院长的寝室里雇佣杨智、张卫等人对我进行关押,在关押期间,杨奎还指使医生强行给我打针,杨奎当医生和护士说:医药费由政府负责买断,非法限制我人身自由9天,导致此案至今没有结果。

(2)、关于我们重大的冤假错案问题,我拿着县市两级法院判决书和证据材料于2009年6月26日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时,麻家渡镇派出所民警杨智和罗家坡村委员会副主任张卫及武汉办事处的罗喻突然出现在高级人民法院,介入了我涉法涉诉案件正常申诉的干预,导致法院的法官不受理,法官还叫罗喻、杨智、张卫将我带回去好好解决,接着杨智和张卫强行将我带回。至到2009年6月29日上午,麻家渡镇派出所民警杨智和罗家坡村委会副主任张卫把我带到罗家坡村委会将我的证据材料全部没收,后又将我带到麻家渡镇派出所由杨智看管,限制人身自由,然后叫张卫等人到我家将我家后门撬开,对我家进行全面的搜查,把我家的所有资料、现金及手机电池全部拿走。被逼无奈,2009年7月27日我只好到北上访维权。2009年7月30日,时任麻家渡镇派出所副所长肖某某和罗家坡村委会副主任张卫进京在十堰市驻京办代化爱的配合下,将我强行抓回连夜挟持与麻家渡镇福利院关押,限制人身自由,第二天时任麻家渡镇政法书记贺某某带着4人还来对我进行刑迅逼供,非法拘禁长达55天。

(3)、2009年以后麻家渡镇政府曾多次安排时任麻家渡派出所副所长肖某某、林某某和麻家渡镇综治办主任罗述元及罗家坡村委会副主任张卫等人参入进京拦访截访,2009年9月17日,时任麻家渡镇派出所副所长肖某某和罗家坡村委会副主任张卫进京在十堰市驻京办代化爱的配合下,强行将我抓回挟持到麻家渡镇福利院关押,麻家渡镇副书记杨奎和时任麻家渡镇政法书记贺某某及时任麻家渡镇派出所所长张明和福利院院长方友国事先在福利院附近找了两名不法人员洪继元和赵久成一起在福利院等候,一进福利院内,院长方友国就指使洪继元和赵久成将我的一对拐仗抢下来交给院长方友国保管,然后就将我脱进福利院顶里面一间屋子里对我进行殴打、搜身、沒收、毁坏、威胁等多种方法进行残害,抢走我手机、现金、优盘、录音笔、身份证、手机充电器、眼镜、银行卡、证据材料等,然后杨奎书记和贺某某雇佣洪继元和赵久成24小时看守,并安排麻家渡镇派出所的民警杨智、温某某、和麻家渡镇政府综治办主任罗述元及罗家坡村委会副主任张卫和福利院院长方友国在外面楼上天天打牌,就便帮忙指导看管,院长方友国还叫来福利院附近的医生经常给我强行打针,限制我人身自由,非法拘禁长达20天,直到2009年10月7日下午才放我回家。

(4)、2010年11月3日下午5时,时任麻家渡镇政法书记任楚雄开着一辆小轿车带领麻家渡镇政府的罗述怀和综治办主任罗述元及时任麻家渡镇派出所所长张明在十堰市茅箭区人民路邮电街门前抓捕我,我报警后,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朝阳路派出所岀警,将我们双方都带到派出所,到派出所后,任楚雄和张明直接上楼去找朝阳路派出所所长商淡,罗述怀和罗述元在楼下看着警察给我作询问笔录,警察根本没有给罗述元和罗述怀作询问笔录,当我询问笔录作完后,警察叫我在大厅里等侯,到了晚上9点左右,任楚雄和张明从楼上下来把罗述怀和罗述元带走后,这时警察逼我赶快回去,当我走到朝阳路派出所出道口时,任楚雄、张明、罗述元、罗述怀再次抓捕我,我正准备报警,他们立马抢走我的手机,然后将我打昏后抬上车,打得我嘴里鲜血直流,我母亲发现后吓得急忙到朝阳路派出所去报案,任楚雄见状只好叫张明流下来到朝阳路派出所去将此事买断,然后由任楚雄、罗述怀、罗述元3人将我押回挟持到麻家渡镇福利院非法拘禁7日,任楚雄按排不法人员洪继元和赵久成24小时在里面监守,由麻家渡镇政府武装部部长王键、综治办主任罗述元、麻家渡镇派出所民警温某某、福利院院长方友国、罗家坡村委会副主任张卫在门外轮流值班看守,看守人员见我7天不吃不喝担心死于福利院,随于同年同月10日将转移到我自己家中,将前后门锁上,由麻家渡镇政府武装部部长王建、范更政、还有政府的罗述元、田胜国、蔡世保、罗某某、张某某、蔡某某等八名镇干部轮流值班看守,限制人身自由长达30天,合计37天。

(5)、2011年2月16日16时左右,我到十堰市民政局信访办反映2010年四季度底保被克扣一事,要求补发,这时民政局工作人王金香以我曾经是多次进京上访人为由拒绝补发低保救济,并打电话叫来时任麻家渡镇政府政法书记任楚雄、综治办主任罗述元等三名镇干部用脱粑将我头部打得直冒血后,将我抬上车拉走,当车子开到十堰市公安局大门前时,我拿出手机正准备报警,任楚雄将我手机抢走后仍到车窗外面车路上去了,接着将我挟持到麻家渡镇福利院关押,由麻家渡镇政府武装部部长王建,综治办罗述元、罗某某、蔡某某、罗家坡村委会副主任张卫5人轮流值班看守,限制我人身自由,非法拘禁6天。

(6)、2011年6月2日,时任麻家渡镇政府政法书记任楚雄带着综治办主任罗述元、和麻家渡镇派出所民警林某某进京在十堰市驻京办代化爱和张红斌的配合下,花费大量现金动用八名人开着一辆大型面包黑车在北京南站客运站门前车路旁将我劫持到大面包车上拉走,我正准备报警时,黑社会人抢走了我的手机,拉到北京偏辟的地方停了下来,任楚雄开着一辆小轿车带着张红斌、罗述元、林某某暗中跟着8个黑社会人大面包车后面也随时赶到这个偏辟的地方停了下来,然后麻家渡镇派出所民警林某某对8个黑社会人员说:“你们快到任书记和张红斌那里去领奖,王守安暂时由我和罗主任看着”,过了几分钟后,麻家渡镇派出所民警林某某又在此8名黑社会人员里面抽出3名和他一起把我转移到另外一辆小轿车上押送到河南郑州一个偏辟的地方停了下来,麻家渡镇政府政法书记任楚雄开着一辆小轿车带着综治办的罗述元紧跟着此三名黑社会人的车后面也停了下来,接着麻家渡镇政府政法书记任楚雄手里拿着9000元钱对3名黑社会人说:“你们3人现在把王守安抬到我这个车上来我给你们钱,只有9000元”,然后3名黑社会人说:“1万元钱一分都少不了,少一分钱我们依然把王守安拉转去让他继续去上访”,这时,任楚雄只好再从腰包里拿出1000元放到那9000元一起交给3名黑社会人员手里,这时三名黑社会人员就将我抬到任楚雄的车上,然后又将我的提包、拐仗、手机都拿出交到任楚雄手里后就开着车走了,3名黑社会人开着车临走时,任楚雄把我的提包仍到车路边,提包里有U盘、录音笔、银行卡、眼镜、香烟、证据材料等,后又和罗述元、林某某将我抬到车子的后背箱里,然后将车开走了,当任楚雄把车开到河南郑州一个水库边时又把车停了下来说:“这里有个水库,我们下来把王守安抬出来仍到这个水库里去”,当罗述元和林某从车子后背箱里抬着我正准备往水库里扔时,突然有两个小轿车也路过这里看到了,罗述元和林某不敢扔就放到地下,任楚雄见状说:“还是抬到车子的后背箱里放着”,接着任楚雄、罗述元、林某某3人一起又将我抬到车子的后背箱里后,接着任楚雄又拿着一个车子上用的三角带来抽打我,抽打一顿后又把车开走了,天亮后他们去餐馆里吃饭都没有给我吃,任楚雄、罗述元、林某等人吃饱饭后,接着对我采取殴打、梱绑、搜身、毁坏、没收手机等暴力方法将我挟持到麻家渡镇福利院,由麻家渡镇武装部部长王键、综治办主任罗述元、蔡某某、罗某某(总兵安村书记罗勇儿子)、福利院院长方友国、罗家坡村副主任张卫7人轮流值班看守,看守人员为了让我吃饭采用棍棒殴打,半夜叫来4名黑社会人员将我梱绑到水库边以死相威胁,至到2011年6月7日,任楚雄、田胜国、罗述元、孙某某等人将我从麻冢渡镇福利院转至麻家渡卫生院二楼关押,任楚雄安排麻家渡镇政府综治办主任孙某某和一名黑社会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看守,并指使医生和护士强行给我打针,我在反抗的同时,任楚雄将我的嘴打得直冒血,我妻子刘成银知道后半夜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急忙将我身上打的针拨掉,并连续拨打110报警几次,麻家渡派出所所长张明等人只出警不办案,然后我妻子又找到医院的院长反映无效,我妻子只好在医院里等到天亮将我从医院里背回家,不幸刚走到医院大门外,又被麻家渡镇政府任楚雄、田胜国、罗述元、孙某某等人拦住后将我抬上一辆小轿车里拉走,我妻子急忙爬上小轿车车顶上不准拉走我,田胜国一把抓住我妻子的衣服立马扯下来,然后任楚雄、田胜国、罗述元、孙某某等4人将我押到车上向福利院方向走了一圈后又反回转至麻家渡镇卫生院后面一个柴屋里关押,任楚雄和田胜国安排麻家渡镇政府综治办的罗述元、孙某某、罗某某、张某某4人轮流值班看守,在关押期间,任楚雄和田胜国经常指使看守人员孙某某和罗述元对我进行迫害,指使孙某某多次殴打我,指使罗述元多次向我嘴里塞泥葱,向我脸上泼污水,我妻子无可奈何只好天天在市政府里喊冤,在市政府多次打电话督办下,竹山县公安局信访科唐科长带人赶到麻家渡镇卫生院后面一个柴屋里见到我了解了一下情况就走了,此次限制我人身自由非法拘禁50天,直到2011平6月28日才放我回家。

   (7)、2015年11月17日,时任麻家渡镇政府政法书记田胜国利用自己的职权用政府3万元资金动用4个黑社会人员进京,在十堰市驻京办代化爱和张红斌的配合下,将我从北京南站绑架到麻家渡镇福利院亲手交给田胜国、方友国、罗述元、张卫等人,由罗述元、张卫、?方友国、王键等人轮流值班看守,在看守期间采取暴力手段进行欧打、搜身、没收身价证、手机、U盘、录音笔、存折、八把切匙、现金305元、眼镜、充电器、手机内存卡、残疾证、证据材料等,过了4天后,看守人员又将我转送到麻家渡镇政府让政府的工作人员刘斌将我打晕后再让时任麻家渡镇政府政法书记田胜国、综治办主任罗述元、武装部部长王键、罗家坡村委会副主任张卫等人将我再转至竹山县精神病医院关押,在精神病医院关押期间医生和护士也采取暴力手段进行殴打、拨光我的衣服,脚手都铐到床上强行给我打神精药、打毒针、打晕迷药、还逼着我吃等。到了2015年11月24日晚才被陈柏清、刘成银解救。

   (8)、2017年2月27日晚上11点,我和妻子刘成银在十堰市火车站都用白己的身份证购买从十堰至襄阳的火车票,当我和刘成银在火车站候车室里正准备检票上车时,麻家渡镇政府综治办主任罗术元和麻家渡镇派出所指导员李金龙带领多名黑社会人员将我和妻子刘成银劫持后打伤交给麻家渡镇政府纪委书记方建新后关押到麻家渡镇政府客厅里由麻家渡镇政府纪委书记方建新、综治办主任罗述元24小时轮流值班看守,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4天,至到2017年3月1日半夜2点才放我们回家。

   (9)、2017年6月22日上午8点左右,时任麻家渡镇政府综治办主任贺朝奎和罗家坡村委会书记吴建斌带领多名黑社会人员将我从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洪山街派出所押回十堰市东方汉宫国际酒店亲手交给时任麻家渡镇政府政法书记段君堂,当天晚上由段君堂、贺朝奎、徐大韩、菜某某、吴建斌,还有时任麻家渡镇派出所副所长付某某共6人轮流值班看守,2019年6月23日中午又将我秘密押送到十堰市北京小镇五湖商务酒店五楼非法拘禁9天,在十堰市北京小镇五湖商务酒店关押期间,依然还是段君堂、贺朝奎、吴建斌、徐大韩、蔡某某(蔡世保儿子)、麻家渡镇派出所副所长付某某等六人轮流值班看守,我无数次拨打110报警,武当路派出所出警一次,人民路派出所出警两次,两个派出所只出警不立案,至到2017年6月30日下午才放我回家。

   (10)、2019年1月13日晚上11点,我用白己的身份证购买了一张从十堰至武昌T248次火车票,11点30分开,当我检票进站时,突然被麻家渡镇派出所指导员李金龙带领多名黑社会人员采取殴打、抢劫、搜身、梱绑等暴力手段将我强行抓回到麻家渡镇政府后亲手交给时任麻家渡镇政府政法书记田胜国后,田胜国带领多名黑社会人员将我连夜送往麻家渡镇福利院关押看守,由麻家渡镇政府武装部部长王键、综治办的罗述元、政府工作人员陈某某、罗家坡村委会主任张宗斌,还有麻家渡镇派出所两个协警轮流值班看守,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4天。我妻子和我女儿知道后多次拨打110报警无效。

   (11)、2019年10月13日晚上,竹山县公安局警察方登良带着4名黑社会人员将我从k124次武当山至堕州的火车上劫持,我报警时,方登良抢走我的手机、提包、拐仗等物品,将我打昏后抬到黑社会的车子上拉到武汉市偏辟的地方又将我和我的手机、提包、拐仗等物品转移到麻家渡镇政府工作人员贺朝奎和罗家坡村村主任张宗斌请的一名黑社会人员的车子上,由贺朝奎和张宗斌及一名黑社会人一起将我押送到麻家渡镇政府大门前停下来后将我又交给时任麻家渡镇政府政法书记田胜国,由田胜国带领麻家渡镇政府工作人员贺朝奎、张宗斌、还有麻家渡镇政府武装部部长王建和2名黑社会人员等6人,用2辆车将我连夜挟持到麻家渡镇福利院关押,在福利院关押期间,看守人员采取殴打、威胁、毁坏、没收手机、身份证、银行卡、存拆、U盘、录音笔、眼镜、证据材料等,由王建、小贺、陈主任、张宗斌、还有牌楼村委会书记黄某某、主任汪某某以及福利院院长方友国和黑社会老大等人轮流值班看守,院长方友国多次指使张宗斌、和院民队长及黑社会人员欧打我,限制我人身自由,非法拘禁长达15天。至到2019年10月28日才放我回家。

   举报事项诉求:

   以上陈述的事实,曾多次向各级巡视组,巡察组以及中央和省政法教育整顿指导组多次反映,至今没有任何结果。特此请求上级各智能部门依法立案对我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1、请求纪检监察委依法查处时任麻家渡镇政府政法书记杨奎,时任麻家渡镇派出所所长王谨祺、副所长张恒,时任罗家坡村委会书记吴建斌、主任刘成新等人编造虚假证据(伪证)的违法行为!

   2、依法查处麻家渡镇政府雇佣杨奎,田胜国,任楚雄,段君堂,罗述元等人对我进行抢劫、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的犯罪行为!

   3、责承麻家渡镇政府对我非法拘禁造成的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

                                   举报人:王守安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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