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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魔第一式 破除魔教关于社会形态的谬论(下)

2017年02月21日 16:44 PDF版 分享转发

2017-02-21 16:12:45 作者:

二、什么是

首先应该知道奴隶制是属于人身关系的制度,而不是国家管理制度。根据划分的所谓中国奴隶制社会时期(夏、商、周的一部分),根据以上分析,恰恰是的封建社会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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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各种人身关系很多,相互交织很复杂,其演变趋势是越来越尊重人的权利和自由,所以不可能以人身关系作为清晰的历史阶段的标志来确定社会形态,假如可以用人身奴役关系表示一种社会形态,那么在更早的原始社会期间,人们之间还有一种互相食用的关系,不能因此说那是吃人社会吧?有人说为什么不可以?好吧,如果一定要这么衡量,笔者也可以给出一个“人身关系”演变的逻辑线索,但决不是社会形态。如:吃人社会(人吃人)→奴隶社会(人可以作为商品买卖)→农民社会及市民社会(有了大量的经济自由民,如农民或市民,但由于君主帝制、官僚政治使他们在政治权利上、法律地位上仍然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公民社会(法治社会,公民在法律地位及政治权利上实现了相对的平等,法律保证每个人平等地自由地享有政治权利,实现了国家管理的公权化和民权化,并在此基础上保障了经济交往的自由市场性质及平等主体之间竞争的公平性。)

从这条线索上观察:其一,推不出一个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而恰恰推出了当今西方文明尊重制国家管理方式及自由市场经济的经济运作方式;其二,这条线索反映了人权的发展历程,而不反映社会阶段,因为很多人身关系在同一个历史阶段是同时并存的,绝对不是后一种接替前一种,不是这么简单的逻辑关系,它是整体逐渐完善的过程。就是首先在某方面取得进展,然后再在另一层面取得突破,如此如此,最后由于思想革命带来的制度变革而实现了基本人权的保障(奴隶制何时被废见下文)。

如果以国家管理方式为逻辑线索研究历史,历史的脉络还是相同:远古氏族部落制(未形成国家之前,由首领以家长制来管理氏族)→封建制(国家出现,天子成了全国的家长,分封天下,权力相对分散。)→郡县制+君主帝制(权力开始集中于中央的皇帝手里,天下成为一家之天下、一人之天下,废分封制,实现郡县垂直管理,层层负责的权力分配结构。)→郡县制+制(在前一阶段上,继续改革垂直行政管理方式,使之更为有效,并在政治体制上废除君权,实现保障民权的民主制,以法治国,实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政制。)以这种角度来考察社会形态,最后依然推导出宪政民主这种近现代的社会形态。可见,只要是真理,不管以什么样的角度切入,都可以得出一个大致相同的结论来。中国历史到了近现代,也开始迈入宪政民主制,中华民国的历史就是如此,只是在1949年马列魔教的入侵打断了中华民族的正常历史进程。

最后回过头来简单的说说奴隶制。所谓奴隶就是人身不自由的人,其人可以被作为商品来买卖,买奴隶的目的是为了让他(她)干活。如:一个大家族想要些家仆来伺候小姐公子,可以在当时的人才市场上买人,一但买入就成为该家族的下人,想要中途离开就必须支付赎金(当然也有人遇到大善主人境遇自然有高下之别),因此,当他们在一定年限内出卖自己劳动力的时候,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人身自由。所以,历史上形形色色的家奴、妓女都属于奴隶一族,这算是比较人道的奴隶制。在远古时代也有血腥的奴隶制,对奴隶很残忍,不但可以买卖奴隶,也在一定程度上任意杀戮奴隶,这种制度在西方比较明显,在中国比较弱。但那是由于当时人类其野蛮性还远远未被后来文明的发展所教化,对待自己的同类不尊重所导致的,而不是因为建立了一种崇尚奴役的国家制度所带来的。恰恰相反,当时国家制度中带有这些允许奴役的成分、正是从野蛮人性的历史惯性中继承下来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野蛮性在逐渐减少,而文明越来越昭彰。

奴隶制从其产生开始一直延续至近代,从来没有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而存在过,它一直隶属于一定的社会形态内的各种复杂人身关系之中,直到近代民主革命成功后,在法律上保障每个人的平等与人权时、才被正式废除,美国也是在19世纪后半页以后才逐渐废除了奴隶制。历史的发展,也是人权的发展,人类从蒙昧中开始意识到自己的尊贵与自由权利,意识到对同类的友善与平等。当然人类文明的这种进步也和人类的宗教信仰有很大关系,在中国文化【小编推荐:探寻复兴中华之路,必看章天亮博士《中华文明史》】中,在对天地神明的敬畏中,祖先们认为人命关天,这构成了中国人权发展的一个较高起源。

可见,奴隶制并不是一种社会形态,只是表示人身关系,你可以从人身关系出发来研究历史,如上文,但是要遵循历史和逻辑一致的原则,马克思主义嘴上高喊这个原则,但是自己在炮制理论时,却偏偏最不遵守。这也不难理解,因为马克思主义的目标就不是为了让人们增进理性,而是恰恰相反。

还有一种奴隶制是一国亡国后,侵略者不把被侵国国民当人看,对他们任意杀戮、奴役、压榨而形成的,此时受侵略国的国民就叫亡国奴,命运主宰于他人之手。这种情况下,在国家内部,个体成员虽没有被买卖,但是整个民族整个国家已被武力篡夺,成为入侵者的私有财产,此时如果要发生买卖关系,当然是与外国发生的。例如当侵略者虐杀国民时,外国的政府出于人道主义精神要求它停止迫害,这时侵略者就会和外国政府讨价还价,以释放几个奴隶的微弱代价换取外国政府不在联合国会议上公开批评它,或者其他诸如此类的要求,它挟持了全部受害国的国民作人质,可以任意拿来做买卖,这种奴隶制恐怕是人类有史以来最恐怖的,恰如1949年后的中国。1949年10月1日,中华民族被宣布亡于斯大林之手,其在中国的代理人————在篡政后任意杀戮中华儿女,杀戮抗日英雄,掠夺国民财产,毁灭华夏文明,使十几亿人失去自由做了现代奴隶。中共并以释放所谓的政治犯和外国民主政府讨价还价,逃避正义之声的谴责。中共还生产了大批御用学者,以马列主义思想洗脑国民,强行灌输历史五形态之毒水,让人民误以为中共建立了一种先进的社会形态,以掩盖中华亡国以及中华儿女全部被奴化的实质。

马列主义历史发展五形态理论在武学上叫做恶浪毒水五绝掌,这套武功在掌法套路上并不十分高明,厉害之处是其掌风带毒,在打斗中可以以内力将体内毒水逼出来,形成无色透明的毒气,对方一旦吸入这种毒气,在一个时辰内如无解药,重则性命不保,轻则终身残废。几十年来,马列魔教教众使用恶浪毒水五绝掌打伤无数中华子民,打死了众多中原武林人士,致使华夏大地流毒遍地,生灵涂炭。马列魔教毁我民族传承,使中国人浑浑碌碌,不认识自己的历史,它和我中华不共戴天。

笔者习练中华道家阴阳混元功已有多年,可以百毒不侵,再结合独孤九剑中的破掌式,练出此伏魔13式之第一剑式,专门破马列恶浪毒水五绝掌。中原武林有志者可仔细研习,演练纯熟。他日对阵马列魔教教众,可以战而胜之。

那些不愿做奴隶的华夏儿女,被毒雾笼罩的炎黄子孙,如果你手持利剑一柄(不需要实名制),却苦无对敌招数,笔者这套《伏魔13式》将使你练就绝世武功,让你拥有重整山河的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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