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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志永的美好中国之四:以公民的名义——孙志刚受难废除收容遣送

2020年02月19日 10:31 PDF版 分享转发

之死

2003年4月25日,《南方都市报》刊登了陈峰的报道《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

孙志刚大学毕业,2003年2月应聘到广州一家服装公司。3月17日晚10点,他出门去上网。路上遭到治安人员盘问。因为刚来广州还没办暂住证,他被带到了黄村街派出所。

那时没有当地户口的“流动人口”都得办暂住证,否则随时会被抓捕遣返户籍地。其实有证也不一定安全。1999年五十大庆,北京数十万人被抓捕遣返。一位艺术家朋友说,他出示了暂住证,警察当面撕碎,问,还有吗?上车!

孙志刚的室友接到他的电话,带着他的身份证和钱来到派出所。很多人交了钱就被放了。可警察说“这个人不行”,也不解释原因。大概是因为孙志刚和警察顶了嘴。孙志刚所在公司的老板也亲自到收容站保人,可他已被送到了医院(收容人员救治站)。

一个公民权利被强权恣意践踏的国家,捍卫个人尊严可能意味着巨大代价。3月20日上午10点,孙志刚死了。后来尸检结果表明,背部整个大面积内伤,他遭多轮毒打导致死亡。

他的父亲近一个月的时间里往返奔波于各“有关部门”之间,处处遭遇冷眼和不屑。没有人在乎他的生死,衙门口懒得理会一个草民的哀求。

直到《南方都市报》拍案而起。

报道迅速被各大网站转载。那黑暗的角落里曾有无数死难者,偶尔也有一缕阳光照进来,可都归于沉寂。然而这是2003年,一个大学毕业生。

那天在一塌糊涂bbs上看见了报道,我长久呆坐在电脑前,泪水模糊了眼睛。

那些可怕的黑暗,终于快到头了。

收容遣送之恶

收容遣送的罪恶,已有多起媒体报道。

2001年6月19日晚,在沈阳开小饭店的朴永根,因没办暂住证,被警察送进沈阳收容遣送站。七天后的一个傍晚,村民看见一辆警车下来三四个便衣把昏迷的朴永根抬下来放在路边,随后警车驶离。朴永根因多发性外伤致急性肾功能衰竭和心功能衰竭身亡,年仅42岁。(《中国青年报》2001年9月24日)

1998年12月11日,广西防城港市初三学生黄钟声在南宁走失。向交警求助,交警打电话给“110”,警察把他送到收容遣送站。12月15日走出收容站的他患有创伤性精神病,胸外伤,三根肋骨。(http://www.china.org.cn/chinese/11706.htm)

1999年9月27日, 列车上一27岁的湖南籍女青年没买车票没身份证,被乘警用绳索与其他两名男青年捆绑一起,五个多小时后,她从高速行驶的列车上跳窗死去。原来背后乘警与收容站有约定,乘警把无票无身份证人员交给收容站,每交一人可得200元“工作经费”。(http/202.99.23.201/2001/50baoqing/gb/content/2000-12/26/content-134723.htm)

2000年12月,北京警方在石景山区“金宝酒家”发现了十余名被强迫卖淫的“小姐”,她们多是未成年人,最小的仅13岁。这些“小姐”是酒店老板从江苏徐州收容遣送站“采购”来的。(《羊城晚报》2001年9月13日)

这样的故事太多了。

每天成千上万的“城市贱民”遭遇监禁、殴打、劳役、遣送,他们无可奈何忍气吞声。

他们没有能力反抗。因为践踏他们生命尊严的,是以国家和法律的名义。

这背后有一个叫“收容遣送”的制度。

1958年公安部发布《户口登记条例》。极权体制为控制社会,凭空制造了户籍隔离制度,强行给每个人贴上市民或农民的身份标签。以户籍身份为标志,中国社会被分割为市民和农民两大等级。农民只能固定在土地上劳作,没有任何社会保障。如果想到城市工作生活,只有通过上学、当兵、提干等非常有限的几个官方途径。

大饥荒年代,为了活下来,他们纷纷突破封锁来到城市。于是1961年11月11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公安部《关于制止人口自由流动的报告》,决定在大中城市设立“收容遣送站”。自主到城市寻找职业和生活的,会面临严厉的惩罚——被警察抓起来遣送回老家。

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颁布《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收容遣送正式立法。199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收容遣送工作改革问题的意见》,将收容遣送对象扩大到“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不全的流动人员。农民工随时可能被抓捕遣返。

仅2002年,北京收容遣送22万人次,广东58万人次。

被收容遣送的人

关注收容遣送很久了。2003年3月一个午后阳光中,我曾长久徘徊在北京收容遣送站外。

北京去昌平路上,定福皇庄往东大约500米是东城区看守所。看守所西侧隔一条马路有一个面积相当的院子,没挂牌子。

附近的人知道,那是北京的收容遣送站。院子前半部分用来关押待遣送的人,后半部分关押流浪狗。保安说,狗不多,人常常是满的。

我见过过很多人被收容遣送过。39岁的杨深远是其中一个。他在西直门长途汽车站蹬货运板车。2002年被收容了两次。

第一次是4月20号上午。他蹬着板车在动物园的天乐市场等生意。突然商贩们惊慌起来。杨来不及逃走,赶紧掏出暂住证,警察看也不看,保安把他塞进警车。

这次扫荡是为迎接五一。党很在意重大节日,为了极端的安保,也为极权美学,把一切“脏乱”消除做到整齐划一,做法之一就是把所谓低端人口暴力驱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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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和十几个人被带到派出所地下室。搜身。消毒。下午被拉到昌平收容遣送站。脱光衣服。随身带的钱、呼机等所有东西都被搜走。有人反抗,遭到棍棒毒打。直到晚上吃到了第一顿饭:两个窝头和一碗菜汤。

第二天被带到一个建筑工地,筛沙子,从早到晚,一天两顿饭。劳动一星期后,有人过来发还自己携带的几十元钱和呼机,没有发还暂住证。他们算是解放了,当天下午回到西直门外租住的平房。“昌平挖沙子”一度是收容遣送的俗称。

回来才知道,他们屋也有一个老乡被抓去了,被迫养一个星期鸡。

围绕收容遣送形成了各式产业链。有人口买卖,有奴隶劳动。强权践踏他们的尊严,还趁机奴役他们,榨取利益。

第二次被抓是国庆前夕,大概是9月20号上午,杨深远送完货蹬着板车路过动物园南门口附近。这次他连辩解的余地都没有,四月份那次暂住证被收走后还没有办新的。

民主国家,国庆节是人民的节日,自发狂欢。极权国家,国庆节是皇帝新装大游行,党国高度紧张,人民就遭殃了。

程序都差不多,先是被送到西郊派出所地下室,下午送到昌平收容遣送站。不过这次没有劳动,接下来几天,在里面呆着。

一间屋子住200多人,晚上侧身挤着睡。大约第六天早上,河南的警察和收容管理人员来了,他们100多人分别被送上三辆公共汽车,开到西客站,抱头,蹲下。原来是凑齐了同一个方向的一列车厢,他们要被遣送回河南了。

到了郑州,有车把他们接到郑州收容遣送站。每个人只要交300元钱,就可以走人。杨深远打电话叫妻子带上钱来接他,后来讲讲价,交了250元。

这次他回家呆了几天,过完国庆节又回到北京。这一趟又损失了一辆板车,加上交的费用、路费等共损失了近700元。说到这里,杨深远深深叹了口气:“谁叫咱是农民呢?”人权,于杨深远们,太奢侈了。

我一直考虑怎么摧毁这罪恶的制度。曾想帮受害者提行政诉讼,以此引起社会关注。找到一个安徽籍的拾荒者,他在西直门地铁站派出所被打瞎了一只眼睛。说好作为原告起诉,可还是害怕了。他还要在这个城市活下去,起诉公安局确实有很多顾虑。

我曾问一个朋友,北下关卖水果的秦兵,怎样才能被抓去收容站。他笑着说,你蹬我的三轮,用不了几天就会被抓走。还没来得及实验,孙志刚的悲剧发生了。

公民建议

改变中国,从哪里开始?巨大影响力的个案是公民参与的契机。借助个案,推动具体制度改变,积累公民力量,这是以后多年我们的行动模式。

历史潮流中,专制整体在退却,改革开放就是极权退潮。退潮中有掉队的,相对孤立的恶法,收容遣送就是其一。它突然被曝光,如此丑恶,人人共诛。在这场针对恶法的局部战役中,我们引领民意方向,以优势力量剿灭它。我们的力量是公信力,在一次次小小的胜利中积累成长。

一场巨大的公共事件,公民行动初期必然是多中心的。很多人揭露收容遣送之恶,写文章批判收容遣送制度,贺卫方等五位学者还针对孙志刚案提议全国人大成立特别调查委员会。但政治文明转型运动是长期的,需要付出巨大代价,不惜代价恒久坚持的渐渐成长为核心力量。

网友为孙志刚建了纪念网站——“天堂里不需要暂住证”。夜色的背景,轻盈的烛火,那张青春的脸。登录网站那一刻,我的眼睛湿润了。结束极权,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互联网是我们的主要战场之一。

正值五一临近。我和一些从未谋面的网友讨论悼念活动安排。这也是表达抗议。极权害怕悲伤的记忆,害怕人类自然情感的流露。

为避免和游行示威法冲突,我提议悼念活动最好在室内(根据法律室内活动不算集会游行),要有孙志刚的家人在场。我们尽量避开非法集会的把柄。由于“非典”,北京无法举行,最后只在广州和深圳举行了悼念。

我和滕彪、俞江,以及很多网友在一塌糊涂bbs上的“三角地”和“公民生活”版持续讨论,一起商量除了呼吁还能做什么。我们需要找到方法,合适的切入点,有效的行动。

5月初一个早上,远在武汉的俞江打电话来,提醒我和滕彪注意《立法法》第九十条,公民有权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违宪审查建议。

这里的公民建议不是普通的批评建议,而是类似起诉。公民作为原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起诉恶法非法。经过初步审查,“必要时”可以进入正式的法律审查程序,相当于受理起诉。

如果通过此程序废除恶法,意味着我们激活了立法法第九十条。开了一个先例,以后,公民针对其他恶法,也可提出类似建议。不仅废除收容遣送,也开启宪法审查程序。

美国宪政史上有一个重要判例,马布里诉麦迪逊案。美国宪法原本没有赋予最高法院解释宪法和违宪审查权。通过此案,马歇尔大法官在判决书中论证最高法院应当有解释和适用宪法的权力,为最高法院创制了这一权力。中国的立法法明确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有违法审查权,更具优势。

如果通过个案,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最高权力”逐步落到实处,权力有了制衡,这将是中国政治体制的根本变化。违宪审查,把宪法当真,民主宪政的中国,法律人执着的梦想。

我写了大约四千字的初稿:收容遣送办法形式上违反宪法法律,实践中制造了大量社会问题,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国务院修改,或者直接废止。

俞江提出最好不谈实践问题,或者作为附件。我在讨论的基础上修改,建议书缩短为一千字,只谈程序问题:《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作为行政法规,其限制人身自由的内容与宪法法律抵触,作为公民,我们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

落款署名;公民 俞江,公民 ,公民 滕彪。名字后面是各自的身份证号。我们是公民,把公民身份当真,以公民的姿态挺身而出。

行动者

行动者考虑现实可行性。必须考虑建议书可能的结局。如果没有舆论关注,也许它作为一个工作部门的参考意见,更可能的是,被扔进废纸篓。

二位倾向于安静的学术生活,不想被打扰,对于传媒有所顾虑。不过我们很快达成了一致,毕竟没有媒体关注,没有一点希望。我们列出最可能关注的六家媒体。这是基于现实经验的判断。

5月13日各大网站转载了新华社消息:孙志刚案取得突破性进展,涉案的1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缉捕归案,3名涉嫌渎职人员已被立案侦查。

同一天媒体接到中宣部禁令,不得再“炒作”孙志刚案。极权体制控制所有媒体,禁止民间追查真相,反思制度。如果几个星期后舆论平息,孙志刚案就此结束,收容遣送依旧。

不能等待了,必须立即行动。个案已没有讨论空间,我们给媒体递上新的焦点:三博士,违宪审查。

中国媒体人都有打擦边球的智慧。禁令不让报道孙志刚案,我们的建议书只谈程序,不提孙志刚案。

5月14日北京大雨。我把定稿发给滕彪。他在昌平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去传真。电话确认对方已收到,然后到邮局寄了一份。

我和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联系。这是我们列出的六家媒体的前两家。法制日报是法制类最正统的官方媒体,不抱多大希望。中青报也是体制内的,还比较有新闻意识。随后是南方周末等偏体制外媒体。

向体制靠近,是希望更可能启动违宪审查。我们需要空间,需要争取体制内健康力量。什么事件找什么媒体,这也是专制下的特色智慧。

法制日报没有音信。几个小时后,我发给了中国青年报。

递交建议书只是工作起点。不敢奢望短时间废除恶法。我们计划半年至两年。接下来的工作,批评和建设。准备建一个网站,收集公布收容遣送的罪恶,告诉国民,此恶法必须废除。

同时也要建设。再糟糕的制度也有它特定的社会功能。必须考虑废止带来的新问题和解决思路。也是为说服有关部门和公众,废了它,天不会塌下来。

我们到北下关调研。建筑工人和小商贩大约三分之一有被收容遣送的经历。他们是这个城市必要的劳动者,收容遣送不能把他们赶走,只是一次次羞辱他们。

我们提出新的救助制度。不过方案未及进一步修改,收容遣送制度废止了。

5月16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三博士上书,认为“收容遣送办法”有违宪法》,引起广泛关注。很多媒体打电话给全国人大常委会,询问给我们的答复。

不是上书,是公民建议。媒体面前我们一再解释。不愿用上书这概念,那属于遥远的过去。我们是现代公民。梦想以法治的方式推动法治,一个现代文明中国。

忏悔者

我们收到很多来信。有感谢,有建议,更多是求助。法律援助,从此十年没有停下来。

一封特别的来信,合肥市退休老人徐先生回忆起1960年代初大蜀山山北一个收容遣送站的故事。

那时正值三年大饥荒。成千上万的饥民逃亡城市。等待他们的是“劳改队”——收容遣送站的前身。

“很多农民被当成盲流抓起来送到了蜀山劳改队,这些不幸的人们根本吃不饱饭,还要承担繁重的劳役。想逃跑也不可能,门口有荷枪实弹的门卫。不知多少无辜的农民被糟蹋死了,他们连饿带累每天都有人死亡甚至一天死亡多数。后来,劳改队一位姓张的负责人说,他们在掩埋死人的土堆上种南瓜,南瓜长得又大又多……”

“当时我刚从部队转业,看到这些场景,听到这些陌生甚至令人脊椎发冷的言论,实在想不通,可又没有办法。”

“转眼四十年过去了,时间长了我也老了就把这事忘了。今天看到关于你们上书的报道,使我陡然想起了蜀山劳改队残暴的一幕。我想把它说出来,也算是了却一桩心事。”

二十世纪共产极权,带来多少苦难。这痛苦的忏悔,我们民族最稀缺的。文化大革命,多少人做过恶,甚至伤害自己的亲人,有多少人忏悔过?

多少没有墓碑没有名字的死难者,背后是一个喧嚣的革命年代。革命三十年之后数亿农民依然饥寒交迫,连享有特殊保障的城市人也生活在贫困之中,我们不得不问,计划经济公有制真的是必要的吗?前三十年的道路也是正确的吗?二十世纪巨大的悲剧之后,如果还有人想走回头路,天理不容。

清算罪恶,不是恐惧嗔恨中消灭作恶者,而是在灵魂深处清算恐惧仇恨的斗争哲学,必须有真相、正义,和真诚的忏悔。

千千万万平庸的作恶者,应当忏悔。我们民族需要忏悔文化。

感动时刻

2003改革之年。3月,一种可怕的肺炎流行开来。北京上百人死去。长安街上人烟稀少,剩下一个个便衣孤零零立在那里。五一去逛动物园,没看到第三个游人。

4月20日,人民医院门诊天井,一个护士坐在凳子上打吊瓶,匆匆的人们神色紧张。一个中年男子瞪着惊恐的眼睛,问,你怎么在这里?我说,我想看一下真实的情况。他急吼吼地说,赶快离开!

一贯的做法,媒体封杀消息。可封不死病毒。新任总理怒了,北京市长解职。灾难把体制冲开了一条裂缝。

收容遣送站也有走在前面的改革者。6月18日上午,我和南方周末记者师欣一起来到天津收容遣送站考察。这里半年前尝试由强制收容遣送变成自愿救济救助。

那个下午,我们和收容遣送站杨建勋站长谈了很多细节。比如变成救助站后,会有很多人寻求救助吗?人太多财政能否承受?如果很少甚至几乎没有人,救助站是否有存在的必要?答案是,暂时不会有太多人求助。流浪乞讨人员不需要救助,这里只提供温饱,而他们是要挣钱,作为社会保障。

在美国,乞讨是一种生活方式。在中国,乞讨是一种辛苦的职业。美国有健全的福利制度,最贫困的人也有房住,有饭吃。可有人不愿居住在保障房里,不愿领取食品券,就愿意流浪。中国曾有乞丐村。他们乞讨是为了挣钱,不只为眼前吃饭,还要存钱养老。

每个国家都有无家可归者。只有专制国家才看不见。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之下最底线的保障。一个现代文明国家不能缺少救助制度。极端寒冷的冬天,或有人生病,不能看着流浪者死难街头,这是国家的责任。

晚上六点多,我们去救助室看望一位年轻人。他自愿到这里寻求救助。一间大房子,木地板铺着一排十几个被褥。墙上有电视。我们和这位山东日照的年轻人聊天。他出来打工,被偷,身无分文,来到这里,说感觉还好。

背后突然传来新闻联播的声音: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新的办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将由国务院公布施行,届时实施了21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将宣告废止。

刹那间我惊呆了。心中百感交集。无限欣慰,这充满希望的年代,中国从此彻底告别收容遣送。也有深深的失落,我们期望的违宪审查可能就此搁浅。晚上回北京路上,我和俞江、滕彪通电话,长时间沉默。

这进步年代。我在日记本上写下几个大字:我爱你,中国!

维权运动

有人把2003年称作公民维权运动元年。

维权行动一直都有,可以上溯到1998、1976、1949甚至更漫长的历史。2003年收容遣送废除,公民广泛参与,一举废除了恶法,成为一个标志性事件,鼓舞了很多人。

那是我们事业的起点。公民维权运动有鲜明的标志,三个法律人的身份——公民。从此一群法律人走向公共视野。比起很多默默无闻的抗争者,我们是幸运的。一开始就得到广泛关注,这使得我们更有力量,也更安全。

孙志刚之死成为一个历史事件。它触及了我们民族心灵深处的伤痕——千年专制回光返照,城乡户籍隔离的荒诞岁月

我们继续努力。结束户籍隔离,这是一条漫长的路。2006年,我们调研北京基于户籍的职业歧视,多达19种。自2009年底,公盟“反户籍隔离教育平权”项目,奋斗三年多,迫使教育部出台新政,随迁子女就地高考,数千万留守儿童可以安心在父母身边上学了。

十年间,我们以宪法法律为武器,捍卫公平正义,推动社会进步。从个案和具体事件开始,从改变具体制度做起,改变专制,也成长自己。

有人说维权运动是帮党国维稳,巩固专制。维权,捍卫公平正义,的确促进社会和谐。可只要朝着民主法治方向,就是在消解专制,而不是巩固专制。

我们在意政治文明转型人民要付出的代价。捍卫权利,消解极权,成长公民社会,我们期望,极权脆断时,中国已经做好准备,专制结束只是一个告别仪式,国家有美好未来。

扎根社会,政治反对才有力量。过去多年,民主志士孤立于社会,被判刑大多也悄无声息。2003年之后,政治反对力量在维权运动中成长,有了持续的社会影响。

在建设中反对,是更有力量的反对。我们温和理性,亦坚定执着,在行动削弱专制壮大公民力量。我们的目标,自由、公义、爱的美好中国,本身包含结束专制,还要结束恐惧敌意不择手段的专制文化。比结束专制走的更远。在此意义上,我们是更彻底的革命者。

维权运动会继续。也许政治文明转型的某个阶段不再是主角,但专制结束前都不会过时。后极权有了公民社会成长空间。我们把握机会,走出中国道路。

附:

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

我们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认为国务院1982年5月12日颁布的,至今仍在适用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与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相抵触,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

建议审查事项: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超越权限的”和第二款规定的“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行政法规。

事实与理由: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第六条规定,被收容人员“必须”服从收容、遣送,遵守收容遣送站的规章制度,这是授权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可以对被收容遣送对象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实际上赋予了行政部门具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该办法的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收容遣送站要及时组织遣送。被收容人员留站待遣时间:省内的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外省的一般不超过一个月”。这说明,有关行政部门可以把那些没有违法的人关押在收容所里,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长达半个月或者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

我们认为,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国务院没有权力制定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为内容的行政法规。我国宪法以及立法法颁布之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作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中有关限制人身自由的内容与我国现行宪法以及有关法律相抵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超越权限的”和第二款规定的“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行政法规,应该予以改变或撤销。

因此,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以上建议,请审查。

2003年5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俞 江(法学博士,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师),身份证号:510212720719161
滕彪(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身份证号:229004197308020013
许志永(法学博士,北京邮电大学文法学院教师),身份证号:620102197303025316
联系地址:北京市交大东路39号 许志永,邮编:100044

来源:中国公民运动, 文章转自网络,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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