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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涉讽习获罪 任志强被四罪并罚判处18年有期徒刑

2020年09月22日 16:19 PDF版 分享转发

中国公民运动网2020年9月22日报道:2020年9月22日,市第二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涉嫌贪污罪、受贿罪、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公开宣判。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二十万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网站消息指,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任志强于2003年至2017年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4974万余元;收受贿赂125万余元;挪用公款6120万元;滥用职权致使国有控股企业遭受特别重大损失1.167亿余元,其中国有股东华远集团财产损失5378万余元,任志强个人获利1941万余元。法院认为,被告人任志强的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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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公开抨击中共体制而被称为“任大炮”的任志强,3月12日与外界失联。直到两周后传出任志强被扣押在北京市纪委昌平蟒山基地,北京市纪委已对任志强立案调查。同时任志强的大儿子、秘书等也被扣押。

就在任志强失踪前,一篇署名文章中抨击中共在处理新冠疫情时掩盖真相,文中还不点名地把形容为“一位剥光了衣服也要坚持当皇帝的小丑”。任志强被立案调查,外界普遍认为是因言获罪,与其网络上不断针砭时弊、抨击中共出高层的言论有关。

2020年9月11日上午,任志强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出庭受审,国际各大媒体纷纷进行报道,但并没有庭审的细节及任志强被羁押期间身体健康、是否遭受酷刑及不公正对待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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