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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穆青:女律师遭“碰瓷”抓捕并脱衣羞辱案通报

2019年01月23日 3:47 PDF版 分享转发

作者: FreeChina 日期: 10/11/2018

今天中午十二点半,我和律师陪同律师依约来到番禺区南村,与广州市督查办陈姓警官(工作证号0126)和另一警官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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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警官既不愿报出姓名,也坚拒我和陪同,要求单独询问、了解孙世华律师被荔湾区公安分局华林派出所警察“碰瓷”抓捕并脱衣羞辱的相关情况。

下午十五时许,询问结束。据孙世华律师介绍,除正常询问案情发生过程,两位督查警官特别询问了是否认识委托人李小贞带去的梁颂基和张五洲,因孙世华根本不认识梁张二人,当然给予否定答案。
两位督查警官又问是否可能有误会发生,孙世华断然否定这种可能性,明确指出“碰瓷”匪警清楚知道她是律师,也绝不可能误会她有袭警之意,作为一名刑警,一秒钟即可判断清楚对方是否真有袭警之意,即使因为匪警太不称职,真的产生了错觉,以致误会孙世华有袭警之意,在不断讯问的情况下,竟然能误会达六七个小时,天底下有这种笑话吗?

我推测,督察部门已悄悄露出偏袒倾向,欲将匪警蓄意碰瓷陷害律师的案件悄悄转化为因误会律师有袭警之意而发生的意外事件。

难怪两位督查警官不像荔湾区督查警官那样大方报出姓名,而是拒绝出示证件、告知姓名。而且在我靠近细看他们没有姓名、单位的督查胸牌时,他们竟然警告我不要动手。
连负责警纪的督查在办案中都习惯违法拒绝告知姓名、警号,还能指望普通警察守法吗?

看来,依法治国背景下,不仅要展现警威神圣不可侵犯,连他们身上的牌牌也丝毫不可冒犯!
广州隋牧青,2018.9.22

来源:中 国 人 权 支 持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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