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评论、关注点赞

  • Facebook Icon脸书专页
  • telegram Icon翻墙交流电报群
  • telegram Icon电报频道
  • RSS订阅禁闻RSS/FEED订阅

大兴文字狱 最高法明确微信微博可作证据

2019年12月28日 11:32 PDF版 分享转发

中国大陆因言获罪案件频现,现在官方更以文件正式确认了“”。中共最高法日前明文规定,包括手机短信、网络留言和聊天记录等所有电子数据,都可作为定罪证据。

12月26日公布的最高法《关于修改的决定》,明确所有电子证据都可正式作为呈堂证据。

Ad:美好不容错过,和家人朋友一起享受愉快时光,现在就订票

根据该决定,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和电子文件:

网页、博客、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用户注册信息、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其它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信息。

事实上,在这之前,中国各地已出现因为网上留言、聊天记录或者存有翻墙软件就被判罪的案例。而最高法上述决定,标志着当局正式以官方文件确认了这些所谓“定罪证据”的地位。

转自:希望之声

来源:中国公民运动, 文章转自网络,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喜欢、支持,请转发分享↓Follow Us 责任编辑:乔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