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控“煽动分裂国家”而定罪的两名藏人出狱
贡宝次丹
本月早些时候,两名西藏政治犯服完刑期出狱。由于西藏的通信受到严格的限制,无法获得有关他们健康状况等信息。
南卡先,专业教师,于8月10日在青海省首府西宁监狱服刑6年后出狱,现已经回到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的家中。
南卡先于2012年2月被任意拘留,指控他分享了自焚抗议活动的信息和照片等。在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同仁和泽库县进行的审判中他被判处6年徒刑和剥夺政治权利3年,当时还有另外三名藏人也遭判刑。其中对角巴加判处6年徒刑和剥夺政治权利3年。对吉太判处4年徒刑,剥夺政治权利2年。对贡贝判处3年徒刑,被剥夺政治权利1年。
中国官方媒体在他们被任意拘留一年后,于2013年4月报告了他们的判刑信息。他们四人都被指控为“煽动分裂国家”。根据法院判决,角巴加通过中国通讯应用程序QQ分享了与西藏境内外“西藏独立”有关的信息和图片。吉太,在网上分享了有关自焚抗议的图片和信息。南卡先因拍摄自焚抗议活动,并与居住在西藏境外的藏人分享而被判刑。贡贝,因与西藏境外分享信息而被判刑。
南卡先,现年56岁,青海师范大学毕业,曾在同仁县担任教师约30年。
南卡先
另一名西藏政治犯贡宝次丹服完12年的徒刑后于8月13日晚出狱。当局禁止他的家人和亲属拍摄他的释放照片和录像。他因2008年3月在位于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阿万仓乡发起的抗议活动而被判刑。在对“煽动分裂国家”定罪之前,贡宝次丹被单独监禁了几个月,在此期间他受到严厉审讯和折磨。他在兰州市附近的一所监狱服刑,他遭关押期间父亲去世。
除了实际的监禁期外,两人都必须服刑“剥夺政治权利”。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被判“危害国家安全”和其他严重罪行的个人必须服从一年至五年的“剥夺政治权利”的补充刑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个人不仅受到侵入性的警察监视,而且还失去言论、新闻、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自由的权利。南卡先出狱后将继续实施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的处罚。贡宝次丹“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等仍然未知。
来源:西藏人权与民主促进中心